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方案11篇(食品质量控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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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范围
xxxxx酒店
二、工作要求
1. 重大活动前期工作内容
1.1提前2天掌握接待任务具体安排,包括时间、餐次、人数、用餐方式等安排。
1.2卫生监督员对博瑞花园酒店供应的食品及其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指导,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卫生监督员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要记录在案,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大队领导和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报告;对于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予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难以保障重大活动卫生安全的,建议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取消其承担接待重大活动资格,并依法查处。
1.3食品卫生检查
1.3.1掌握食品、食具卫生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予以处罚。
1.3.2对接待用酒、饮料、糕点、食品原料等的进货渠道、供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食品检验合格证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验。
1.3.3督促博瑞花园酒店在接待前对厨房及其卫生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对地面、墙角、台面、蒸箱、冰箱、食品盛器及工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必要时,抽查消毒效果。
1.3.4督促接待单位配足食品留样器具、设施及食具消毒用品,按要求做好留样(100g,48小时);
1.4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1.4.1对全体参与接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核查。
1.4.2了解食品从业人员近期健康状况,对近期患有各种传染病、重感冒、腹泻等职工进行登记。凡患有食品禁忌病的从业人员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1.5审查菜单:做好供餐食谱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不得供应禁止生产经营和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1.5.1菜单审查卫生要求
1.5.1.1餐单中供应菜的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工艺、加工条件相适应,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监督员应详细了解每个菜(点心)制作原料、制作过程(工艺)、制作时间、制作责任人、制作地点、暂存位置、出菜时间、供餐方式、措施。
1.5.1.2不得供应违禁生食水产品和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5.1.3操作工艺应保证成品制作完成至食用间隔时间在2小时以内。
1.5.1.4原则上不允许外自带食品,必须外带食品供应的,安全卫生责任由活动主办方自负。博瑞花园酒店应留取外带食品的样品。
1.6与博瑞花园酒店签订《重大活动(会议)接待卫生防病责任书》(附件)。
2.重大活动期间工作内容
2.1现场监督
2.1.1卫生监督人员应提前进入酒店,对酒店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清扫消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2.1.2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1.3督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1.4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和活动参与者健康状况。
2.2报告: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活动承办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3现场监督的主要工作范围:原料采购、粗加工、中点、西点、水果、中餐、西餐、凉菜间、 餐具消毒。
2.4主要工作环节:原料质量、储存卫生、操作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餐具卫生。
2.5关键控制点:菜谱、熟食品存放时间、熟食品温度、消毒、凉菜、交叉污染。
监督过程做到主动、及时。
2.6现场抽样检测
根据提供的餐单中菜肴,对供应的食品原料、成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应立即暂停使用。做好食品的抽样、检测并记录。
3.重大活动后工作内容
保障工作结束1天内,卫生监督保障人员对保障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小结。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启动《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到快速处理,不扩散,就地扑灭疫情。
三、工作目标保证措施
成立“xxxx酒店接待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组 长:xxx(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副组长:xxx(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xxx(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助理)
成 员:xxx(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xxx(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监督一科科长)
xxx(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卫生监督一科副科长)
四、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20xx年3月29日派出监督员提前介入,对博瑞花园酒店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20xx年3月31日派出2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博瑞花园酒店驻点监餐。
附件:
重大活动(会议)接待卫生防病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参与该次活动(会议)的领导及代表的饮食安全特制定卫生防病责任书。
接待单位的职责:
1、成立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卫生制度,领导小组定时进行检查、奖惩兑现。
2、接受卫生执法部门的技术指导,接待前做好基础卫生工作,对内外环境采取有效的灭蝇、灭鼠措施。
3、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接待中如发现有腹泻的从业人员应立即下岗治疗。
4、食品加工各功能间应布局合理,做到功能分区、清污分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要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用工具定点存放,使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选用食品原、辅料必须保证新鲜、无毒、无害。使用定型包装食品(包括活动(会议)赞助的)坚持索证原则,其标签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供应腌卤熟食品须立足自身加工条件制作,禁止使用隔夜熟食品。熟食超过两小时必须重新加热处理;尽量不使用凉菜,不得使用皮蛋和四季豆;使用的海鲜产品应煮透、炸透、蒸透,防止里生外熟。果盘制作应将水果清洗和消毒后在熟食间制作。
6、菜谱应提前两天交监督员进行审查,应按审查同意后的菜谱进行加工制作。每餐每种食品留样100克,放入专用冰箱,在10℃以下封存48小时备查。
7、餐饮具必须消毒,严格按照消洗程序,操作必须达到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8、严格执行和落实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必须专人管理,加盖加锁,做好消毒工作。
9、如发现腹泻等症状病人,应立即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行政执法大队。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高、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中考是当前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职能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认识高、中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切实完成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卫生监督所在高、中期间,对高、中考考点(学校)及其周边饮食摊点及公共场所单位依法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并将高、中考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卫生局。
要结合全县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细化食品卫生监督措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一旦在高、中考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患按规定及时处理、上报。
(二)卫生监督所严格加强对接待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效期,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2、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3、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4、餐饮单位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5、提供给考生的饮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接待单位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卫生监督所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立案查处。
三、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所负责高、中期间考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高、中考开始前对校园周边的摊点、食堂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参加高、中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卫生监督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应对突发事件,方便部门之间协作沟通。
四、监督保障要求
(一)保障时间要求
在高考(6月7日~8日)和中考(6月15日~17日)前期及期间组织督查。高考开始前,6月2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高考结束;中考前6月13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中考结束;
(二)重点保障地点
1、高考考点:一中;
2、中考考点:一中、二中、实验中学;
五、保障措施
(一)卫生监督所由所长亲自抓,切实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到岗。
(二)卫生监督所根据高、中考相关信息及资料,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认真落实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高、中考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除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外,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上一级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信息畅通、口径统一。
(四)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与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增强广大考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格执法,部门配合,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卫生监督所对在监督过程发现的违法问题,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加强与各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鼓励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双考期间的卫生违法问题。
为了贯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精神,尽快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保证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经本小组研究,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时限:
20xx年11月11日前
二、整改目标:
1、规范食堂管理,制订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2、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食品分类存放,保证所有采购及出售的食物卫生安全。
3、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4、优化食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食堂各功能室完整并符合卫生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后勤校长为食堂第一责任人。
2、保证从原料(成品)的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等各环节及饮用水、个人和公共卫生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学校成立卫生检查监督站,学生用餐时间在食堂值班,参与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4、对设备要安全使用,对冰柜要定期除霜。5、消毒柜要与上级部门协调更换,争取使用。
6、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每天上岗前,做到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分发熟食时戴好口罩等,防止病菌传染。
7、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及加工的管理监督。禁止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也不可食用变质蔬菜。
8、食品贮存做到分类、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保证存储区卫生干净。
9、规范学生集体卫生用餐,并保持在每周对餐具消毒一到两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和水平,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学校要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周边午餐供应点、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4.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5.加强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学校工作人员随意水源,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6.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在当年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票否决。
2.尽可能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切实加强管理。学校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教办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大荣
副组长:万家义
组员:吴九军 王行斌 彭开雄 万良春 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制订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上级。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学校、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小店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落实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园长)报告,由学校校长(园长)报办公室备案;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各校校长(园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小店食品、矿泉水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所属各校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工环节的监管,更应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管住、管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分析研究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采取有利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针对我区食品企业多而散,特别是小作坊、无证照窝点生产地点比较隐蔽的特点,要举全局之力,实行分片监管、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层层落实。即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制度;加严监管措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措施,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一)普查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依据,建立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尤为重要。按照国家、省、市质监局的工作布暑,食品企业(小作坊)建档应不漏一家,彻底摸清家底,以备更好的开展工作。食品企业除应建立以每户企业为单位的纸质档案外,还应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档案,并设置专人专管将日常巡查、回访情况记录存入纸质档案,不断更新电子档案,对于新发现的食品企业要及时建档,保证质量档案的准确性。
(二)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1、制定巡查计划,实施巡查制度
根据食品企业质量档案,按照地域分布、产品种类特点等,在每月底合理的制定出下一个月巡查计划。巡查时应按计划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如实记录企业生产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以书面形式告之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时要跟踪服务和指导,确保在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施加严监管。
获证企业后监管: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虽然是在保证生产条件上具备了一定的能力,但是持续保持获证审查的要求来生产企业不多,这是获证企业的通病也是巡查的重点。
小作坊监管: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证照不齐全的、产品检测情况连续不合格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取缔。对愿意诚实守信合法生产的,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违法生产食品,产品只在本区域内销售等,并帮助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生产销售记录。确保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
2、实施分类监管,区别管理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分类原则,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A级”企业不能仅限于获证企业,对于管理严格、产品质量优、信誉度好的企业都可划为“A级”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滑波,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降级管理,重点巡查。对“不合格企业”要采取停产整顿和取缔的措施。
3、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
要制定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使用企业备案制度。对于需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企业,应积极帮助其申办生产许可证,并建立企业档案;对于食品添加剂(助剂)使用企业,要严格备案制度,特别是对单件产品使用量的控制,强调企业应在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备案,未经备案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4、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抓好几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大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酱油、酒(白酒、果酒、米烧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单位,小作坊、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质监局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形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行业的监督程度,促使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饮食卫生安全长效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确保食品卫生质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制度
1、规范卫生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督促食堂、小卖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加以完善。
2、加强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指导。食堂、小卖部要坚持“服务至上,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禁止非食堂、小卖部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工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食堂物资要实行准入制度,食品原料要定点采购;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防止环境和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3、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小卖部设立专职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各1人。
4、管理人员对食堂、小卖部定期、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监督人员每天检查1次,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每月召开一次从业人员会议,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方法,并对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卫生教育、安全教育、服务意识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
二、具体要求
(一)原料采购
1、采购原料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
2、对大宗食品采购单位要定点,并必须索证,同时要组号采购记录,并建立台帐。
3、对零星小额食品的采购也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供货渠道的稳定、畅通和安全、卫生。
(二)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的,不得加工使用。
2、易腐败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即时使用和冷藏。
3、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材料分开存放,并根据食品性质分类存放。
4、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5、净菜、切配菜等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要配备离地15cm以上的地脚架,以防污染食品。
6、学生食堂严禁野生菌类、凉拌菜、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上架。
7、食品存放应又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摆放和无人看管。
8、食堂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清洁设备。
(三)留样
1、食品成品留样在学生集体供餐中式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食品成品留样式说明当餐饭菜卫生质量的唯一根据。
2、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再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00g。
3、留样要有时间、名称。
4、留样的各种样品要分别装放。
(四)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在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求身体健康,不带任何传染病,每年定期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把健康合格证交总务处查验,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五、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七、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一、组织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新学期伊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各类传染病等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学院特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设置:
二、工作内容
2、重点检查内容:
(1)、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情况;
(2)、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和健康检查证办理上岗情况,个人卫生状况;
(3)、各商店超市、小吃店是否出售烟、酒、管制刀具,以及学院规定的其他禁用品和禁卖品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岗位卫生责任情况,特别是各项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6)、有否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况;
(7)、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8)、食品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9)、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是否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及避免交叉污染;
(10)、消防安全工作。严禁电线私拉乱扯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三合一”现象等。
三、工作目标
1、监督机构
(1)对检查小吃店、餐厅、商户超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对餐饮单位存在卫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
(3)对餐饮单位非法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100%,并根据查处情况进行处理。
2、餐饮单位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率100%;
(2)从业人员100%办理健康证上岗;
(3)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登记台账达100%;
(4)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环节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新学期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重视监督监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3、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和春季流行性疾病的重要性,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4、各餐饮窗口、商店超市要求员工做到: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注意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加强身体锻炼,提高免疫力;按规定接种疫苗。
一、目的
(一)获得 年 自治县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以及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数据,从而了解和分析我县食品污染水平。
(二)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县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完成以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及食品监测,其中:检测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样品来源采取购买的形式采集。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监督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及毒素、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等风险因素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生猪、肉牛、山羊饲养场等畜禽养殖和预混料进行检测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和菜克多巴胺及动物疫病等进行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六)蔬菜、水果等农药残留开展监测。责任单位:县农委。
(七)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单位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②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
县疾控中心协助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报告。
2.监测内容
①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
②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
三、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四、保障措施
县财政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设备投入,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顺利开展。
五、信息通报
监测责任单位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或特定食物中污染水平异常增高时,及时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立即通报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同时上报县政府与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证我市广大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检查的产品
结合我市实际,全部获证企业产品均属于本次监督抽查范围,稽查大队各中队要认真落实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三、抽样及检验工作依据
1、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全项检测;
2、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方法及判定原则按该产品的《抽查规范》或《审查细则》实施。
四、监督检查费用来源及使用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买样及检验费用,由食品科按从简从紧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抽检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局长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局财务拨付。具体审批、使用、核销按现行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此次监督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2、抽样人员要注意做好抽取样品的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抽样程序、抽样方法等内容,要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做好各项记录。
3、要严格执行计划,食品科负责制定抽检实施方案,确定抽检批次,报市局确认后由稽查队负责实施。
4、在开展监督抽查过程中,同时对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稽查队要对现场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和技术服务,若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
5、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严格抽样检验程序和工作纪律,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购样费用要及时支付被检单位,并索要和留存票据。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抽样单,并负责统计抽样数量及检验结果,食品科负责及时上报。
6、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做到认识到位、抽查到位、处理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