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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销售产品合同

2023-06-12 12:16:04合同

最新销售产品合同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规格、质量(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详见合同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用: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1)如产品色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同意采用按质论价的方法。如果不能使用,乙方应承担保修、换货、退货等责任。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交货延误,每天逾期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如甲方需要,应及时补交。如果甲方不需要,可以退货。退货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但乙方无法交货,则乙方应支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罚金。

(3)如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甲方不需要返修或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支付给甲方。

(4)如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的罚金。

(5)如乙方未根据约定向甲方提供除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1)如甲方在中途更改产品色彩、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应向乙方支付变更部分货款总额x%的罚金(或包装价值)。

(2)如甲方在中途退货,应与乙方进行协商,若乙方同意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如乙方不同意退货,则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材料,除非乙方同意延期交货,否则每顺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产品总额万分之的罚金。如甲方始终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则应视为中途退货处理。

(4)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自提材料,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的罚金。

  2.产品的质量要求:

(5)如果甲方未在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延迟罚金。

(6)乙方如果发送货物或代表发送货物,而甲方拒绝接收,则甲方应该支付所造成的损失、运输费用及罚金。第七条如果产品价格需要调整,则必须经双方协商。如果乙方因价格问题延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一作为罚金。

  第八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双方协商,注销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支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果由于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乙方应当提前天与甲方协商,以便变更产品种类、颜色、规格、质量和包装。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的任何条款,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方面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则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方面变更或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选一)。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在本合同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原本和一份副本。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日期: 请输入日期。

  2.关于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方面,应根据以下第( )项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2)执行部门标准;

(3)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技术要求。

  合同中必须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对于成套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针对某些产品内在质量缺陷只能在安装并运转后才能被发现的情况,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还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如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方面,合同中应注明所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如何;若商定需要封存样品,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并分别予以保管作为产品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针对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应注明产品的数量;

  2.对于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方面,若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则应按照其规定执行;若无,则应由甲乙双方商定。对于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于成套供应的产品,应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供成套供应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