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货车的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承租方自愿租赁出租方的东风牌货车,车牌号码为:。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协议签署时,承租方需一次性支付风险担保金人民币元。
三、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为每月人民币元。租金需在下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
四、承租方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赁费用,同时领取货车。
五、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达到半年,则需扣除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若租赁期超过半年,则需扣除风险担保金总额的50%。协议到期后,承租方需保证货车完整无损地归还给出租方。
六、其他约定如下:
1、出租方提供的货车必须符合相关行车手续要求。
2、租赁期内的油耗、维修费用及相关费用将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运输的物资不得违反国家禁令。若有违反,承租方需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损失,并向出租方支付间接和直接的损失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间接和直接的损失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
5、协议到期后,承租方需及时归还货车,如需继续租赁,则需另行协商租赁事宜。
6、年审费用在人民币元以内时由承租方承担,超过人民币元时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将货车加满油后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在归还时将货车加满油。
7、如有未尽事项,需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签字:
承租方:
签字:
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