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调研报告[全文]3篇 安全食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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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食品安全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为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期,县食安办组织力量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畜禽屠宰各环节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县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如下报告。
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75家,从业人员3270名。其中:①餐饮服务环节有219家(含学校和幼儿园食堂5家),共有从业人员1260名,县城158家,乡镇和农村61家,有餐饮服务许可证81家;②食品生产环节共有23家,共有从业人员570名,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家,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企业(香道食品)取得ISO9001、ISO证书,食品小作坊15家;③食品流通环节共有521家(都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有从业人员860名,食品经营企业2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500家。其中乳制品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142户,大中型超市13家,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4户;④种养殖环节共有117家,共有从业人员340名,其中规模养殖场23家(养殖场代码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12家),兽药经营单位4家,农资经营门市80家,饲料生产企业5家,蔬菜生产基地5家(无公害认证1家);⑤畜禽屠宰环节共有195家,共有从业人员240名,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酒类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酒类批发企业12户。
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我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和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主要由食药监、工商、质检、农牧和商务部门负责监管,职能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科室,执法人员多者有4至5人,少者有2至3人,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每个环节,全县1000多个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工作量大,只能是上级安排专项整治,底下跟着整治,使有些日常监管工作做不到位。
(二)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隐患。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餐饮服务环节。农村集庙会、群体性聚餐活动越来越多,其厨师大多是从村中找的帮厨人员(也没有健康证明),在餐饮制作、环境条件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发生群体性事故;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农村的小食杂店(即农村小卖部)大都以自家住所为场所,经营食品、日常用品和蔬菜等,吃住等生活起居与食品经营在一起,有的食品没有保质期,有的是商贩上门送的伪劣食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三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农村有馒头坊、糕点加工坊、面条制作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房屋简陋,设施简单,卫生条件差,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三)监管部门部分职责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大方向,具体到食品安全多个行业还有的地方不明确,如烧鸡店、下水店等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怎么监管,还没有职责定位,使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环节出现漏洞,存有盲区。
(四)食品安全预警风险检测机制不完善。我县目前还没有食品安全相关和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工商部门的检测主要靠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其结果无法律效力,抽检设备也不完善。质监部门没有食品检测能力,食品抽检时只能到外地做。
(五)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通过调研了解,我县7个乡镇虽然都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没有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只能依靠相关执法部门对乡镇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二是没有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能巡查,无法发挥主观作用。
(六)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认识不高,在食品选购过程中,注重的只是食品价格、色泽和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区别。二是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主要是食品超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的销售员、生产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个人卫生不重视,从业期间随意性强,安全意识差。
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开展调研活动,出台我县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
(二)加大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乡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村群体宴的管理。建立群体宴报告备案制度,凡举办就餐在50人以上的群体宴,举办者要在宴请前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并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食药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等,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二是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高风险食品企业整治力度。
(三)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要做好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二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户外墙体标语、张贴公告等方式,长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健康知识的普及。三要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业主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由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向县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定期对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其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奖惩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监管部门按执法任务把人员落实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三是县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投诉案件。
(五)加快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在乡村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给予一定补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以发挥作用。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政府备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突发食品安全防范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统一调配食品安全有效资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作用。
吐鲁番市工商局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一、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现状和对策
现状:
1、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差。
2、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差。大多数食品经营者经营规模很小,因而没有保持商品质量必要的硬件设施,即使进货时质量合格,由于不按要求存放,商品虽在保质期内,但商品质量已不合格。
3、食品经营者守法意识差,很多经营者没有认真执行食品经营户的义务,存在应付的思想。
原因:一是食品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义务,但是由于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很多食品经营者(生产者)尚不清楚自己的法定义务,或者明知自己的法定义务依然制假售假,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在食品行业仍存在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部分经营者生产经营设施简陋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准,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等现状,使得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没有落到实处,严重影响了经营者自律的效果。二是工商机关履行监管职能不到位。经过多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工商机关已建立了一支基本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执法队伍,但仍有部分执法人员对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认识不足、创新监管意识不强、监管知识和业务不精。同时因实施监管缺乏精确先进的监测仪器,多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容易造成职能交叉、管辖权冲突等客观情况,致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死角”和“盲区”,职能无法深入履行到
位。三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本身不完善。由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实行分段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从“田园到餐桌”的全过程中,有一些环节难以确定主管部门,有一些食品无法确定类别,使得执法部门无所适从
对策:1.是把好生产经营者准入关,工商机关作为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定登记机关,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餐饮服务者,都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以高质量的培训促监管能力的增强。为充分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机关必须建立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的监管队伍。对监管队伍不仅要培训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检测方法等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培训食品安全监管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内外结合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在工商机关内部对一线监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着重介绍和讲解食品包装、食品所用原料及添加剂、食品加工工艺、食品贮存、食品运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结合吐鲁番市实际,探索农村僻远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对策。现状:1是当前农村食品经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得以规范,但农村食品经营模式的那种“散、偏、小”,而且“脏、乱、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2是食品快速检测难。工商部门恰恰在食品监管方面设备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食品污染和种类也在快速的递增,流通领域食品的流动速度极快,鲜活食品日益增多,而工商部门的快速检测的种类有限且不具有法律效益,在执法中存在困难。同时,我局的人、财、物力都无法达到快速检测的要求,这些现
象已逐渐成为限制食品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的瓶颈。3是自律制度落实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树立自律的观念。自律要求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仅仅考虑自身利益,而且要照顾消费者利益,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和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现在的事实相反,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经营户,大多规模小、食品品种少,对索证索票不重视,或根本就没有意识,有的甚至认为索取正规发票会使商品价格升高,成本加大,再加上这些东西做起来太麻烦,做不做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不愿去做。有的食品经营户因文化素质低下,不会建立进销货台帐,有的经营户则是什么好销进什么,根本不管也不查食品生产合格证和食品是否过期等,这些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差,自律制度在他们这儿难以落实,而工商部门只具有行政指导手段,无行政强制权力,具体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无法可依,无据可寻,从而极易造成食品安全进货关监督缺失,为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市场开了方便之门。
对策:1是在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建立平台以推进食品快速检测向更深层次发展。工商部门要建立更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食品检测中心,最好各省辖市工商部门都有这样一种检测中心来做为快速检测的技术支撑。
2、成立食品安全培训学校,作为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平台,培训学校要与媒体共享资源。
3、科学配备监测车辆和工具并实现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分散保管,责任到人。合理设备监测点。
4、、监测经费要全额保障并由政府财政支出,工商支配使用。
5、合理配备检测技术人员并落实其编制。6.认真做好农村食品送货车的监管。
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实践研究
执法难点:
(一)是可操作性有待增强。《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了对违法食品经营者的处罚力度,但仍存在部分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管。如:目前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开展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抽样检验的依据是现行的食品质量强制性标准,由于国家尚未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后续处理时,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对经销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分类处罚操作比较困难,容易出现执法不公。
(二)是监管措施保障性规定不够。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行为的法则,但却无相关具体规定明确如何判断此类食品。又如:《食品安全法》及相配套法律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具体数量是 多少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违法事实轻微”的规定。
(二)当前食品安全执法外部环境不成熟,有法难依1是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仍然不强。由于《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的时间较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部分食品经营者对新法理解不足,对新法提出的标准理解不够,重视不够,也没有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应尽的义务,不是主动地配合监管,而是被动、甚至回避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2是消费者群体尤其是农村消费群体对食品安全认识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加之维权成本较高,对违法行为没有自觉发现、主动举报,对
侵权行为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为食品违法违章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三)目前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难严。1是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个别食品类案件执行不理想。《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许多执法人员心有顾虑,特别是该法规定的一些没收涉案工具设备等的行政处罚,在过去几乎没采取过,新法实施,不敢操作。2是执法队伍法律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食品安全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对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不深,在实践中出现因法条理解错误而引发的执法错误。
吐鲁番市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谢岗食品安全现状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及其实施条例,全面了解我镇食品安全现状,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研,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现将我站调研食品企业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企业数量上看,我镇现有食品生产加工户14家,目前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2家,证(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家。从产业结构上看,目前我镇生产加工种类所涉及到的有:桶(瓶)装饮用水、面粉制品、果冻、食用油等,小作坊是糕点加工和酱油生产。从产品知名度上看,我镇除了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子米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以外,其他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销售渠道窄,营销网络小,对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较低。以上反映出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生产种类少,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一)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以上资料,可以清楚地看出,我镇食品生产企业
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1、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差。我镇的14家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规模小企业占的比重较大。这些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小企业的基础设施、厂房、生产工艺落后。不少企业负责人片面追求利润,随意生产,产品质量管理薄弱,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低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有所欠缺,但产品销售方向主要是批发市场,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2、企业食品生产条件差。卫生状况较差、车间堆放杂物或废弃物、工人上岗不着工作服、不按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晰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小企业和夫妻小作坊,例如穗兴糕点加工店,属于夫妻小作坊,其生产条件差,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不注重管理,加之从业人员流动快,企业的自身教育意识缺乏,管理力度小。
3、企业食品产品检验能力不足。产品出厂检验水平不足,主要是一些企业检验人员素质低,不能熟练从事检验工作,企业只注重数量、注重效益,不愿在产品检验上过多投入,直接影响了企业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二)实行措施
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针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认真剖析并提出针对性措施,提出以下建议:
1、做好调查摸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健全企业档案,掌握企业产品质量动态入手,认真调查了解,切实督促企业把好从进货验收、配料生产、储存检验、出厂销售等各个环节,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针对生产意识差的部分企业,要求强化企业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管理和生产技能,提高负责人守法和质量意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深入巡查了解,加大监管整治力度。针对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现状,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求,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持续获证的条件。与之同时,对我镇14间食品企业划分巡查等级,规模小、工艺落后、生产管理环节薄弱的企业,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加强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发送整改通知,限令整治,致力提高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3、形成强大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密切关系,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站、工商局谢岗分局、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在个各管理辖区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生产监管网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打击、早控制,同时,通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的隐患,提早控制、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质监站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