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精选14篇】
【前言】签订前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是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的重要合同,签订前需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注意事项。以下是热心会员“i64”整理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共14篇),供大家赏析。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 话:
乙 方: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 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 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 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经营管理,决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聘请律师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论证意见,对法律风险做出预测,并提出避免、减少风险的措施。
2、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业务合同的谈判、签订,并负责从法律上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应甲方要求全程参与甲方其他重大业务活动的法律事务。
4、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5、代理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以协商、调解、仲裁等
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处理甲方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纠纷,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应甲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为的文件、合同、声明、章程和诉讼方面的文书,或者以甲方名义发布的通告、公告等法律文书、出具有关律师业务的法律手续。
7、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知识,以提高甲方职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律师独立执业和职业伦理,并为乙方律师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法律事务时,甲方应予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方便,以便于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律师可以列席有关业务会议。
3、甲方应如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法律事务的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为乙方律师执业提供必要协助,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全额地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顾问费不予退还。
5、根据甲方安排,乙方律师至驻马店市区以外区域处理事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人员力量方面优先保证甲方的工作需要,并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房地产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甲方在各方面法律服务需求。
2、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甲方的事务,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与本合同范围内顾问业务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必要的业务信息。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业务机密。
5、甲方委托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办理,不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
7、乙方可以查阅甲方拥有的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材料,可以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
8、乙方对其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
10、乙方律师平时不到甲方现场办公固定工作,日常事
务以电话、电邮及传真方式处理;如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到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应及时到场;如本合同约定的律师因特殊情况确有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到场,亦应及时指派相应律师到场处理,对应处理事项做出妥善安排。
四、人员确定及业务联系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于必要时可以安排本所其他有关律师人员从事本合同范围内的顾问事项的辅助性工作。
律师联系电话:
邮箱:
律师联系电话: ,
邮箱:
2、甲方指派 与乙方保持固定联系。
联系电话:
邮箱:
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
六、律师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人民币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完毕。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顾问费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的法律服务包括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的相关业务。
2、在顾问服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及对甲方重大非诉讼事项提供全过程法律事务,均不再支付相关代理服务费用。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字第号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务。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是:
1、为甲方的业务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为甲方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国内、涉外经济合同;
3、应邀请参与甲方的业务谈判、签约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仲裁和其它非诉讼活动;
5、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帮助甲方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
三、法律顾问不定期到甲方办公,根据需要,随时联系。
四、经双方商定,聘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顾问费为万元,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元法律顾问费付给乙方。
五、甲方如委托法律顾问作代理人,代理参与诉讼、仲裁和其它非诉讼事务,应办理委托手续,并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办法的《湖南省律师服务受费标准(试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六、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差时,甲方应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七、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需全额支付法律顾问费;如乙方终止合同,则全额退还法律顾问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1.乙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制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务,双方另行协商;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1.法律顾问费每年万元,第一年顾问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届满前日内支付;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子邮箱: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l、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第一条服务范围外的律师服务费;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服务收费
1、乙方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收取法律顾问费2-5万元/年(具体数额根据公司规模确定),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单独诉讼案件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1)、甲方委托给乙方承办的本协议第一条之外的事务需另行缴纳律师服务费。
(2)、缴费的标准为:仲裁或诉讼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按照皖价服(20xx)13号文件减半收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邮政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肥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李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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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顾字()第号
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订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聘请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研、谈判活动;
3、草拟、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聘请方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受聘请方所属机构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指导和协助聘请方及聘请方所属机构的法规工作,向聘请方工作人员宣传法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医院
乙方:xxxx
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董律师(联系电话xxx)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5、其他法律事务。
三、双方商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甲方向乙方缴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合同生效后全年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存档一份。
甲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地址: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律顾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 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2, 提出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3, 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 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5, 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见证书;
6, 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7, 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9,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10, 代理诉讼、仲裁、参与调解、谈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地点一般在乙方办公地,可以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工作,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需到甲方办公地工作。
第四条: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交的资料用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
第五条:甲方在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违法执业,并应向法律顾问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义务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 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对重大客户、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参与调解、谈判、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务按小时收费,每小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
2, 就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翻译等的服务费为每一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3, 审核、修改法律文件,如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涉及法律文书修改的服务费为每三张A4纸(4号字单倍行距)人民币500元;
4, 代理诉讼、仲裁按照江苏省XX收费标准收费;
5,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邮寄费等据实结算
6,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工商查询费、专业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 一般情况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个月进行服务的清单,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审核后,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账户上汇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出发票,并且连同盖了章的清单交给甲方。
2、 遇到代理诉讼、仲裁则应先签订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然后用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费,乙方收账后开出发票交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满前,如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本合同即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义务导致违约或因要求解除合同产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应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顾问律师备案壹份,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行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致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具体职责范围为:
(一)企业管理事务
1、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对策,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出法律意见,减少企业决策的责任压力,降低决策风险。
2、企业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意见,帮助企业掌握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以保证不超越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对经济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协助企业完善制定有关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运作,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
4、协助管理经济合同,确定合同类别,对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同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审查,避免经济损失。
5、协助企业监督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约率,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6、就企业遇到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处理方法。
7、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开展有关法律宣传、普法教育,以便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8、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政策信息,根据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为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代办法律事务
1、参加企业有关项目或其他事务的谈判,出具法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事实调查报告,代为草拟谈判提纲及其他文件等。
2、为企业进行专项事实调查、为企业各种法律事实和行为提供服务。
3、代理企业办理各种类型的登记注册手续,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登记等。
4、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理企业的索赔、追收债款,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5、为企业办理信贷、抵押贷款、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6、参与进行企业的改组、收购、合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资本重整、股份转让或企业股份制改组、债务重整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7、为企业的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客户咨询投诉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8、办理律师见证和代办公证。
三、合同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期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整,RM元整(含所有为企业诉讼所而产生的律师费)。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内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
纳税人识别号:
五、常年法律顾客的工作方式
1、乙方以不固定方式,可依需要到甲方办公。
2、甲方遇到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事项可通知乙方律师办理。
3、乙方不定期与甲方领导会晤,相互交换意见,交流情况。
4、若遇到:A.负责律师出差或另有其他事先排定的事务亟待办理;
B.代办理法律事务的工作量非负责律师能力足够承担;乙方需委派其他律师支援。
5、当企业面临复杂、重大问题时,与甲方领导层发挥集体智慧共同研讨,力求最佳的处理方案。
六、工作重点
首先解决企业当今急需办理事务,然后转入纠纷预防、重大问题决策、日常事务处理上。
七、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原则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服务,维护甲方合法的权益。甲方、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待人。乙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甲方,甚至干涉甲方内部事务。即使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事务,也须征求甲方意见,方可做出处理。甲方也应把顾问当作本企业的参谋、助手,主动、及时征询顾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法律意见认真听取,以避免失误、纠纷。
八、其他约定
1、为能更好地提供全面而真实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
2、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条之(一)“企业管理事务”所列项目咨询服务时,不在另收律师费,但有关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应由甲方负担。
3、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条之(二)“代办法律事务”所列项目服务,企业不另付律师费。按企业获取的实际收益提成(另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顾问律师: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受托方名称: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万元,付款时间为:付款方式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其他事项
1.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聘请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为依法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聘请单位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就甲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业务开展以及涉外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提供有关法律依据;
(二)参加甲方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审查、修改或者草拟甲方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诉讼、答辩、控告、声明、申诉等法律事务文书;
(三)协助甲方依法正确处理重大经济案件纠纷,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有关经济和权益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四)在涉及甲方的诉讼中,接受甲方的委托、授权担任甲方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甲方向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法律顾问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工作方式可采用下述任何一种方式,甲方选择(一)
(一)其工作时间不固定,采取灵活方式,甲方如有需要,随时联系;
(二)固定工作日制度。即每周在甲方坐班天,集中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具体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业务范围分轻、重、缓急,随时商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关资料等。
六、甲方承担所聘请法律顾问为其履行职责时支出的差旅费、补助费等有关费用,待遇视同甲方工作人员,并按规定直接由甲方予以报销。
七、法律顾问应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甲方内部制度,在业务中接触到甲方商业机密时,必须严守机密。
八、乙方负责经常督促、检查受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九、如受聘人不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意见,直至要求换人。
十、乙方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根据最新《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代理费,但可根据情况予以优惠。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商定,单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十一、协议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再行商定。
十三、法律顾问全年聘金五万元,聘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章后即行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