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文化建设方案8篇(质量文化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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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今年是质量年活动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取得预定的成效,根据20xx年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在全省开展一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农村公路质量“回头看”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又好又快”的发展理念,为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活动,总结20xx年以来开展“质量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在推广先进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的同时,查找差距,积极整改,弥补不足,迎头赶上。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水平,为下一步的质量管理理清思路。确保既定的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三年内分别达到87%、88%和89%,主要质量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范围:20xx—20xx年以来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渡改桥工程。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各参建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从20xx年5月20日开始至20xx年8月10日结束。其中: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为质量调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7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6日至20xx年7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并制订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对各县(区)质量年“回头看”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各县(区)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各县区“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全市“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次“回头看”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县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组织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参建单位(不少于总体参建单位的30%),对20xx年以来的新建和改建工程进行实体质量调查,对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三)各级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质量管理责任和工作目标等方面进行总结,并督促和汇总相关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质量年”总结。施工单位从严格履行合同,加强施工质量,做好技术交底,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控制方面做出总结;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安排,从履行监理职责,加强监理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方面进行总结;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安排,从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设计质量,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体现节约、环保、安全、实用设计原则方面做出总结。
五、各阶段活动安排
(一)质量调查阶段
1、各县区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修建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路面病害情况(如裂缝和坑槽)、路基及附属设施情况(如路肩培护和排水设施、交通标志等)、桥梁病害情况(附表1-7),认真填写汇总后,写出县区质量调查总结,于6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将在6月15日至6月30日对各县区质量调查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并于7月1日前将汇总表(表7)及质量调查阶段总结材料上报省厅。
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调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是否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等。要求各参建单位写出总结材料并汇总。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县区根据质量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深入分析,找出症结所在,确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整改措施。
(三)整改提高阶段
1、各县区根据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掌握的情况、制定的整改措施,确定工作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整改到位,同时将质量管理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应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县区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督导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检查整改的效果。
(四)汇总总结阶段
市交通运输局从质量意识、实体质量、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群众满意等方面对我市本次质量“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及时上报省厅。
六、活动方式
(一)道路病害情况调查;
(二)质量管理问卷调查;
(三)先进经验现场会;
(四)全面总结和重点督导相结合;
(五)交流推广成熟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回头看”活动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真正把农村公路建成惠民工程的重要保证,是农村公路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必经阶段,涉及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各个层面。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回头看”活动小组,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此次活动的开展(详见附件)。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牵头的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本次回头看活动取得圆满成效。
(二)实事求是,认真剖析。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对纳入活动范围内每一个20xx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都要认真检查,同时要对三年来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客观规律,认真查找质量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
(三)找准方向,全面提高。要把思想统一到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这一重要目的上来,一方面要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查找问题,向先进县区和先进项目学习。狠抓质量管理,促进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桩筏式基础,总建筑面积为202491.87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222347。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建〔20xx〕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20xx年“质量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二、切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开展经验交流,重点探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等内容,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xx年版)》(xx建〔20xx〕1号)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按照《泉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我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开展建筑用砂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xx〕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建建〔20xx〕1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xx建建〔20xx〕24号)等文件要求,区质监站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及市政工程质量。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口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水平。通过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立,本着“引导规范、行业提升、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总体思路,以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强化政府领导和企业培训为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搭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社会力量参与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联动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新机制,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的建立,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通过检验检疫、商务、技术监督、开发区等部门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实现出口汽车产品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与出口汽车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出口企业备案,完善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形成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出口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三)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等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利用检验检疫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指导出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着力发展高端、优质出口产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汽车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汽车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四)对示范区管理内的出口汽车企业,将在企业管理分类、绿色通道、3C认证、产品检验检疫等环节实施优惠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五)发挥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其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好的经验,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水平。
三、示范区管理对象
市出口汽车生产企业及主要汽车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效运行、补充完善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和良性工作循环,提高区域内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监督,为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有效、持续完善、执行性强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
(一)成立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开发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科技局等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1)。领导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1、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抽调各部门人员参与示范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工作;
3、负责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准发布;
5、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2),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向领导小组提报政策法规修订计划、草案、方案、标准,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
2、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单位及龙头企业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开展工作。
3、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源,协调包括检验检疫局、技术监督局、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企业进行指导,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外协企业组织合格供应商评定,形成推荐使用合格供应商名单,负责审查外协零部件的质量,并组织备案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发放准入证书。
5、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测资源,组织开展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检测、抽检计划,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得出监控结论,为追溯、预警、纠偏做好技术支持。
6、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的宣传指导。
7、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指示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干预、纠偏、应急处理等工作。
8、建立健全示范区管理监督网络、质量安全追溯网络,并实施运行。
9、完成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检验检疫局:作为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依据进口国(或地区)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实施检验监管,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出口产品的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抽检计划,汇总分析检测数据,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实施追溯、预警、信息做好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实施有效便捷的检验监管新模式;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检验监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市商务局:主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示范区办公室的职能。鼓励出口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技术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草案,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向出口生产企业通报政策信息和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3、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负责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集区内企业参加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举办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等培训;及时将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协助对出口企业的主要原辅材料国内供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帮助企业选定产品执行标准或制定企业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活动,确保企业在用计量设施完好有效;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全市商标工作,引导和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涉外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做好境外商标注册,加强自主品牌防御性保护,做好省市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依法保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6、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综合性、专业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产学研”结合。
7、市科技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8、各相关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主动向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被国外通报和召回产品及有关贸易壁垒方面信息等。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关键原材料的源头监管。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对为整机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企业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100%实行备案管理,加强源头管理。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对汽车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100%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关键工序100%进行监控,关键工序操作者100%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支持。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分别由检验检疫、质监牵头,骨干企业参加,为出口汽车产品的检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引导企业建立起以国际标准为依托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控标准,使产品质量符合国际主流标准要求,提高出口汽车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搭建检测平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检验检疫、质监和企业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引导鼓励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建立实验室,提升自检自控能力。
(五)建立应对机制。各部门要积极跟踪搜集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密切关注国外贸易风险动态。针对国外贸易壁垒和产品质量问题,制订应对措施,及时向政府和社会通报,提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风险能力。
六、工作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防范贸易风险知识宣传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系。
(一)加强法规的收集研究和企业培训。建立政策法规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加强国外有关法规的收集、研究,由检验检疫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分期分批对出口汽车产品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内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质量管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CE认证、UL认证等法规方面的内容、外贸知识、抽查情况和案例通报等。
(二)加强对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供给渠道,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对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通过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产品的检测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三)部门联动,加大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政府、部门协调控制体系。检验检疫负责出口汽车企业的质量体系监管,结合企业的不同监管类别和输入国的要求,建立对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制度、汽车产品安全项目检测评估制度,对关键原辅材料、成品实施不同频率的抽查检验,以确保出口汽车产品符合输入国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质监部门负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以及有关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确保每批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关键工序的控制记录、产品检测情况、输往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建立覆盖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可追溯体系,保证对每个环节发生的问题能进行准确追溯,对发生的质量问题都能立即采取纠偏措施,通过有效运转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对出口汽车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实现双向追溯。
(五)建立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
对收集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对于发生问题的工序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立即进入纠偏程序,启动追溯程序,查找供应商、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纠偏对策,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纠偏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告,对产品进行追溯。
(六)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是指在发生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进口国退货、索赔、封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应对控制机制。
(七)加强电子执法监管系统的应用。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对整机厂根据其产品特点,逐步实行远程视频检验监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企业检验成本,提高验放速度。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调查示范区内各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由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市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广泛调查,明确辖区内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项目包括:企业名称、近年来出口产品、年出口批次、年出口金额、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依据、自检自控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状况。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建立示范区出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完成时限:
2、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分析
主要包括自检自控体系建立情况、国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输往国家地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等。同时进行风险分析,以利于下一步制定相应的控制体系。
完成时限: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检验检疫局与市政府签署“共建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启动大会。
工作完成时间:
2、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根据前期企业摸底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政策法规控制体系》、《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出口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各部门协调控制体系》等。
工作完成时间:
3、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把制订的各项控制体系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应用,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协调控制的有效运行,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有效监管和备案,追溯控制体系的有效应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的实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全面开展示范区管理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工作起止时间:
4、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各单位示范区建设推进进程,分析示范区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等。
工作起止时间:
(三)监督考核阶段
1、考核验收。省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验收细则(试行)》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工作完成时间:
2、建立示范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面推广出口汽车产品示范区管理建设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区内企业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予以奖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合格供应商及采购情况、产品检验情况、关键工序人员培训情况、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发生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予以处罚。
工作完成时间:长期
八、优惠政策
对区域内的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对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提升管理类别,在原类别基础上提升一个档次。
(二)对管理优秀、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降低抽检频次,减少抽样数量,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三)对区域内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检验流程,优先报检、检验、检测、放行,降低口岸抽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限实施无纸化报检;
(四)对暂无报检员及未安装报检软件的企业,拟引进代理报检企业,实施集中代理报检。
(五)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纳入出口免验培育,协助企业申请出口免验。
(六)对区域内涉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要求。
(七)区域内所有出口企业均列入检验检疫局三个一百工程”帮扶计划,享受其优惠政策。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质协,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质协,各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质协,兵团质协,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以及《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经信委决定委托自治区质量协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质量品牌建设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20xx年度“专业服务社会,质量追求卓越”的宗旨,活动将组织质量专家深入不同行业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义务宣讲、质量诊断、质量咨询和品牌培育指导,组织企业参与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提升企业质量品牌建设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二、活动内容
主要培训全面质量管理、Q小组活动、品牌建设、企业管理创新、现场管理、班组建设、顾客满意度测量与投诉处理等有关知识。
三、活动类型
以论坛、学术交流、专家企业行、承诺活动、师资培育、知识普及、专项辅导、质量大讲堂、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四、组织形式
(一)本次活动委托自治区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二)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兵团质协根据本地、本系统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填写《质量专家授申请表》(见附),向自治区质协反馈培训建议和需求。
(三)自治区质协根据各单位需求制定授方案,负责聘请和委派专家前往各地进行授。
(四)授方案确定后,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兵团质协负责组织本地、本系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每次培训参加人数不少于0人)。
(五)大中型企业(集团)如参加培训人数超过0人,可自行填写《质量专家授申请表》,向质协反馈培训需求。自治区质协将酌情安排企业专场质量培训,或组织有关质量专家赴企业进行质量咨询、品牌培育诊断工作。
五、其他事宜
此次“质量专家企业行”系列活动,不向参与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兵团质协及有关企业于20xx年9月29日前将《质量专家授申请表》反馈自治区质协。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巴xx
联系电话:xx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建〔20xx〕 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20xx年“质量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二、切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样板引路作用,开展经验交流,重点探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等内容,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xx年版)》(xx建〔20xx〕1号)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按照《泉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我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开展建筑用砂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xx〕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建建〔20xx〕1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xx建建〔20xx〕24号)等文件要求,区质监站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及市政工程质量。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等的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并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违规操作的坚决给予严格处理。
3、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把此次活动与“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相结合,建立完善体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矗
六、时间安排
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检查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9月即将到来,我们集团计划在质量月期间开展一系列活动,以提高员工对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现在我们制定了以下活动期间的计划,期待各部门的认真审核。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本着“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强化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信誉,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双百方针”的理念开展。
二、摘要目的:
全面提高项目的质量管理所有员工的质量部门,加强质量意识,牢固确立“素质”的服务理念,并解决质量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教育、训练、学习和检验活动;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部门,确保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本次活动的主题是:
保证质量,创造精品,为业主,促进和谐。
四、活动时间:
9月1日—9月30日
五、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项目质量月的顺利开展。
成立项目部“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六、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团队成员:专业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组长
活动步骤和时间本次质量月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第二阶段:自省自纠阶段(9月11日至9月15日)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七、活动的重点内容
1、全体项目人员及各施工队伍主要经理参加“质量月”动员会议,并由施工队伍代表宣誓,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广泛宣传,深入投放
(1)传达品质月活动的重要性,项目部门的所有员工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员工建立质量意识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形式的氛围激励精神和面对困难在整个项目部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做好品质月活动。
(2)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的意义、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深刻认识开展质量月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本着对项目部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务实地投入质量月活动。
(3)、加强全体员工的意识,通过举办座谈会、张贴学习专栏、制作公告牌等方式和手段,把活动的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做一个漏,大家都知道。
(4)把“品质月”宣传口号根据部门的要求,开展一个活动,每个人提出一个合理的建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根据实施效果;暴露治疗三次不合格的工程质量,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惩罚负责人,每月选择一个质量标兵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认真研究制定方案,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该项目。在对项目前期质量进行认真审核后,根据分公司要求和现场施工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推广计划。
4、学习资料和思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按照项目部制定的统一学习计划和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在学习中要做认真的思考,深入的分析,理论和实践,做好笔记,保证学习效果。不断学习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并结合项目部自身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
5、自检,纠正并发现问题
(1)项目部根据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规范中规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对现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重大质量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问题处理通知单,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对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不良整改给予施工队处罚通知。
(3)对工程质量和行业数据进行物理自查,确保行业与外界行业同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质量问题置于萌芽状态。
(4)、各级专职(兼职)质检人员在进行质量检验时,必须采用计量检验和目视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并形成检验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有“四要素”,即分析、措施、实施和验证。不要将不合格的工序转移到下一个工序。
6、落实整改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级整改、全面整改。每项整改措施必须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及时检查,以达到实际效果。在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阶段发现的问题可以解决,应当立即纠正,领导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如实报道,提出建议,并及时跟进和解决,对于一些潜在的未曝光的问题,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7、针对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和层次,制定整改计划,完善制度,制定保障措施,规范工程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纠正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工程质量检查整改的预期目的。
8、一步一步检查。整改完成后,“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团队由项目部门检查,项目部门的不同阶段应该抓住重点和方法步骤,细化活动方案,制定措施,促进,一流的形式检查、检验参考标准,严格检查,加强总结,确保不走过场,没有形式,扎实深入推进,推进活动有效开展。
9、总结和提高。检验工作完成后,品质月活动总结会议应及时报告举行的活动和成果,总结经验,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实现工作目标的“建设高质量的项目,创建品牌项目”。
希望全体员工在质量月期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意识,把质量问题放在首位,为集团更好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