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合作协议书
【前言】下面是热心会员“rpk34”收集的足疗店合作协议书,以供参阅。
甲乙两方已充分协商后签署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天道足浴中心。该中心位于西安市赵围东路三号蜗牛商务酒店五楼,总面积六百五十平方米。
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权利,并允许其自负盈亏,独立管理。合同期限为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承包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元整,支付计划为: (具体条款请参照合同第一条)。
水电、垃圾、电梯费用、运营维修、税务、自然损耗更换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在合同签订日需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并确保证照有效性;证照副本由乙方保管,在合同终止时全部交付给甲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施、证照、线路支持并保证正常使用;因设施问题或因甲方造成的延误需补偿乙方损失至运营恢复正常状态。
若满足使用需求,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经营的权利。
乙方对设施及装备有使用管理的义务,因人员失误引起设施损毁的乙方将赔偿责任(不包括非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问题),超出甲方配置范围或损坏部分则按价值评估补偿给甲方(清单见末)。
合同期内,由于设施或操作引起的资产损害或丧失,由乙方承担责任(非乙方使用过失),自然灾害因素除外。
如任一方违规,另一方保留解除合同与主张损害赔偿(因不可预见事件或外部原因造成的违约可豁免),并可根据实际违约后果请求额外赔偿。
本协议中的未详尽部分,双方可通过补签条款予以明确化。这些新增条款效力与本合同同等。
若本合同执行中遇争执,双方应尽力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任一方可诉诸合同地点法院裁决。
以上合约为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