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管理制度8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柴油管理制度8篇,以供参阅。
一、各站柴油库房由专人管理,按公司要求进行柴油入库、领用管理,并根据入库、领用票据编制柴油台账。南站油库由专职库管负责,分站油库由分站收料员负责。
二、柴油领用分为自有罐车、外租罐车、自有车泵、外租车泵、装载机、发电机、修理用油和其他加油。
三、自有罐车、自有车泵:库管按核油人员(南站由内业计算、分站由站长或内调计算)填写的加油单加油,若因故需借油的.,经柴油管理员同意后可以借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00升,次日必须及时冲抵加油单,否则按司机借款处理。核油人员根据驾驶员提交的商砼票单如实计算加油量,并标注工地、计算公式、算票区间。因工地超时需补时的,由生产站内调签字确认,但内调应及时复核外调及gps数据,以确保补时准确。核油人员应保证驾驶员所交票单同加油单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一票两算;库管应保证加油单同柴油领料单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一单两加。
四、外租罐车、外租车泵:经各站站长或内调填写外租设备加油名单后,库管方可加油,临租设备应填写加油量(原则上不超过预计方量产生的柴油量)。
五、装载机、发电机:库管根据各站实际需求加油。
六、修理用油:库管根据修理班实际需求领油,原则上单次不超过20升。
七、其他加油:经公司材料部、财务部同意的加油。
八、以上所有加油,各站库管均应开具柴油领料单,定期将领料单及与之对应的加油单上传至南站库管处。南站库管复核入账后,上交统计组存档。
九、生产部、材料部不定期复核加油单、柴油领料单,若核油人员计算不清、无故多核、一票两算,则按50元/次考核;若库管不按加油单加油,擅自借油,一单两加,则按50元/次考核。
十、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柴油数量负责,材料部不定期盘点各站油库库存,若柴油损耗超过合理范畴,亏损部分由库管负责。
十一、各站库管对所管油库安全负责,按公司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砂,注意防火安全及油库电路安全,确保各站油库零事故。
一、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规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溅油。
二、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严禁车辆停留。
三、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四、雷击时应停止加油或卸油作业。
五、油槽车卸油时应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抽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并设专人监护。
六、卸油前核准油罐存油量,以防卸油时冒顶泡油,并记录好油量流量计的底数,检核油品是否有水(用检测液体涂在竹杆上,插入油槽车检验)。
七、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泡、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好口锁后,加油车方能起动离去。
八、在修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在配电间切断电流,使之有一个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九、修理油泵或管道时,要关闭相应阀门,挂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防止油品外泄。
十、每周对各楼层储油罐、进油管、阀门、电器控制柜、抽油泵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巡查记录。
十一、每季度对供油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油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个人可以存储柴油,但是量有限,存储较多的柴油要公安安监部门批准并报消防审批,不过个人存储柴油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这个你可以咨询当地加油站,是否可以到加油站以发票的形势存储柴油。
1.目的
为规范柴油装卸、储存、使用等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码头、钢桶厂、总库对柴油罐的管理。
3.要求
3.1运输装卸
3.1.1采购部确定柴油供应商后取得该公司的有效资质证明并到环境安全部备案;
3.1.2运输车辆到达公司门卫处,保安向司机提供《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同时核查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初步检查看是否有明显泄漏现象,合格后签字确认放行,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接收人员和现场安全员做接收前的准备;
3.1.3保安带领该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进入装卸区并与现场安全员办理交接。交接后留守待命;
3.1.4现场接收人员划定装卸范围,通知化验室取样化验,待化验合格后由化验室书面通知接收部门进行卸油。卸柴油现场由当班巡逻保安、部门接收人员共同清理,确保作业过程中装卸区域内无闲杂人员与无关车辆通行;
3.1.5装卸区域内所有人员均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同时备好消防水管、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工具;
3.1.6卸柴油前,安全员和车间接收人员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固定、熄火并接地、管道接口是否通畅、有无泄漏等并签字确认。经承运方签字、接收部门和环境安全部主任级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业;
3.1.7卸柴油过程中保安和部门接收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1.8卸车结束后由车间接收人员和保安共同清理现场,确保无任何有害物质遗留,运输车辆由门卫带领按指定路线离开公司。
3.1.9参与柴油卸车操作中的所有人员必须通过专项培训(主要内容为《柴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柴油的msds有一定的.认知。
3.2储存
3.2.1柴油储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作好标识。
3.2.2柴油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呼吸阀和阻火器情况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2.3每班做好柴油储罐的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柴油储存处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3使用
3.3.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3.3.2操作人员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维护人身健康。
3.3.4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如不符合,则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3.3.5环境安全部负责联系外部有资质的机构对柴油储罐进行年检。
3.4废弃物处理
废弃的柴油(或与柴油直接接触的物料)必须存放于固定的指定场所,由采购部按《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3.5紧急情况处理
出现下列紧急情况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a.储罐泄漏;
b.储罐发生火灾。
4.支持性文件
4.1《危化品管理规定》
4.2《柴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相关记录
5.1《危化品卸车作业许可证》
柴油发电机房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非本工程部工作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机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程部主管同意后、由本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发电机房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及要求,内装有防火岩棉消声设施,防止噪音污染,对产生热源的位置采取隔热措施,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
机房内须保持整齐、清洁,与发电机组无关的.物品不得堆放在机房内,各种可燃物品如油类应贮藏在规定地点;
发电房设置有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保证柴发机房内的主要通道足够的照明,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良好;
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勤听、勤看、勤检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机房内禁止吸烟;
值班人员必须仔细定时填写发电机的各项有关数据,对机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尽量在当班解决,并详细作好书面记录,对于关键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一、总则
1、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是为气化炉和高压锅炉开车提供升温、点火用燃油,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二、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1、柴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柴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
5、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6、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柴油罐区。
三、注意方面
1、新建和检修后灌注油品时,各种安全设备必须在灌注油品前安装配备好。
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巡检现场磁翻板液位。
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造成跑油。
7、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8、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9、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10、柴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1、柴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2、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3、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罐区运行部门应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四、柴油罐区(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
1、柴油罐区严禁烟火。禁止穿带钉鞋、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柴油罐区。
2、油罐区严禁各类非计划性的及未经审批的违章动火和用火。
3、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须严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进行。
4、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柴油罐区,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
5、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油品的加热温度。油品的加热温度不允许超过40℃。
6、柴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对消防器材做到熟练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定期保养,以确保设施的完好可靠。
7、柴油罐区的罐顶不得装设非防爆电器和仪表。采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油位时,严禁将电气仪表的线接头暴露于柴油蒸气内,以免线接头产生火花,导致发生事故。
8、柴油罐上的呼吸阀要经常检查维修,应保持灵活好用。
9、严格遵守柴油罐区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严防超温、超压、憋压、超高、超速,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装置的完好,每年检测不得少于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
11、柴油罐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以确保防火间距和道路的通畅。
12、如需在油罐区内架临时明线,须经安全质量部检查批准,且只准在指定的时间内供电,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五、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安全用火范围
1)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2)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3)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4)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5)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6)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8)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1)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柴油罐区、柴油泵房、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1)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公司领导审批。
2)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公司安全质量部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4)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质量部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3)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1)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7)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浓度应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4%时,则其浓度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则其浓度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9)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10)柴油罐区、柴油泵房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1、目的为规范油库管理,防止浪费和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的油库管理
3、职责
仓储部为油库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油库。
安全规定
1、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为了保障车辆正常运行,规范各类油脂管理,依节约为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柴油加注
1.柴油加注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加油票。
2.地面车辆出车前由主管队长按行驶路线、里程开具加油票,司机凭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3.入井车辆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加油(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地点)
4.加油时司机必须在加油单上如实填写车号、加注数量,并签字确认,经材料员及分管队长核实签字后方可生效。
5.严禁在加油车周围30米内吸烟。
6.加油时司机必须按顺序,依次排队,以免造成车辆拥挤。
二、其它油脂类
1.其它油脂类统一存放在车队材料库内,由材料员统一管理。
2.库内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3.车辆需加注各类油脂时,司机需认真填写《油脂加注记录本》,材料员按实际需要量发放。
4.维修产生的废油由修理工统一收集上交油脂库。
5.材料员每日每旬每月对车辆油脂消耗进行汇总公布。
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转,杜绝浪费,对井下柴油库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
井下单轨吊柴油库
三、实施标准及内容
1、为保证沿途运输安全,整桶柴油下井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
2、井下必须设专用柴油库房,严禁在柴油库外存放,柴油库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柴油库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0。2立方米防火沙,并设管理牌版,明确责任人。
4、柴油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空桶,柴油桶必须上台、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
5、所用柴油必须符合标准,不得将不同规格柴油混合使用,柴油库必须要保证干燥。
6、柴油库内必须杜绝火种,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7、加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
8、加注柴油器具,必须使用专用油抽子,不可与其它器具混用,加油器具不得乱扔乱放。
四、考核:
1、整桶柴油下井未使用专用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正职50元。
2、井下柴油库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3、井下未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柴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4、柴油库防火设施配备不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正职50元。
5、井下柴油库内油桶未按规定上台上架,每桶罚正职20元;油桶密封不严的,或油抽子未入罩存放罚责任人2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各10元。
6、柴油库不符合规定的,罚正职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