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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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岗位轮换
(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 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
(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
(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 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 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 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机关及组织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为了培养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国家公务员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轮岗按以下办法进行:
个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
地、市个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个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
县乡两级个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事部门及个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第八条个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个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条个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个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xx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能源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机关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股、站、室用水、用电、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局内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负责用用水、用电及车辆用油的统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节水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水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施工现场用水,由施工监督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3、办公室专职人员根据本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水管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减少或杜绝水资源浪费。
(二)节电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电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办公室、会议室等用电设施使用单独开关控制,必须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3、局属各股室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电器设备,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三)节油管理措施
1、加强对车辆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2、驾驶员要对车辆常检查、勤维护,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加强对车辆用油的管理,实行定车、定点、定卡加油管理办法。
五、奖惩兑现
(一)没有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每出现1次,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二)供水、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或排除,造成停水、停电事故,或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浪费现象,每出现1次,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三)未按要求上报月、季和年度耗水、耗电情况,或未按要求建立消耗台账,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四)车辆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发生漏油现象,每发生1次对责任人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30元;若燃油出现流失现象,对责任人处以流失款额2倍的罚款。
(六)水费、电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七)燃油消耗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责任人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八)报表及时、准确,台账建立规范、完善,供水、供电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责任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一、目标意义:
为促进教育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根据相关教师交流轮岗文件精神,结合五府山镇小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通过制定本细则。
二、交流轮岗细则:
1、凡新分配的特岗、定向教师须到塘里、毛楼、新生、姚家、揭家村完小任教三年以上方可交流(定向到教学点教师除外)。
2、优秀的特岗、定向教师在定向及特岗未转编期间可以申请到非超编的`其他村完小轮岗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年。轮岗学习期满回原学校。
3、在全镇统考中连续三年位居任教年级学科倒数第一的教师予以交流。
4、在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5、在安全综治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予以交流。
6、在全镇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连续三年位列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7、在全镇班主任考核连续三年倒数三位的教师予以交流。
一、实行岗位轮岗轮换的作用
一是岗位轮换能使员工熟悉多项业务知识和技能,可以促使员工全面掌握信用社的各类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操作技巧,提高员工的应用能力,使员工成为复合型多面手。二是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相互约束能力,有效预防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积酿案件的问题。三是有利于监督检查部门对内外账务、制度执行、业务操作及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四是有利于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暴露隐患所在。五是有利于激发员工特别是大学生员工的工作创造性,提高工作活力。
二、实行岗位轮换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客户对信用社的信任度。由于农村信用社员工和客户在长期的业务交往中已建立起深厚信任关系,客户对信用社的.认知度极高,在存款、归还贷款时只找其熟悉的客户经理,如果频繁更换人员会使客户产生不信任感,甚至会出现有钱不存、有贷不还的现象。
(二)影响业务发展。由于农村信用社现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轮换后业务操作人员全面掌握新业务还需有一个过程,对业务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有的员工特别是老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适应了一种工作环境,不愿意接受新业务、新知识;有的员工如信贷员长期在一个片区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情况比较了解,不愿到生疏的辖区工作;有的员工不愿意接受比原来风险更大、任务更重的岗位。因此岗位轮换前必须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鼓励员工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挑战。
(二)做好岗位培训工作。岗位培训对于做好岗位轮换工作至关重要,轮岗交流人员在对新业务、新环境、新工作不熟悉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高差错率、业务脱节、操作漏洞等的情况,因此必须建立与岗位轮换工作配套的学习培训机制,分批次、有针对性的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员工在未交流前或交流初期熟练掌握新规章、新制度、新业务流程。
(三)合理确定岗位轮换期限。在遵守岗位轮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合理确定期限。例如信贷人员岗位轮换不宜过于频繁,忌大面积的岗位轮换;前台柜员、后台柜员及营业部的出纳、结算、储蓄等人员的交流,也应审慎摸底,确定合理期限,将岗位轮换对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发挥岗位轮换的最佳效果。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交流: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交流分管工作。满4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主任科员轮岗交流: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四)科员干部轮岗交流:年龄限制在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在同一地(单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交流。科员交流采取局属各股室、大队、站之间的形式。
(五)凡被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应采取直系亲属回避制。
(六)干部每年交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程序和方法
副局长、主任科员轮岗交流,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局属各股室、大队、站的股级干部、科员干部轮岗交流,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排查任职、履职情况。机关办公室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科员干部任职情况认真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交流方案后,要普遍征求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轮岗交流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推行轮岗交流,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交流,又要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行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