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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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
第一章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小时值班制,每班(带班员、战斗员)不少于人。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利用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灭火器材展开灭火行动,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
3、辖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队统一指挥。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5、义务消防队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半年参加一次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6、义务消防队员每年必须参见消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微型消防站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应在值班室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并将维保情况上报,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
10、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公司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公司防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第三章副站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站消防员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站消防员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告;
4、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战术技术。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督促站员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五章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
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真检查器材,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器材器材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八章厂区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保卫科、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以上各条请全站人员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xx]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xx]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撤销前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人员由组建单位任免。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岗前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等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熟悉辖区内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协助处置辖区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本单位火灾现场处置;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十七条 组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员高危补贴制度,并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第十九条 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建设单位微型消防站,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人员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训练。
3、拟订消防站日常管理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标准》配置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调查工作。
5、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消防站的工作情况,整理和收集消防站的日常管理资料,做好内部协调,确保消防站正常运行。
6、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的职责。
消防员工作职责
1、消防员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
3、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做好单位日常的消防防火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灭火救援训练,协助站长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协助站长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爱护装备器材,管理好值班用品和个人防护器材,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认真进行交接班,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7、发现火警信号,及时报警,牢记自己的分工,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着装出动,积极参与扑救,服从火灾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值守,做好检查、操作等任务。
2、熟悉本公司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接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站站长主持,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3、会议应听取站员有关防火巡查检查、灭火业务训练、设备器材的`使用等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当报送辖区公安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如遇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点清,交接后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内容包括:
1、介绍当班灭火、火灾隐患及遗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况。
2、认证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演练任务,并按时组织实施。
5、将分析出来的特殊安全隐患资料作以整理,向上级汇报解决。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6、领用(配置)器材(装备)应在消防设施(装备)登记表上登记,并由领发人签字确认。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账,每季度清点一次器材的数量和完好状态。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每班有值守人员时时在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4.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客等,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替代值班。
5.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以及灭火任务。
6.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7.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
8.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时刻准备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一、站长(副站长)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2.熟悉单位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消防员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灭火救援任务;
2.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
3.熟练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好用;
4.负责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3.能够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
4.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5.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