仓储租赁合同【最新7篇】
【前言】每当我们签订仓储租赁合同时,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仔细考虑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那么,仓储租赁合同应该如何书写,才能达到合理合法、明确清晰的效果呢?以下是热心网友“yanyanheo”分享的仓储租赁合同(共7篇),供大家参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想续约乙方须提前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现乙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库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若需供电增容,则其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待租赁期满后,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3、本仓库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购买包括甲方财产在内的租赁物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提前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必须对付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
9、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四、甲方的义务
1、双方约定仓库由甲方派人管理,若乙方对甲方派遣的仓库管理人员不满意可以申请更换库管仓库管理人员。
2、甲方派遣的库管仓库管理人员对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及时进货义务:仓库管理人员应按照乙方要求的货物型号和数量及时、准确的进货;
(2)妥善保管义务: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内的货物妥善保管,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仓库的相关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若部分货物需要特殊保管,经乙方告知后,库管人员应按照乙方要求妥善保管;
(3)及时发货义务:仓库管理人员应按照乙方出具的出货单及时、准确的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
3、若甲方未安排仓库管理人员,或安排的仓库管理人员未尽其义务,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
用部分、租赁物主结构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六、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以及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 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则在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十、广告安装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二、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出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时 间:略
一、合同的双方
(一)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二)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二、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一)乙方将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陈村镇白陈路石洲路段保税仓(万国国际机械城分仓) 楼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海关保税货物储存。未经乙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按国家保护、卫生、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为一年,即从 20年月日起至 20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四、租赁费用
(一)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立方米吨)为人民币60元。每日租金(每立方米吨)为人民币 元。
(二)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在甲方已向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乙方交还承租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五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货物装卸费。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有偿装卸服务。单次40尺货柜人民币 700 元柜,年,如需延期存放,需向海关申办延期续。
(四)甲方对存置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需要在该仓库内加工时,必须征得海关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五)甲方派人负责核对库存货物数量及货物质量检验工作。乙方派人办理甲方货物进出仓的有关手续,每月向海关申报库存情况。
五、租赁费用结算
(一)租赁费用(包括仓租、装卸费、代支费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五天之内将租赁费用单据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并核对较正,在十天内付款。
(二)甲方应以银行有效支票以转帐或现金支付上月费用。如甲方逾期未交应付的租赁费用,乙方有权追讨甲方租赁费用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总数的3‰
六、货物进出仓、包装、验收、储存监管的双方责任
(一)甲方货物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有独立的件数和重量。乙方以整件包装货物进行监管。
(二)甲方货物进仓时需提供货物的装箱单明细表及其货物装卸、保管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给乙方验收装卸保管。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损失或者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货物出仓时需提供有效的提货凭证(包括有关授权的签名、公章、核准提货人的签名及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车牌号码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核对准确方可发货。(甲方提供的授权资料附另页)。
(四)货物进出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经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乙方设立仓库管理制度,对甲方的货物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七、货物的赔偿方法和免责条款
(一)乙方可将仓库财产及仓库内货物购买保险。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损失,乙方可按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方法赔付甲方损失。
(二)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和货物损失,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在七天内提供详情及证明文件。货物损失参照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赔责任执行,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八、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至所有货物出仓后立即终止。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缴清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提前终止。如一方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提前解约的一方应补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补偿损失为本合同一个月的租金。
九、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及合同的有关通知和需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文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十日后或以专人递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二)本合同于 五20年月日在顺德区签订。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条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仓棚和宿舍三间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赁范围:
二、租赁期限: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电。电费暂按每度元,每季一次结清。水费暂按200元/年、垃圾费暂按100元/年。若遇政府上调价格,执行新价格标准。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场地的日常维修,并负责存储商品和租赁区内的安全、卫生,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存储危险物品和其他违法违规物品。
3、租赁期内,乙方如不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水电等费用,按照违约金额每日3%处罚。延期支付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遇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征用土地或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因特殊缘故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一、合同的双方
(一)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二)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二、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一)乙方将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陈村镇白陈路石洲路段保税仓(万国国际机械城分仓)楼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海关保税货物储存。未经乙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按国家保护、卫生、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四、租赁费用
(一)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立方米吨)为人民币60元。每日租金(每立方米吨)为人民币2元。
(二)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在甲方已向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乙方交还承租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五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货物装卸费。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有偿装卸服务。单次40尺货柜人民币700元柜,xx年,如需延期存放,需向海关申办延期续。
(七)甲方对存置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需要在该仓库内加工时,必须征得海关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八)甲方派人负责核对库存货物数量及货物质量检验工作。乙方派人办理甲方货物进出仓的有关手续,每月向海关申报库存情况。
六、租赁费用结算
(一)租赁费用(包括仓租、装卸费、代支费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五天之内将租赁费用单据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并核对较正,在十天内付款。
(二)甲方应以银行有效支票以转帐或现金支付上月费用。如甲方逾期未交应付的租赁费用,乙方有权追讨甲方租赁费用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总数的3‰
七、货物进出仓、包装、验收、储存监管的双方责任
(一)甲方货物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有独立的件数和重量。乙方以整件包装货物进行监管。
(二)甲方货物进仓时需提供货物的装箱单明细表及其货物装卸、保管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给乙方验收装卸保管。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损失或者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货物出仓时需提供有效的提货凭证(包括有关授权的签名、公章、核准提货人的签名及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车牌号码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核对准确方可发货。(甲方提供的授权资料附另页)。
(四)货物进出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经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乙方设立仓库管理制度,对甲方的货物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八、货物的赔偿方法和免责条款
(一)乙方可将仓库财产及仓库内货物购买保险。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损失,乙方可按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方法赔付甲方损失。
(二)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和货物损失,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在七天内提供详情及证明文件。货物损失参照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赔责任执行,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九、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至所有货物出仓后立即终止。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缴清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提前终止。如一方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提前解约的一方应补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补偿损失为本合同一个月的租金。
十、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及合同的有关通知和需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文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十日后或以专人递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二、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二)本合同于五年月日在顺德区签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库房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每平米年租金为元,本库房年租金为元。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支付
1、房租按年交付,乙方应于签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 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七、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 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库房,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库房。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