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兼职教师的合同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经相互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彼此信守。
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第二条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目前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从事的是教师岗位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应符合甲方的岗位作业态点。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应遵守相关岗位制度标准,如《教师工作责任书》、《保密协议》、《学校规章制度》等。
四、工作时间
第七条:甲方应安排乙方授课时间为:
第八条:甲方调整乙方所带班级数和工作时间前,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九条: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课程时间前30分钟到达学校,并提前20分钟进入教室备课、学生辅导、回答家长咨询等。
第十条:如果乙方无法授课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日期前一周通知校长及教学主管。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如天灾、疾病等),必须在课程开始前至少3小时通知。否则,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造成了无故旷课,乙方需支付双倍课时费作为补偿。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在次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乙方每月授课课时计算课时费,每课时为元。
第十三条:甲方在合同期间还提供乙方续班和招生奖金。 具体执行参照学校的《工资制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第十五条:对乙方的工作评估、奖惩。
第十六条: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以规范乙方行为。
第十七条: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准时足额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续约决定权。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第二十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并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若因甲方办学模式、形式、规模或考核结果认为乙方不适合相应岗位,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30天。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甲方未能提前通知乙方,需支付双倍工资。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需支付甲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双方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对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合同到期前1个月,双方商议是否续签,若不再续签,在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办妥有关手续并交接好各项工作方可离校。
第三十条: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或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乙方劳动,乙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3. 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接受其他与甲方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若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4.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宜
第三十二条,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如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经甲方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在执行过程中,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或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诉诸法律。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若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第三十六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姓名:(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