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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篇

2024-06-02 15:11:40综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阅。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篇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动火作业: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