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考核方案4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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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各校20xx年10月1日以来,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
三、考核时间
第一次督查考核时间为20xx年4月,第二次督查时间为8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校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
2.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3.校党支部每年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督查计生综合治理工作1次以上。
4.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5.有片村小的学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考核2次以上(看检查方案、调查表和通报)。
6.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对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7.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表,有全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8.认真落实中共县委文件关于对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优惠政策的精神。
9.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归档。
10.初中以上学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定期举办人口知识、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并列入教学计划。
11.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12.抓好本单位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好本单位出租的公、私房承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3.按时、按要求完成实时通信息录入工作,按时上交相关资料。
(二)考核办法
20xx年度县教育系统计生综治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学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分级奖惩”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估,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统一标准
本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将根据州教育局制定的《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2.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采取半年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半年督查总分占40%,年度考核占总分60%。
3.分级奖惩
依据综合得分,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重管单位三类,按得分多少排名。先进单位给予表彰;60分以下的为重管单位,对重管单位将给予以下处罚:
(1)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相关责任人在干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且当年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
(3)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减分
(一)加分
1.在全国或全省首创首推、效果显著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或做法,每起加考评分3分。
2.为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和经验的,加考评总分1分。
3.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作正面报道的,县级每篇加考评总分0.5分,州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2分。
(二)减分
1.在省检中严重影响州、县评估排名的扣考评总分5分。
2.在平时调查或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考评总分2分。
3.本系统或直属单位因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职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考评总分5分。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xx年的计生工作责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计生局的指导下进行,由局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组长:李长刚;副组长:王莉;成员:刘芯君、全昌艳、何湘涛、胡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芯君任办公室主任,局计生专干刘芯君。
二、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进行,对签状单位进行垂直考核。
三、考评内容
1、婚姻登记中心: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按照国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婚姻登记合法率为100%。通过实时通报系统每日向区计生局通报婚姻登记及婚姻变更名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社会救助局: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依据相关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规定,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优先给予社会救助,建立台帐。
3、福利院:明确本单位计划生育负责人,并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对本单位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在婚假、产假、独生子女费、医疗费等按计生有关奖励措施兑现。定期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妇检。
4、基政股:在办理弃婴收养手续时,先查验收养人常驻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状况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办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统筹规划之中。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5、本单位无计划外怀孕和超生现象,发现有此类对象及时报告并配合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报告和落实率为100%。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分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五、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在考核时提供各种资料。
2、对考核核查出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应及时改正,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逐项落实,在市、区计生工作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六、奖惩措施
年末考核对各单位进行排名,排名前三的予以奖励,对排名倒数一、二名的实行“一票否决”。
区民政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综合治理、政策推动的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全面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实现,切实提升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原则
在考核评估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各村计生工作水平,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为目的,促进全乡计划生育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计生办统一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实行平时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权重为:月积分占50%,平时督查占10%,年终考核占40%。
1、综合考核第一名的村,乡党委、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
2、依据考核结果,对问题严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列入后进村进行重点管理。
(1)在考核中处于全乡最后一名且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
(2)出现政策外二、多孩生育现象的;
(3)农村奖励扶助(含特扶)有误差现象的;
(4)在省、市、县检查中出现统计误差,导至乡掉类的;
被列入后进的村、以及帮扶该村的乡直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由该村以及帮扶该村的乡直单位向乡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
1、政策符合率达93%以上的`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10分)
2、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达100%得满分。一例手术不及时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后2个月的扣3分,统计年度内未落实的扣10分(县级承认的禁忌症除外),扣完为止。(20分)
3、在家孕环检对象参检率达100%的得满分,有一次低于80%的不得分,其他每次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10分)
4.出乡一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及时登记上报乡计生办得满分,每错、漏报一个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10分)
5.各项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得满分。如有瞒、漏、错报,每1例扣2分,迟报2个月以上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每缺报表一次扣2分,报表每缺一项扣1分。(10分)
6.早孕发现率在70%以上的得满分,在30%-70%之间线性计分。(24分)
7.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一孩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一例扣2分,二多孩不能提供详细地址的且不主动配合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6分)
8、乡布置的其他常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或不达标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四、加奖分
凡在省、市、县年终检查中做出贡献的分别奖10、8、5分。在县半年检查和稽查中做出贡献的奖3分。
一、考核目的
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提高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原则
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考核对象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1、各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各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台帐及报表工作。
3、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实时通”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登记率达100%。
4、各单位的独生子女补助、专干岗位补助、奖励措施及其它优惠政策到位率100%。
5、关爱女孩,落实独生子女保险100%。
五、考核方法
1、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
2、县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分半年度、年度各进行一次考评。
六、计分标准(换算成百分制记分)
(一)加分项目
1、当年被所辖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或本系统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加记5分。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2、当年被评为县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记10分,分管负责人和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3、当年被评为省、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加记15分,分管负责人和计生专干本单位可以计发奖金;
4、提供“两非”典型案件信息,配合县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案件处理到位的加记10分,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金按20%奖给执法单位;
5、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到位率达100%的加记5分;
6、各医疗单位完成扶持所在单位和所在工作地农村户口计划生育特困户5户-10户,且每户扶助资金高于200元的加计5分。
(二)扣分项目
1、当年被所辖社区和当地计生部门评定为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单位的扣5分。
2、当年被省、市、县检查有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不达标,影响在省、市、县、局评估排名的扣10分。
3、违法行政、违规执业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对象上访,影响恶劣的,扣除计划生育工作全部分值,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各医疗卫生机构季度自评占年终总分的30%;半年度工作考评占年终总分的30%;年度工作考评占年终总分的40%。年终总分在90以上的取前6名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