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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借款合同【通用3篇】

2023-06-26 08:46:20合同

无息借款合同【通用3篇】

  【导语】在商业交易中,无息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而存在的。以下是会员“xk9562”整理的无息借款合同(共4篇),以供借鉴。

无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所贷款项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 的 项目 栋 单元 楼 号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至甲方住所地或指定地点还清所借款项。

  第四条 乙方应对本借款协议及本合同尽到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 乙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即可以乙方的名义直接将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支付给房屋出卖人。

  第六条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还清借款的,该借款不计利息。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则乙方应即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到实际还款日),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涉诉费用(含律师费)。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立即配合甲方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借款期内房屋权属公证。申明乙方未按第三条内容约定履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在购房所在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本金实行一次性归还。乙方并同意甲方持银行开据的按揭结清证明注销预抵押登记及房管局房屋备案登记,房屋处分权及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甲方同时应退还由乙方支付的(扣除甲方借款金额、替乙方还清按揭的资金及违约利息以外的)部分首付款项及向银行归还的按揭本金,此期间由按揭产生的银行本金利息又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除承担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法律责任外,甲方接受乙方在逾期后甲方未将房屋进行权力转移或处置前,乙方还清借款或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向其交付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在未还清借款时,该房屋权属归甲方,逾期未还清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第九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返还甲方所借款项。拒绝或逾期返还的,乙方除应支付所借款项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外,对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涉诉费用(含律师费)也应予以承担。

(1)因任何原因乙方未能通过与所购房屋所属项目的按揭合作银行的贷款申请审查,不能获取按揭贷款,且未能就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协议的;

(2)因乙方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致使出卖人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

(3)乙方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发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达到一致的。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无息借款合同范本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友好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如实际借款数额与合同约定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三、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至本金结算之日止;乙方从获得借款的次月起应按月付息,即每月日前将利息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借款本金于到期日归还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四、乙方收款账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向上述账号汇入款项即视为已经实际提供借款

  五、甲方指定借款还款账号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资金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2、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或用于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为他人提供担保借款的情况;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他人提供担保借款。

  4、乙方应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如发生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情况时,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全部材料,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且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而引起的损失负责: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以及虚假资料证明的;

(3)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不及时或不足额支付本息,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的;

(5)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偿还甲方借款本息的情形。

  2、乙方逾期归还或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除正常支付借款以外,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房产买卖费、执行费、交通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印):

  乙方(签字并按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无息借款合同 篇4

  借款合同(无息)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 款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 款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自2013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

  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印鉴: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