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装备器材的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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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4、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6、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
1、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5、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6、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7、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8、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9、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
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
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负责区域内的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线等冬季防冻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
3.11各种报警器、火灾探测器禁止乱动,调校由专人负责。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显处,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状态。
3.13报警按钮禁止随意乱动,慌报火情的予以严肃处理。
3.14厂区、车间内的消防设施、报警装置,每个员工都有义务负责维护保养,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15公司内的消防通道未经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沟、收放物料、设备、杂物等)。如必须占用时,须先征得安委办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至两次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3.18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器材及设施规定的人员,有权规范、纠正和制止,对严重违规者有权提出经济和行政处罚意见。
3.19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维护的好坏纳入公司年终考核,是考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购置更换,检测维修
4.1各部门、车间根据消防要求欲购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需购置灭火器的部门、车间填报《消防器材增置、换药、检修申请单》报安委会审批。
4.2各部门、车间对使用报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设施,于事发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认定、核实(损坏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购置和更换。
4.3需对灭火器试压、换药、充装等检测、维修和保养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与指定厂家联系实施。
4.4流动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员,要认真检查规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数量、有无损坏、性能状况等,每班要将灭火器材的情况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5对配设、发放在各部、车间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检查汇总,统计消耗(损坏)情况报公司处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5、灭火器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火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类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5.1扑救A类(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5.2扑救B类(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灾用使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剂火灾,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沫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5.3扑救C类(可燃气体,如煤气、遗缺、甲烷等)火灾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全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校保卫处统一布局及全面监督管理。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保卫处。
三、校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全校的`室内室外消火栓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消防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