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审判观后感8篇(法院审判旁听观后感)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旁听审判观后感8篇(法院审判旁听观后感),供大家参阅。
刚进法院我就被那种肃穆的气氛震撼住了,凝重庄严的设计更是让人不自觉地感受到法院的权威。我想这正是法律独特的魅力,它无声无息我们却能时刻感受到它威严的存在,任何人在这里都会不知不觉中升起对法律的敬仰。
这次审理的是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仅仅因为5块钱的出租费而引发悲剧。杨某某系河北人,在太原无业。一日他因出租车司机多问他要5块钱而起争执。事后为报复找了柴某帮他打被害人,结果使用剃须刀等利器致被害人死亡。他声称不知道柴某还抢了被害人70多块钱,一部手机,一部传呼机,最后他们还抢了被害人的出租车,一路行驶。结果车掉到了沟里,他们请求加油站帮忙拖车。杨某又回到自己老家对母亲谎称是朋友的车出事了需要钱,然后还在村里举行了订婚仪式。没几天听见警察找他的消息,遂开始逃跑。十年间逃跑至多个地方,最后终于在2011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抓获,移交至太原。
听完这个案情,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仅仅因为5块钱的问题就让这么一个年轻的生命结束,也让被告人不能与家人团聚,十年来多处逃窜,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这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的悲剧究竟是因何引发的呢?难道就是5块钱吗?这又折射了社会怎样的现实?带着这么多未解的问题,我又继续认真地听了下去。
接下来公诉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杨某。在讯问过程中,被告承认基本犯罪事实,但在细节中坚持称他只是想要报复被害人打他一顿,也没有事先与同伙柴某协商抢劫,而且也不知道柴某在过程中抢劫。对于他跳跃情节,说话不清的情况,审判长都给予了适时的提醒。公诉人继续举证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找到的作案工具,还有相关照片等,审判长确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对证据没有异议。
然后进行的是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但是原告代理人坚持称被告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将其绳之以法,因为被告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原告代理人称她弟弟即被害人是有正当职业的还很年轻,他跑出租是下班后顺带的,而且也不固定。被告却因为5块钱对他下此毒手,不仅毁了被害人的一生,也破坏了自己的生活。原告代理人还叙述了其家属因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声泪俱下,他们也希望能够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他所犯的罪行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当时我就被感动了。被害人家属悲痛的陈述让我感受到失去亲人的痛苦,尤其是被害人正值年轻,大好的人生时光还没开始就被迫结束,这是多么残忍。而这一切仅仅是因为5块钱,因为被告一时心智不成熟做出了让他后悔一生的错误的决定。何其悲哀!
最后当庭未直接宣判判决,结果未知。虽然没有宣判判决结果,我想不管怎样他注定是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的,为自己一时不理智的行为买单。如若当时他能心平气和,正确对待这件事,不采用报复的方式来解决以此达到心理平衡的话,这件惨案也不会发生,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如此恶劣的影响。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人们应该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己,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多想想后果,三思而后行才能避免惨案的酿就。况且他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儿有老小,为什么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不管结果如何,对于双方都是有害无益的。被害人即使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但他们失去了最亲的亲人啊,这是什么也换不来的。而对被告而说,他毁掉的不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顶梁柱。就这样走入歧途,实在是让人为之惋叹。
由于5块钱引发惨案,我想这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古人所倡导的“大同社会”到哪里去了呢,而今的和谐社会下却还存在着这样需要我们深刻思考的悲剧,看来我们还应该做出更多的努力使我们生存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这个个案折射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以及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成为我们教育公民增强法制意识的反面教材和有力依据。
除了对本案的一些思考以外,我对法庭审判程序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审理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来展开的。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不管从审判长还是到公诉人,这些法律工作者都有着极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例如审判长形象严正,语速不快不慢,给人一种沉稳正直的感觉。而公诉人的表现也非常出色,他有着清晰的思路,虽然有点感冒,但说话声音还是洪亮有力。由此我想到这些法律工作者是多么辛苦,即使生病还是要坚持自己的工作,我想他们坚持的不仅是自己的工作,更多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对维护法律尊严与公平公正的坚定信念。
而且从他们身上我也看到了自己的未来。将来我就要像他们一样从事相同的工作,面对同样的人生挑战,我能否像他们一样做到这样优秀呢?答案是未知的,现在说什么都还太早,我能做的就是踏踏实实,把自己该做的做好。每一个成功的人,谁不是经历了艰难困苦才获得让人艳羡的成果,这些卓越的法律人才也是经历了长时间的磨练与探索才获得现在的胜利。他们刻苦攻读理论知识的时候,辛苦进行法律实践的时候,谁曾想到有多少的苦难等着他们克服?但是他们坚持下来了并且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不仅需要顽强的毅力,坚定的信念,还需要强大的内心和不怕挫折的勇气,这都是一个卓越法律人应该具备的优秀品质。
所以反思之余我也受到了深深的鼓舞,何不把他们作为我的榜样呢?作为一名法学的大二学生,我还要走很长很长的路。而这正需要有榜样的力量支持我,引导我前进,给我有益的建议。我想我会认真学习他们的品质,不管今后将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运用自己日渐成熟的头脑和慢慢积累的经验来面对和处理。可能刚开始不会有那么让人满意的结果,但谁不是一个脚印一个脚印走过来的呢?成功的金字塔需要我不断努力地攀登和探索才能领略它的精彩和奥妙。
通过这次法院旁听,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它是神圣的存在,我们每个人都不自觉地被它的威严所震慑。然而法律又是公平公正的,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坏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须为犯下的过错付出一定的代价。曾几何时,这些误入歧途的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过美好的昨天。只是一时恶念才令其丧失自己,置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葬送了他们本该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一念之差就造就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难道他们心里就没有悔恨吗?毫无疑问,没有谁愿意承受这样巨大的痛苦。所以我们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走好每一步路,因为我们肩负了太多的希望与责任,怎么能允许我们误入歧途呢?
而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更应该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运用好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我们现在学的都是理论知识,而法律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它最大的特点在于实际运用。只单纯地学习背诵书本知识和法条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成长,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髓。
我想,对于我而言,这次旁听重要的不是看案件本身,而是法律带给我的深深震撼。第一次亲身经历过的人才会懂它的意义有多重大。我不仅学会了更多独立的思考,将其与社会现实联系,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次活动,我明白了自己接下来要努力的方向。那些优秀的榜样给了我前进的力量,让我懂得成功之路很艰辛,但坚持到最后获得的成果是无法想象的。尤其是那份战胜困难战胜自己的成就感,更是其他人所不能深刻体会的。在此次旁听活动中我真的受益匪浅,收获了很多,非常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努力能让我们有这次珍贵的法院旁听机会,这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帮助,也为我们今后将要从事的法律工作奠定
了良好的基础。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实践机会来提高自己!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使我受益匪浅(尽管没有最后的判决)。
案件主要内容是:有两个青年男子(其中一个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切了一个肾)。
当我走出法庭时。我就一直在想: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重伤)?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此时,我在想: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d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到过法院,更不用说旁听公审案件。这是我的第一次法院之行,大早上就起床赶往法院,在漫长的等待中,我们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第一次到庭审的现场,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威严庄重,尤其是硕大的国徽给我一种敬畏之心。在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之后我们安静的坐下了。
这次是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在庭审中,旁听的每一位人都在安静的听着。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刚开始,法官在确认被告人的信息时,我发现在这十几个被告人中大多数都是有前科的人,虽然让我很震惊,但是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根据我们之前专业所学习的知识来分析,第一是受到环境的影响,在进入监狱之后同狱的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大家在一起必然会相互影响,如价值观上,这些人基本上都有错误的认识,不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才导致的犯罪。还有他们会在一起交流作案手法,等等。总之会有许许多多的负面影响。这体现出来人在情景中的理论。第二是社会的歧视,这些人在出狱之后,面临这社会的无数歧视,比如说找工作,很多单位都不会要一个有前科的人。因此,社会的歧视导致有过入狱经历的'人很难在融入到社会中去,并拥有正常的生活。因此,这些人不得不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是是制度的缺陷,监狱这种刑罚制度下,虽然是有改造和再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在进去之后,都会产生仇视社会,反社会的心理。因为监狱里有着我们所接触不到的黑暗面。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入狱后,会更加的变本加厉。所以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累犯,也能理解。
在庭审过程中,每一个被告人都在尽量去减轻自己罪行,而且能模糊的地方都模糊的说。总之每一个人都尽量把自己置身度外。这也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是每个人都有一种本能。但是在法律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是不会放过每一个罪犯的,更不会去偏袒任何人。既然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之后,虽然这写被告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行为,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都是我们潜在的服务对象。在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低的犯罪人员来说,我们可以结合我们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矫治的措施。对这些罪犯的家人也可以进行辅导。用这样人性化的方法我们可以起到一些较大的作用,比如在降低累犯,和预防犯罪上,以及在帮如他们再社会化上,如找工作,生活等等各方面问题。我们社工的介入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所以我希望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应该逐步完善矫治的体系。发挥出社会工作在司法范畴的功能,并且影响和引申到其他方面。因此,司法体系中的社会工作将是十分值得我们重视的。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被告陈x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xx,匡xx,匡xx,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x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x带去时,陈x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x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而被告陈x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在最后陈x也说出了一句话: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如果真的如陈x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x的罪。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x轻判,理由之一是陈x认罪态度良好。对于该点,我并非赞成。第一是从陈x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x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是陈x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x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我并不认为陈x认罪态度良好。在被告人陈x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对不起就够了吗?”霎时间很是伤感。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书上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今天,我们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所有同学在刘瑛老师和冯琴老师的带领下,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个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的旁听,整个旁听的过程十分顺利,在这个过程中,庭审中各方的表现都给了我十分深刻的印象。
审判人员:本案用普通程序审理,三位审判人员都是代理陪审员,刚开始还觉得有点遗憾,可是在庭审过程中三位法官的表现尤其是审判长的睿智,机敏,都使我深深的为之折服。
原告: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是三位来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三个人的搭配可谓是天衣无缝,一个睿智,一个沉稳,一个激烈,他们三个人在庭上的配合也是很默契的,让我觉得从开始到最后一直都处于优势。而且可以看出他们前期准备的材料是十分充分,甚至还了解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无论对方抛出什么问题,他们都能沉着的解决。让人不得不佩服。
被告:五位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情况是他们在庭审之前毫无联系,而且对于本次开庭似乎也没有做十分充分的准备以至于在庭审过程中甚至出现一段时间的"内讧"的现象,因此也让我觉得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一直处于劣势,他们律师的水平似乎较原告的三位律师的水平有一些差距。
在本次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主要学习和体会到了以下几点:
理论学习:以后若要做一位法律工作者,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在本次庭审过程中,几位律师和审判人员都表现出了极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对案件的相关有待认定的事实都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对各个被告所应当承担的不同责任也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且都给出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几位律师和审判人员也是充分运用了他们深厚的法律理论对认定案件事实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辩论。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对于法律的驾驭能力是现在的我十分佩服和期望的,而这种能力必须是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逐渐的养成,应次本次旁听使我认识到了理论学习的重要性。
实战经验:在庭上的无论原告律师,被告律师还是审判人员都不难看出经过了长期的实战磨练,大家对于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有十分的了解,十分迅速的进入了自己的角色,并都有不俗的发挥,使得整个庭审进行的十分有序,心得体会。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在庭审中对于诉讼技巧的运用也是十分到位的。这也让我体会到,法律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一刻也不能离开实战,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中,不仅要注重理论的学习,更要深入的学习如何用理论指导实践,将所学之知识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
语言表达:本次庭审也让我觉得语言表达作为一项基本技能其的重要性。这个技能包括语言和表达两个方面,本次庭审中第二被告的语言显然是一个问题,其广式的普通话有时让我们理解困难,而第二原告的那位男律师的表达则存在一些问题,而原告律师中的那位女律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逻辑严密,思维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很强,让我们能轻松的理解其意思,一开口就占尽先机。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个从小就训练的能力,在庭审过程中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试想一个连意思也表达不清楚地人,又怎么能成为一个好的律师或审判人员呢!
仪态大方: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审判人员对你第一眼的感觉也很重要,因此在开庭时仪态一定要大方,试想,一个衣着大方的律师和一个衣着猥琐的律师同庭诉讼的.时候,审判人员心中的天平必然会出现些许的倾斜。
自信:无论在庭审过程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都要保持自信,因为你的自信可以传递给审判人员一种信息,你是代表无罪的一方的,你所作出的辩护都是可信的,同时也可以给对方律师以压力,使其心中无底。本案中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本案的审判人员都表现出了极其强烈的自信心,原告方的咄咄逼人,被告方的从容不迫,审判长的沉着冷静都使整个庭审十分的激烈而又不失秩序,紧张而又不失理性。三方坐在各自的席位上都散发出了自信的魅力。
充足的准备:庭审前充足的准备时案件取胜的决定性因素,纵观本次庭审,原告方审前的准备活动是十分完备的,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案件相关技术的角度,原告的三位律师都做详尽细致的工作,在这点上五位被告则表现的差强人意,他们在庭下并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以至于他们虽同为被告,但却时常不在同一条战线上,特别是主要责任人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之间互相推托责任,这些于它们都是大大的不利的。相信原告方的三位律师在庭下都使经过了辛苦的准备的,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才使得他们在庭审过程中占据了主动的地位。
本次旁听活动,使我充分的感受到了法庭现场的气氛,也使得我对庭审中各方的角色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加强法学的理论学习,同时也会关注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使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实际能力有一个攀升。
关于本次庭审,我有个疑问:我觉得就本案而言,还没有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市面上的盗版品种的母带是怎么来的。如果是第三被告提供母带的话,要求他说明母带的来源,追究他的侵权责任;如果第三被告未提供母带的话,则显而易见是第二被告侵权导致的盗版的出现。因此我觉得这个问题也是本案的一个重点问题。
祝老师一切都好!
“法院”——一看到这个词的感觉一定是非常庄重、严肃的,对我们小学生来说,是遥不可及的,在生活中,对它一定非常陌生,但今天,我们学校的六年级同学就有眼福、耳福来与法院做个亲密接触了!学校组织我们去法院旁听,平生第一次识到法院的“庐山真面目”,心情自然是非常激动、兴奋的!
踏进法院的大门,就令人矜持,情不自禁地屏住了呼吸。台上有八把高背椅,与平时电视上看到的一模一样。正中央有一尊庄严、鲜艳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公诉人、书记员以及被告陆续上了场,被告旁有两名警察紧守着,不敢有半点疏忽。全场的人都非常严肃,审判长一声令下“开庭”!审判长分别讲了三名被告的简历,并与被告进行校对,公诉人叙述了案例,其中还有绑架我们学校同学的案例呢!这属于绑架勒索罪,两名被告被判了十三年!十三年,这对我们来说,是多么宝贵的时间,十三年可以过得非常有意义,可以做许多事,能学习、生活、休闲,为家为这个社会做多少事……而在他们的心目中,却将是一段阴影,一节心中永远的黑暗……此时此刻,我们的.心同他们一样痛苦、黑暗、会很,但这时的浪子回头又有什么用呢?这个黑色的漩涡钥匙陷进去,就再也出不来了。
此时此刻,他们很想哭但眼泪是永远无法洗去痛苦的;他们很想人间蒸发,但这是事实,有千千万万见证事实,是无法逃脱的;他们很想让时间倒流,但已经犯过的错,必定是要受到惩罚的,此时的浪子回头已是近黄昏了!
经过这一番精神与情感的体验,明白了这个警钟告诉我们大家,不要因为某个一念之差,就断送了一生的美好幸福生活,与似锦的前程,要弥补这个错误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因此我们从小就要有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向美好的生活迈进!
“我第一次走进法院,身临审判现场。当站在法院高楼前,那明晃晃的国徽瞬间就给了我一种庄重肃穆感。怀着崇敬的心情走进法庭,听着法官与诉讼审理人的宣判,再看着站在明灯底下的被告,我想起一句话,什么样的人没有影子?只有身处正阳下或者黑暗中的人才会没有,而在法庭里无疑是前者。这让我感觉到在依法治国、执法必严的中国,所有的罪恶都将无地遁形,法律这束光一定会照亮更多的黑暗角落。”
“通过庭审旁听,我感觉收获了很多,我们青少年应该从现在做起,更加知法守法,了解法律知识。人生苦短,我们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宝贵的人生,走好每步路,千万不能误入歧途,违法犯罪,因为我们还有太多的未尽责任和义务。”
“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常常对涉世未深,判断力差的未成年,人起着导向作用。含有暴力、赌博、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的'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与思想。甚至还教唆未成年人吸毒,以致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要弘扬法律精神,提倡道德规范,提倡善良正义,不让歪理邪说在阳光下横行无忌,我们要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能让我们继续向前,也让后来者茁壮成长。”
“我们离结束已经过去一个小时了,但是我的魂还在法庭现场,我忘不了那个男人的话语和神态。他曾经是个好儿子、好老公、好父亲。但是毒品摧毁了他的一切,他现在只是个可怜虫。希望四个月的监禁能挽回他的未来人生。我把这一切都铭记在心,发誓不要走上他的老路,要努力去实现我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开阔了眼界,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次法院之行更让我懂得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让我们一起积极做个守法公民,遵法守纪吧!”
我查阅了资料解决了(心中的)疑点。这次观摩对我很有意义!我知道了法律的一些流程,知道了毒品的危害性,知道了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希望日后能多开展一些这样的活动。”
“通过旁听审判,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同时我也明白了,违法犯罪的事决不能做,否则不会有好结果。我们应该自觉守法,做维护正义的好公民;同时要宣传法制,让更多的人增强法制意识,远离犯罪,使社会更加安宁。古人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人生苦短,我们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宝贵的人生,走好每步路,千万不能误入歧途,因为我们还有太多的未尽责任和义务。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
“这次的观摩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了法律的严明,以及吸毒贩毒对人们的危害之大。希望将来有更多有意义的活动可以参加。”
这次庭审实践活动十分有意义,审判观摩让学生旁听法庭真实案件的审理,能使学生亲身体会到法庭的威严,感受庭审各阶段的进程,加深对法的理解和把握。希望在课堂学习之外,能够多举行和开展审判观摩、辩论技巧、法律诊所、司法交流、法律咨询和案例讨论等实践性法律学习活动,让我们学生更加重视法律。
“我今天才知道有少年犯之说,以前认为我们小孩犯了罪,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我想我们同龄人跟我这样想的大有人在。很应该让大家都知道任何人犯了罪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这次的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无时无处不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地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才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为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