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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小学生的奖惩制度3篇 小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2024-03-26 12:43:24综合

管理小学生的奖惩制度3篇 小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管理小学生的奖惩制度3篇 小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供大家参考。

管理小学生的奖惩制度3篇 小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管理小学生的奖惩制度1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管理小学生的奖惩制度2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管理小学生的奖惩制度3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