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协议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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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 西北侧荒地约捌亩出租给乙方投资使用,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和面积:地西到砖墙齐,北至路边,南至崖边,面积约8亩。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纪守法。
三、使用及付费方式:租用期为六年,从20xx年9月20日起,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租金每年 元,每年房租提前一个月交纳。
四、承租前甲方要告知以前在此地倒垃圾的用户以后不能再有此行为,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使用期内建设,无任何因村、队干部及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纠纷,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五、乙方租用期间,如国家占用,国家赔偿完由乙方投资的硬件设施,乙方得到赔偿完毕后,乙方无条件搬迁。
六、乙方租用期间可以改造,甲方不得阻挠干涉,不得强行增加硬件设施。承包期满后,乙方投资的不可拆迁的资产归甲方所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
乙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刘锡奎
甲方有废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组所辖新洋公路右侧,经甲方召集本组全体村民会议协商决定,一致同意公开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无房居住,拟购置该宗土地建房,故参与竞标,且一举中标。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废水塘占地面积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长36.5米,纵深宽36.25米。具体四抵为:东抵新洋公路,南抵刘丰旺石坑,西抵刘明长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内的东南角有本组村民禹玉屏的一块自有土地,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乙方已与禹玉屏另签协议,另付土购置款7160元,并已列入本协议的四抵之内,甲方予以支持确认。
三、水塘土地价格为中标价,共16万元,含所有税费在内。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标价内。
四、水塘土地出售后,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出示有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和处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和周边关系,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建设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难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乙方在建设时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围墙建筑,水电安装等方面的便利,但这些项目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在签字时,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领导及代表签字,在副本上本组村民均需全部签字。签字后的副本附在正本后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终止此协议,此协议签字程序完成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呈监证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
监证机关:
20xx年X月XX日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二、借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在借用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共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期限为20年,即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土地上面建设房产作经商、居住和普通货物仓储等用途,但不能用作化学危险品仓储或有特殊气味造成影响周边居住人员身体健康的货物仓储。
乙方将出租土地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手续。
租期满后,乙方在承租土地所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如甲方不愿意接收则由乙方负责清理,恢复土地原貌。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提供1套给甲方,甲方协助乙方申办报建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土地租金按月计算,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仟元
正)。按年支付租金,第一年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清,以后每年第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租金。合同期内,前10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租金数额进行变更,从第十一年(含第十一年)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适当增加租金。
第六条 双方签定合同且乙方交清第一年的租金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土地,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收取租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垃圾费、污水处理费或如遇到城市体制改革需要征收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费;土地价格使用税费由乙方向甲方缴费,甲方代向税务部门缴纳。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水、电装表计量按月交费,如果乙方不按规定时间交费,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土地及其缴纳建筑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并保证土地及建筑物外部、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过程中,如出租土地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乙方在使用出租土地时,要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土地使用期间(包括建设期)和经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土地时;合同解除时,如果政府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和赔偿金部分,甲方按面积比例和使用年限比例计算赔付给乙方。
(三)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叁个月;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土地壹个月以上;
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及时迁离承租土地,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土地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迁离承租土地,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租土地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供应等。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且违约方还要支付违约金1.2万元给守约方。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土地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崇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地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资建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由甲方提供宅基地位于 与乙方合作建成楼房(以下简称本项目),特此订立本房屋合建合同。
一、 土地问题
甲方提供 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平方米,并负责提供一切有关于该地块的相关有效证件(含宅基地使用证),并保证此地块无任何纠纷和抵押及所提供的该地块所有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因该块地引起的任何纠纷,引起及其它任何情况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负责建筑整栋楼房的建筑费用,并支付甲方 补偿。
甲方同意本项目土地房屋自行拆除旧楼以无建筑物与乙方共同合作建房。由乙方出资及自行设计施工,施工期间由乙方全面管理;甲方只参与分房。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田心西路三巷1号。甲方将本项目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合作建房方式提供给乙方设计施工及共同使用,其使用年限从建筑物交付使用起,使用年限70年。
楼房建筑双方初步协议为十三层半电梯房,房产交付使用后该楼房产权甲方地面第1到第3层和第4层半层,顶层和天台半层,共5层归甲方所有。余下所有房产产权归乙方所有。如政府政策允许下,乙方的房地产证书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政府部门收取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楼房落成后,乙方所分得楼层,乙方有权出租、转让、馈赠、继承、赠送、抵押及处理等权利,甲方无权干预。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本栋楼,可按国家有前政策办理赔偿,赔偿原则为:按甲乙双方楼房实际使用的面积比例计算赔偿。
三、 乙方交甲方楼房使用装修标准:
合作建房为框架结构,外墙贴纸皮砖,一楼大门为防盗门,楼梯不锈钢扶手,800公斤电梯。第一层架空,地面50*50耐磨砖,铺面安装卷闸门,第二、第三层、第四层半层,室内以出租楼房简装,地面为50X50耐磨砖,进套房门为防火大门,每套独立水电表,厨房洗手间贴磁片,房门为木制门,窗为铝合金结构。顶层和天台半层为毛坯房交付,楼顶装不锈钢卧室5立方水塔。
交付使用后共同管理楼层或双方协商指定人员管理,水电费扣除各套使用后超出部门按套分摊(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政府规定水电价格基础上加价)。
四、 工程建设
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诺:负责按规定时间、按图并保证质量完成工程进度,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不停工2年内时间内完成以上建筑交付共同使用(除政府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停工,并扣除下雨天停工),双方协议签定本协议后,应立即做好兴建工作,在兴建过程中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在建筑过程中所涉及的报建,提供置方材料场地及水、三相电等所有出现的问题。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双方都有权使用该楼的公共通道设施,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公共设施及管理费,公共设施需维修时费用按面积比例分摊。
六、 房产交付使用用后,如需改装,以不影响整体结构和美观为原则,否则一切损失由改装方负责。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协议受法律效力保护,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未经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加倍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
乙方: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