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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3篇

2024-04-16 16:36:56综合

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阅。

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3篇

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1

  为迎接20xx年甘肃武威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充实凉州旅游商品市场,提高旅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市政府《关于举办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4月初举办XX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旅游商品大赛,以市场为导向,以精品为目标,挖掘开发一批有较高品位、富含科技含量、独具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积极培育凉州旅游商品的客源市场,进一步完善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宣传等一条龙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我区旅游商品的产销队伍,树立凉州旅游的品牌意识,做大做强凉州的旅游业。

  二、活动名称

  20xx年XX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

  三、主办单位

  XX区人民政府

  XX区旅游局

  XX区文体局

  XX区经贸局

  XX区广播电视局

  中国共青团XX区委

  四、协办单位(待定)

  五、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委组、办公室。

  组长:张祥生XX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吉仁XX区旅游局局长

  赵继洲XX区文体局局长

  李长东XX区经贸局局长

  杨新年中国共青团XX区委书记

  陈德正XX区旅游局副局长

  评委组:张祥生XX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吉仁XX区旅游局局长

  赵继洲XX区文体局局长

  李长东XX区经贸局局长

  杨新年XX区团委书记

  冯天民XX区群艺馆馆长

  王金城凉州书画院院长

  王文明XX区旅游局副局长

  胡宗密XX区博物馆馆员

  党寿山XX区博物馆馆员

  黎大祥XX区博物馆馆员

  办公室设在XX区旅游局,主任由陈德正同志担任,陈耿、许天才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旅游商品的范围:

  文物复仿制品:在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复仿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发、设计、制作的凉州各历史时期文物的复仿制品及设计样品。

  工艺品、纪念品:立足多种材质开发的雕塑、编织、镶嵌、刺绣、饰品、剪纸、根雕、奇石等具有纪念意义和鉴赏收藏价值的各类工艺品、纪念品(包括纪念币)。

  服装、生活用品:具有凉州地方特色的服装制品、生活用品及设计样稿等,包括亚麻、地毯等系列产品。

  绿色食品:围绕凉州农副产品开发的保健品、营养补品、绿色饮品、名优土特产品。

  书画作品:反映凉州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各类书法、绘画、篆刻、刻字作品。

  图书、音像制品:反映凉州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书刊、画册、邮票、明信片、歌曲、光碟等公开出版发行或内部印制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

  2、评奖办法:

  本次旅游商品大赛设以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元;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2名,奖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5名,奖人民币100元;

  另外,设优秀奖20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组织奖10名,均颁发给XX区人民政府验印的.获奖证书。

  3、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能够体现凉州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

  (2)参赛作品应能够代表本类产品,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3)参赛作品或设计稿应具备较强的创意,富含文化内涵。

  (4)凡参赛作品,要按统一要求,保送实物及设计创意说明,并填写旅游商品开发大赛报名表一式二份。说明材料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说明作品的设计构想及创意,字数不超过400字,用二号楷体字打印在a4纸上。

  4、宣传报道及后续工作:

  (1)大赛将采用电视全程采访报道的形式,对作品征集、评奖及参赛作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

  (2)凡获奖作品,将由区旅游局负责向辖区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推荐销售。

  (3)对获奖作品的生产单位,将由区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定为旅游定点单位,并将其获奖作品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20xx年“天马”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5、经费来源:

  此项活动以社会化方式运作,以赛养赛为原则,具体采用以下办法运作。

  (1)、凡参赛商品及设计样品,收取参赛评审费20元,贵重金属制品、书画作品、宝石制品等除收取参赛评审费外,另收作品保管费及保险费10元。

  (2)、拍卖大赛冠名权,采用竞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底价为15000元;

  对取得大赛冠名权的企业,定为本次活动协办单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作为特邀佳宾参与旅游商品评定工作,企业参赛产品由区旅游局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3)、寻求企业赞助,凡愿意赞助此次旅游商品大赛的企业或单位,视情况收取1000-2000元的赞助费;

  凡赞助单位并免

  收参赛评审费,在电视宣传报道中打出赞助单位名称字幕,并由区旅游局发给旅游定点单位铜牌。

  6、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1月25日—20xx年12月31日,拿出切实可行的大赛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印发,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启事,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大赛;

  (2)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20日,确定大赛场地,邀请专家评委,联系大赛冠名单位及赞助单位,征集各类参赛作品,借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对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对参赛企业和个人就参赛作品进行电视专访。

  (3)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5日,进行参赛作品初步筛选、分类,做好会场布展等工作,

  (4)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10日,组织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5)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18日,进行参赛作品分数统计、奖项分配、文件印刷、证书制作及推荐上报工作,4月18日召开电视颁奖大会。

  (6)20xx年4月19日—20xx年4月30日,完成参赛作品的清退工作

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2

  为迎接20xx年甘肃武威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充实凉州旅游商品市场,提高旅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市政府《关于举办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0X年4月初举办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旅游商品大赛,以市场为导向,以精品为目标,挖掘开发一批有较高品位、富含科技含量、独具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积极培育凉州旅游商品的客源市场,进一步完善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宣传等一条龙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我区旅游商品的产销队伍,树立凉州旅游的品牌意识,做大做强凉州的旅游业。

  二、活动名称 200X年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

  三、主办单位 凉州区人民政府 凉州区旅游局 凉州区文体局 凉州区经贸局 凉州区广播电视局 中国共青团凉州区委

  四、协办单位(待定)

  五、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委组、办公室。

  (略)

  凉州区博物馆馆员 办公室设在凉州区旅游局,主任由陈德正同志担任,陈耿、许天才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旅游商品的范围: 文物复仿制品:在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复仿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发、设计、制作的凉州各历史时期文物的复仿制品及设计样品。 工艺品、纪念品:立足多种材质开发的雕塑、编织、镶嵌、刺绣、饰品、剪纸、根雕、奇石等具有纪念意义和鉴赏收藏价值的各类工艺品、纪念品(包括纪念币)。 服装、生活用品:具有凉州地方特色的服装制品、生活用品及设计样稿等,包括亚麻、地毯等系列产品。 绿色食品:围绕凉州农副产品开发的保健品、营养补品、绿色饮品、名优土特产品。 书画作品:反映凉州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各类书法、绘画、篆刻、刻字作品。 图书、音像制品:反映凉州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书刊、画册、邮票、明信片、歌曲、光碟等公开出版发行或内部印制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

  2、评奖办法: 本次旅游商品大赛设以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元;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2名,奖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5名,奖人民币100元; 另外,设优秀奖20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组织奖10名,均颁发给凉州区人民政府验印的获奖证书。

  3、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能够体现凉州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

  (2)参赛作品应能够代表本类产品,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3)参赛作品或设计稿应具备较强的创意,富含文化内涵。

  (4)凡参赛作品,要按统一要求,保送实物及设计创意说明,并填写旅游商品开发大赛报名表一式二份。说明材料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说明作品的设计构想及创意,字数不超过400字,用二号楷体字打印在A4纸上。

  4、宣传报道及后续工作:

  (1)大赛将采用电视全程采访报道的形式,对作品征集、评奖及参赛作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

  (2)凡获奖作品,将由区旅游局负责向辖区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推荐销售。

  (3)对获奖作品的生产单位,将由区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定为旅游定点单位,并将其获奖作品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200X年“天马”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5、经费来源: 此项活动以社会化方式运作,以赛养赛为原则,具体采用以下办法运作。

  (1)、凡参赛商品及设计样品,收取参赛评审费20元,贵重金属制品、书画作品、宝石制品等除收取参赛评审费外,另收作品保管费及保险费10元。

  (2)、拍卖大赛冠名权,采用竞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底价为15000元; 对取得大赛冠名权的企业,定为本次活动协办单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作为特邀佳宾参与旅游商品评定工作,企业参赛产品由区旅游局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3)、寻求企业赞助,凡愿意赞助此次旅游商品大赛的企业或单位,视情况收取1000-2000元的赞助费; 凡赞助单位并免收参赛评审费,在电视宣传报道中打出赞助单位名称字幕,并由区旅游局发给旅游定点单位铜牌。

  6、工作进度安排:

  (1)200X年11月25日—200X年12月31日,拿出切实可行的大赛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印发,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启事,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大赛;

  (2)200X年1月1日—200X年3月20日,确定大赛场地,邀请专家评委,联系大赛冠名单位及赞助单位,征集各类参赛作品,借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对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对参赛企业和个人就参赛作品进行电视专访。

  (3)200X年3月21日—200X年4月5日,进行参赛作品初步筛选、分类,做好会场布展等工作,

  (4)200X年4月6日—200X年4月10日,组织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5)200X年4月11日—200X年4月18日,进行参赛作品分数统计、奖项分配、文件印刷、证书制作及推荐上报工作,4月18日召开电视颁奖大会。

  (6)200X年4月19日—200X年4月30日,完成参赛作品的清退工作。

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实施方案3

  为迎接20xx年甘肃武威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充实凉州旅游商品市场,提高旅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市政府《关于举办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大赛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4月初举办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旅游商品大赛,以市

  场为导向,以精品为目标,挖掘开发一批有较高品位、富含科技含量、独具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旅游商品,积极培育凉州旅游商品的客源市场,进一步完善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宣传等一条龙服务体系,不断壮大我区旅游商品的产销队伍,树立凉州旅游的品牌意识,做大做强凉州的旅游业。

  二、活动名称

  20xx年凉州区“XX杯”旅游商品开发大赛

  三、主办单位

  凉州区人民政府

  凉州区旅游局

  凉州区文体局

  凉州区经贸局

  凉州区广播电视局

  中国共青团凉州区委

  四、协办单位(待定)

  五、组织机构

  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评委组、办公室。

  组长:张祥生 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吉仁 凉州区旅游局局长

  赵继洲 凉州区文体局局长

  李长东 凉州区经贸局局长

  杨新年 中国共青团凉州区委书记

  陈德正 凉州区旅游局副局长

  评委组:张祥生 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吉仁 凉州区旅游局局长

  赵继洲 凉州区文体局局长

  李长东 凉州区经贸局局长

  杨新年 凉州区团委书记

  冯天民 凉州区群艺馆馆长

  王金城 凉州书画院院长

  王文明 凉州区旅游局副局长

  胡宗密 凉州区博物馆馆员

  党寿山 凉州区博物馆馆员

  黎大祥 凉州区博物馆馆员

  办公室设在凉州区旅游局,主任由陈德正同志担任,陈耿、许天才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

  1、旅游商品的范围:

  文物复仿制品:在遵守国家关于文物复仿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发、设计、制作的凉州各历史时期文物的复仿制品及设计样品。

  工艺品、纪念品:立足多种材质开发的雕塑、编织、镶嵌、刺绣、饰品、剪纸、根雕、奇石等具有纪念意义和鉴赏收藏价值的各类工艺品、纪念品(包括纪念币)。

  服装、生活用品:具有凉州地方特色的服装制品、生活用品及设计样稿等,包括亚麻、地毯等系列产品。

  绿色食品:围绕凉州农副产品开发的保健品、营养补品、绿色饮品、名优土特产品。

  书画作品:反映凉州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各类书法、绘画、篆刻、刻字作品。

  图书、音像制品:反映凉州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书刊、画册、邮票、明信片、歌曲、光碟等公开出版发行或内部印制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

  2、评奖办法:

  本次旅游商品大赛设以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元;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800元;

  二等奖2名,奖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5名,奖人民币100元;

  另外,设优秀奖20名,最佳创意奖1名,最佳组织奖10名,均颁发给凉州区人民政府验印的获奖证书。

  3、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应能够体现凉州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

  (2)参赛作品应能够代表本类产品,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3)参赛作品或设计稿应具备较强的创意,富含文化内涵。

  (4)凡参赛作品,要按统一要求,保送实物及设计创意说明,并填写旅游商品开发大赛报名表一式二份。说明材料要求文字精练,要点清晰,说明作品的设计构想及创意,字数不超过400字,用二号楷体字打印在A4纸上。

  4、宣传报道及后续工作:

  (1)大赛将采用电视全程采访报道的形式,对作品征集、评奖及参赛作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

  (2)凡获奖作品,将由区旅游局负责向辖区各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店推荐销售。

  (3)对获奖作品的生产单位,将由区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定为旅游定点单位,并将其获奖作品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20xx年“天马”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5、经费来源:

  此项活动以社会化方式运作,以赛养赛为原则,具体采用以下办法运作。

  (1)、凡参赛商品及设计样品,收取参赛评审费20元,贵重金属制品、书画作品、宝石制品等除收取参赛评审费外,另收作品保管费及保险费10元。

  (2)、拍卖大赛冠名权,采用竞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底价为15000元;对取得大赛冠名权的企业,定为本次活动协办单位,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作为特邀佳宾参与旅游商品评定工作,企业参赛产品由区旅游局向市“节会”组委会推荐作为旅游节指定旅游商品。

  (3)、寻求企业赞助,凡愿意赞助此次旅游商品大赛的企业或单位,视情况收取1000-2000元的赞助费;凡赞助单位并免收参赛评审费,在电视宣传报道中打出赞助单位名称字幕,并由区旅游局发给旅游定点单位铜牌。

  6、工作进度安排:

  (1)20xx年11月25日—20xx年12月31日,拿出切实可行的大赛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印发,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启事,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大赛;

  (2)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20日,确定大赛场地,邀请专家评委,联系大赛冠名单位及赞助单位,征集各类参赛作品,借第三届“天马”旅游节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对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对参赛企业和个人就参赛作品进行电视专访。

  (3)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5日,进行参赛作品初步筛选、分类,做好会场布展等工作,

  (4)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10日,组织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5)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18日,进行参赛作品分数统计、奖项分配、文件印刷、证书制作及推荐上报工作,4月18日召开电视颁奖大会。

  (6)20xx年4月19日—20xx年4月30日,完成参赛作品的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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