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摊位租赁合同(通用14篇)
每当我们签订小吃摊位租赁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需要仔细考虑合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大方得体。下面是会员“h828”整理的小吃摊位租赁合同(共14篇),欢迎参阅。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夜市摊位出租给乙方该摊位长度2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为一年元(¥)元整。
第四条:租赁摊位的用途,乙方向使用承诺租赁摊位仅作为经营小吃产品的摊位使用。
第五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租承租摊位。由此造成的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承租,乙方对现承租房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一律不回收摊位。如果乙方租期已满提前需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由自己负担。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铺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大湖溪、湖溪大道9街1号的铺位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零售业之用,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保证其享有合法房屋产权或转租权,房屋符合建筑质量要求,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合约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押金、租金及交付时间: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 元(大写 )作为租赁押金。
(二)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含税),乙方每月6日前缴交本月租金。
(三)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约定期限为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并协助乙方处理与政府有关部门关系,为乙方使用房屋、办理营业证件提供各项方便创造良好条件,如提供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办理产管合同等。
2、或可归责于不可抗力之因素及自然老化之损耗、或非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合作使用物业需维修时,该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公共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3、租赁期届满后,待双方对该房产进行验收,该房产无任何损坏,且租赁的相关费用及一切交接清理工作完成后,甲方在五日内无息向乙方发数退还租赁押金。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营业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规章,做到合法、规章,做到合法经营,并做好防火及治安防范工作。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乙方经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可将房屋转租第三者。
4、乙方不得在房产内贮存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5、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心拆除商标标牌及其他属于乙方的设备,但房屋内的.固定装修设施(如阁楼、天花、地板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6、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电话费等。
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忠实履行合同义务,任何违反合同义务造成损失的,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仍应向对方赔偿。
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租金交付给甲方。乙方超过半年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并追收乙方所欠租金及没收乙方的押金。
3、合同期内,甲方单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应双倍返还合同押金给乙方。若乙方损失超过押金金额的,甲方应就超过的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4、如因地震、战争、水灾、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房产的损毁或乙方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因政府行为须拆迁房产使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根据政府和甲方已确认的赔偿标准对乙方做出补偿。
六、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甲方欲转让该房产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优先购买该房产的,本合同即因权利和义务归同一主体而终止;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可将该房产转让给第三者,甲方应保证第三者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有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生效。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正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期限
1、甲方将座落在翠屏区 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乙方每月付租金共计 元(大写 元整)。
3、合同期租金按季付款,首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大写 元整)。
4、租金的递增,从签订合同第二年,按市场价双方协商再定租金。
5、乙方须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乙方须按本合同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甲方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合同期后期满后提前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二条:商铺管理
1、乙方应保证在租赁商铺内经营项目的安全与环保,若因经营项目造成商铺污染及顾客安全问题的,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态严重,乙方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商铺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甲方或相邻方生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商铺装修上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对商铺进行装修,在乙方经营期内出现的消防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撤除楼板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撤除墙体每平方米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5、乙方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油烟、噪音、污水排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商铺一切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管理。
6、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杂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经营期内,若需转让该商铺,应即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后,甲方须协助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8、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或单位建设征用,房屋赔偿归甲方所有,装修经营赔偿归乙方所有,该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商铺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应事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须重新约定的经营类别和使用功能,但租赁条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期内的租赁标准,经甲乙双方及即将经营的第三方到场协商方可转让。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方》相关规定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如政府政策、自然灾害、政府水电部门停水、停电等)而使承租的商铺及其设备损坏或使经营商铺无法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税费保险费
1、乙方经营所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合同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租给乙方商铺的租金是税后价格,如国家要收商铺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后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结清租金、水、电、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租赁期满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租金及各种费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商铺,如租赁期满5日内乙方不交还甲方商铺,商铺内所有物品视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2、乙方对商铺所有装修设备不得拆除(共用墙除外)。如甲方需要不撤除共用墙装修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如需撤除共用墙装修乙方应恢复该共用墙原貌。
第七条:合同生效条件等。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由乙方交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摊位符合国家对租赁摊位的有关规定。
二、摊位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摊位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 (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 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摊位。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市场区排号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营双方为经营场所租赁关系,非隶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为此达成条款如下:
一、租赁期限:自二零年月日至二零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各种费用及交付办法:摊位租赁费/月,水费、卫生费、排污费、服务费等元/月,本期合计元。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合同期内全部费用。
三、保证金:为保证合同圆满履行和甲方财产完好,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摊位费保证每间元;合同期满。续租者可将上期保证金转入下期。合同期未满乙方退摊位,设施完好者退满不再续租且设施完好者退全部保证金,损坏设施照价赔偿。逾期退房保证金不退,市场有权强制收回摊位。
四、乙方合同期未满退摊位,租金不退,期满乙方不续办租赁手续、不交付租金又不交回摊位者,乙方同意甲方开锁处理乙方财产并将摊位另租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经营税费自理。甲方协助乙方向税费征收部门如实反
映情况,争取宽松的税费政策。
六、根据市场整体布局规划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摊位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直接费用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期间,乙方装修改造摊位原结构须经甲方批准,费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时在保证其装修部分完好的状态下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得损坏或拆除。
八、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1、合同期未满,甲方随意变动租金的。
2、因水电房屋设施自然损坏(乙方人为损坏除外),甲方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10日内不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和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乙方赔偿。
1、乙方欠交租金和应交费用的,私自转租、转让摊位的。
2、一个月内累计关门超过5天的(市场批准的除外)。
3、乙方有违法、违纪、违反市场规章制度的,伤害他人利益的;违反公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经营违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且无有效许可证和有效防范措施的;损害甲方和公共利益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违反本市场《规章制度汇编》之规定内容,情节严重的。
十、因本市场设施为开放型设施,所以乙方要自觉执行市场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治安安全责任状》内容。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商品、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发生意外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合同期内乙方变更通讯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事通知不到乙方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二、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化或统一开发占地使经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甲乙双方为纯租赁关系,所以商户应自主参加财产和人身保险,否则发生事故后,甲方不负赔(补)偿责任。
十三、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或辖区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乙方签字(指印):
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摊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单位:
甲方同意将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该摊位)出租给乙方,经
营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日至 年月 日。协议有效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
乙方应付甲方租金为每平米人民币元,每月总计人民币大
写:
四、付款方式:
五、管理及押金
1、乙方在该摊位上只能经营小吃,否则按违约并终止此租赁协议。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乙方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质量保证金。在乙方租期终止不
再续约或到期退租时如乙方未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无任何经济处罚的,甲方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需要转租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转租,不得私自进行转租,否则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
3、在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乙方发生的买卖交易、借款、贷款,一切经济责任、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摊位作为抵押。
4、乙方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府总体规划土地征用,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乙方一次性交纳的租金,甲方按乙方未使用的时间可以退还,但不计利息。
5、乙方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进行大的市场改扩建工程或内部摊位布局调整,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不得阻挠、干预甲方的调整工作。如确因摊位调整后对乙方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协商,乙方可以提出退租摊位,甲方按乙方未使用摊位时间退还摊位费,但不计利息。
6、此协议的租期不受人事变动的影响,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小吃质量管理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小吃具有云南特有风味,要保证所提供小吃的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并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机构(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对顾客投诉及小吃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卫生问题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乙方所销售的商品不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则有权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给予2万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七、租赁摊位人员管理办法
1、乙方委派健康证、身份证,外地员工应有暂住证,并由乙方承担销售员引致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派驻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提供培训;乙方派驻的营业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3、乙方派驻的营业员应文明经商,严禁强买强卖、夸大介绍、贬低同行等不正当竞争,如有以上行为,经核实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泄漏甲方机密,均属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4、乙方营业员严禁在甲方经营场所赌博、打架、争吵,如有发生,甲方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7天。待培训后方可上岗,相关人员给予清场处理。
5、每月如有停止营业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者,给予清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向甲方提前5天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相应调整。
八、食品卫生相关问题
1、乙方所派的营业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
2、电费收取标准,甲方按乙方实际用电量按月收取,收费标准按国家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九、如发生协议中未规定事项,一律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章:
日期:签章:日期:乙方:
甲方:XX超市公司
地址:XX市XXX区XX路XXX号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承租的B308与乙方合作经营。
第一条:经营范围:蔬菜类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模式:
甲方以提供摊位作为投资成本,乙方出资金作为运作资金并负责经营市场。乙方按每月 元返还甲方净利润,甲方不再收取其它方面的费用。
交费方式:乙方每半年交纳一次合作费用( 元),不足半年
部分和最后一个半年度费用一并交纳。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合作费用及风险抵押金,以后的每半年度费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上交甲方。乙方另申请加配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方式、标准按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保底交易额:乙方在负责经营期间,保证每年交易额不低于 万元。
第五条:营业时间:按众彩市场公示的交易时间执行。
市场销售结算方式: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结算系统进行
结算,市场方按实际交易额向卖方收取4%的交易手续费,在结算每笔交易款时通过IC卡直接收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
2、有权调处涉及乙方的各类投诉和纠纷;
3、有权对摊位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摊位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甲方制定的经营户行为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
3、承担所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障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所雇佣人员应该按治安管理规定在当地派出所、甲方登记备案;
4、保证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许可经营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过渡给任何第三方。
6、不擅自改变交易区位的建筑结构,不转移和损坏内部设施。交易区位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保证金
1、为保证承租摊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乙方自愿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先行支付:
1)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2)拖欠的公共服务费用和由甲方代收的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场或甲方设备、设施损失须维修或赔偿的费用;
4)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
因上述事由致使保证金使用后低于约定数额的,乙方须在上述事由发生后七日内将保证金差额补齐。
3、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满30日,若乙方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须承担责任的;
2)有客户投诉尚未解决的。
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续约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的情形:
①被执法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或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从事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超过一个月仍未上交承租费用或保证金差额的;
③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不通过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结算系统进行交易结算的;
④有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有场外交易行为的;
⑤连续停止交易超过10个交易日的;
⑥不服从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甲方对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⑦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经营能力不足的情形:
①市场年度文明经营户考核评比活动中低于60分的.;
②每个车位年度交易在所在专业市场排位在后5%的。
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扣除合同解除前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后,其余额连同保证金退还乙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交易区位的;
2)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营,导致乙方连续10个交易日无法交易的;
3)因市场布局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合同期满需要续约,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4、本合同期满正常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或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移交交易区位。每拖延一日,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市场承租费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年保底交易额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完成年度保底交易额,应按第四条约定的保底交易额补足市场交易手续费差额;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和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为履行本合同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通讯方式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因本合同签订或其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伍分,甲方执三分,乙方执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 日在签订。
甲方:江苏商贸科贸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摊位使用面为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摊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元(小写: );由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2.摊位需要的水、电、供暖及消防等设施由甲方负责联系商场安装维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上述设备除电费由乙方自行负担外,其它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及政府部门收取的城市管理费、消防安全管理费、教育附加费、卫生费等管理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并支付乙方搬迁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爱护甲方超市内公用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环境卫生,文明经商、礼貌服务;
4、.若租赁期内遇政府强制拆迁或商场歇业,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摊位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第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娶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出租人(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朝阳市种子市场管理办公室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详见 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每年日前向甲方缴纳年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
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甲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户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双方确定后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4.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交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甲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 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详见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每年日前向甲方缴纳年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甲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户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双方确定后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4、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交甲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甲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摊位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该摊位现有装修、设施和附属物:。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租金共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仟佰拾元。
保证金作为下列约定保证:
1、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
2、损坏市场内设施照价赔偿。
3、不违反治安条例、市场管理条例(例:在市场内吸烟、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况。)
4、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者。就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出租人使用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日之内予以补足。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为合同期满后日内。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同时向市场管理部缴纳年租金%的管理费。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摊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其它费用
(1)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费自理。
第七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八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条解除协议
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协议效力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租菜市场摊位个,门店间,编号:。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 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 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 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 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 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卡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 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