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医疗设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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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设备名称: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和名称:
五、租赁时间(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以元为单位,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和工资等,按包干费用支付。
2、塔吊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为元,月租金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超过三个月的,按照日历天数计算。同时,操作人员(司机)的工资为元/月。以上费用不含税。
3、机械按月办理结算单。在使用一个月后,乙方需及时支付当月租金元给甲方。租金应当按照月结,不得拖欠,恰当情况下最多可延期五天。
4、停机时间造成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按照月租赁费的60%支付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宜停报。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拒绝停保或退场,并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负责。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当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正常使用当日为租赁费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派发有证操作人员协助乙方操作设备,并不能拒绝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必须工作的天数不低于28个,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我们公司的司机稳定工作,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及时提供设备的机械基础图纸。
5、甲方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及时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若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会收取当日租金。如果大修持续超过2天,将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任何间接损失。
7、甲方需提供两台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三个吊盆、两个料斗、三付吊绳以及一条电缆,可用于塔吊和配电箱之间的连接。
8、乙方需要编写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九、乙方的责任包括:
1、协助甲方进行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所需的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机械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并保证机械工作所需电压,在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时,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如果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导致16T吊车不能正常装拆机械,所造成的费用超出费用承租方,乙方需要负责;
5、在塔吊使用与停机期间,乙方需协助甲方保护机械及各附件;
6、负责在附加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以及保养工作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在安全事故方面:
1、甲方特别声明需要在塔吊安装前购买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未及时处理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由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以及与机械操作无关的人员等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如果在自然灾害等无法预测或避免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将由双方协商解决,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十一、如果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装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