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合作协议书【14篇】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
第一条、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合伙。
2、经营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4、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
第二条、出资
1、甲、乙、丙三方各出资人民币元,出资总额人民币元,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
2、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5、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情况。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工资;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订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
1、合伙人资格审查。由于全体合伙人即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一定要审查好合伙人的资格,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的最重要的方面,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一定要备份;
2、合伙人的出资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要明确,其他合伙人要注意落实,动产要转移持有人,不动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建立合伙企业帐目。
3、合伙企业的账目要清晰。可聘请专业人员按规定建立健全,注意单据入账的审批制度要经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人有查阅帐目的权利;
4、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尽量具体。凡涉及合伙事务的管理制度,尽量落实到书面上,预防将来发生争议,无据可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甲方系专业咨询经纪公司,因乙方拥有商业信息,但须以甲方之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协议。
二、双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之代理协议签订。由甲方负责具体操作,乙方只负责将客户介绍给第三方(即总代理商),由第三方与甲方协商具体操作步骤。
三、房产销售或预售合同签订后,乙方只负责应得佣金到达甲方账户。若佣金到帐后,则甲方须在到帐之次日起七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应得佣金(佣金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10% [含营业税],乙方90%)。
四、本协议仅为乙方提供对外业务开展之便利条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我司配套的天猫商城专营店项目,签定合作事宜,共同开拓双方行业业务市场,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共同打造天猫商城,为客户提供服务。
2、甲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消费信息服务及推荐,引导客户到天猫商城消费,并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
3、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顺利开展业务提供支撑及保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紧密的业务协调与联系,主动参与甲方策划组织的各种营销活动,同心协力共创商机。
二、合作要求:
1、资质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双方有一方企业内部有任何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资料。
2、市场秩序及形象维护:
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维护签约项目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若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甲方企业及产品形象,损害甲方或甲方其他合作伙伴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商城的日常管理和营销工作。
2、在协议期内负责通过互联网、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介绍及推广乙方的服务/产品。
3、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货品售卖产生利润的结算予乙方,并于每月日(自然月)前出具结算报表,并于日前完成与乙方的结算。
4、甲方须需根据商品销售当日乙方所提供的商品采购标价于销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采购结算及物流费用结算报表,并于销售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与乙方的采购及物流费用结算。
5、甲方须在龙岩电信结算相关业务发展酬金后工作日内,将酬金总额的结算予乙方。
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核准和抽查,并对于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7、甲方负责为该项目进行相应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确保甲方按照天猫商城规范发展的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乙方货品,保证上述用户使用的商品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负责商城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采购和供应,仓储,物流及电信业务的受理,并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3、乙方须每日按时提供甲方销售所需的商品采购标价表。如出现某种商品价格浮动超过正负%需主动与甲方采购人员沟通,并注明原因。
4、乙方应委派专人支撑甲方业务,并保证及时与甲方保持沟通,并对甲方提出的需求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
6、乙方须积极配合执行甲方对客户投诉有关工作提出的处理意见。
7、乙方须承担甲方推广销售乙方产品期间所产生的推广运营成本的,根据半年预算,承担约合万元的费用。
8、在合作期间内,乙方保证给予甲方的支持项目如下:
支持项目:
9、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五、合作资格取消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明显过错事实成立后在7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合作条件
1、合法经营,并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某种类型生活服务的商家。
2、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诚信度,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3、具有良好的管理运营机制,能保证长期稳定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七、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因法定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2、如本协议所涉及项与电信相关规定相冲突的,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相冲突部分内容自动终止。
八、协议终止与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严重背离商业道德和法律属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接到利益受损一方发来的违约书面通知后10日内另一方仍未实际履约,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因其单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现状情况说明提交对方,经对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终止合同。但由某方单方面终止合作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由此方处理并承担。
九、保密条款:
本合作协议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合作双方。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甲方与乙方了解,作为双方确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对于本合作协议书的使用,双方须遵守关于专有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五年内,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双方有关的信息进行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信息、财务信息、技术机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如有一方违反,另一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商议解决。
3、协议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作期内若乙方严格依照合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则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具优先续约权。
5、合同终止后若客户对乙方在合同期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引起客户不满投诉或纠纷诉讼等,付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的基本情况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 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伙人: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经营地址: 。
第二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 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游艺场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现在合作经营游艺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经营游艺场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证照【公安、文化、工商、税务、消防】等合法证件。
2、甲方应做好公、检、法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疏通关系,为正常营业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关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机台设备被人为损坏、查封、罚没等,甲方负责应在两周内归还乙方机台设备,如机台设备损坏的或无法取回的,甲方负责按原价赔偿乙方。
4、甲方负责游艺场保卫安全工作,因保卫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员及顾客被抓、被盗抢或第三方故意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有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提供经营游艺场的一切配套设施,其配套设施包括:房屋、装修、座椅、灯光、供水电设备及场地布置设施、设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机台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机台设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双方合作后甲方不准在经营游艺场内放置其他厂家任何性机台设备。
7、本游艺场行政管理由甲方负责,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游艺场所需足量机台设备,乙方收到甲方机台设备保证金后15日内提供所有机台设备(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
2、乙方在游艺场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运营效益不佳的机台设备做出调整,以达到最佳业绩。
3、乙方负责游艺场机台设备调试,维修及保证机台设备正常运转,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机台设备正常配件和返厂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游艺场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监督游艺场的`经营炒作,协助管理,监督管理,委派机台设备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经理或会计,双方每天共同查帐、结算、共同解决营业中的问题。
7、乙方在经营游艺场同时,委派的工作人员,乙方有权调换,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需付给乙方机台设备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作为风险保障金(不计算利息)终止合同时机台设备乙方运回后,全额退还甲方保障金(以收条为凭)。
2、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 %,乙方%,每日甲方按乙方机台设备账目的%给乙方当日结算利润,进行现场拆账,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进行拖延,如甲方出现拖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负责机台设备从厂家到经营游艺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乙方负责从游艺场回程的装卸费、运输费。
4、甲方负责乙方机台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的餐费、住宿费、及乙方员工每月工资%的费用。
5、甲乙双方合作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游艺场经营炒作期间制定的优惠政策,赠分发放卡及抽奖活动等,需双方共同协商管理,制定方案执行。
2、甲乙双方商定:在运营欺间游艺场机台设备出现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损失由双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协商解决(如:机台定板、跳分、当机、非正常出牌、顾客娱乐中的纠纷等)。
3、双方在合作期间,当经营达三个月,本游艺场效益不佳、突发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游艺场无法营业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所投入机台设备撤回,甲方不得有异议,保障金退还甲方(如乙方机台设备有任何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偿乙方)。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待变动时,应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签约后生效并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产品经销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与原则
甲方将产品销售给乙方,并授权乙方为区域独家校园代理。在乙方经销期内,甲方对乙方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使乙方在本地区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
二、经营模式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仅为供货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中的一切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或协调解决。
三、经销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该校区域的代理,享有在该区域的独家销售权,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不直接介入该地区的销售业务。对该区域到甲方洽谈的客户甲方将转告其与乙方联系,确保乙方在该区域业务的利益。同时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2.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对乙方采取扶持政策,给予乙方统一价格供货。甲方负责到达乙方指定收货点的运费,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付款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后三天内将钱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甲方。4.发货时间:原则上1周发货一次,如遇10套以上的,在甲方有库存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发货。乙方接到订单,需与甲方确认有无库存,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和客户作出交货时间的约定,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
5.退货与换货:乙方在客户收到货物的三天内,如遇客户需要退换货的,在无人为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无条件退换货,对同一客户的退换货要求不超过2次。
6.如乙方需在该区域开展产品推广宣传活动,由乙方策划具体方案,甲方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进行宣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7.乙方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供应权,乙方将全力给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或提出产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四、特别条款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声誉,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
2.甲方若因市场原因而调节产品价格时,应提前壹周告知乙方。
A.若产品价格需上调时,甲方提前电话知会乙方。
B.若产品价格需下调时,甲方派市场人员盘点乙方未售出产品数量,以货补差。
3.乙方因产品质量、尺码问题或客户拿到货之后的质疑问题,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三天内可向甲方要求退货或换货,保证乙方无后顾之忧。乙方退货或换货引起的运费,破损的包装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大力推广相关产品,从协议签订三个月起,甲方规定乙方月保持终端销售额元/月,或销售套/月。若乙方连续二个月不能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或销售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另授权其他代理,同时,乙方在终止本协议后,有两个月的产品销售权。
5.乙方负责培训销售人员,并指导客户正确的穿着、洗涤本产品,如未按正确方法操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把已建立的和今后发展的全部销售客户资料交甲方编入客户中央档案,保证我们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产出的额外利益甲乙双方可协商分配。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乙方没有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跨区域经营、超低价倾销甲方产品或经营其他同类产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补充及修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和修改。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作协议书
天成大厦二楼房东陈金星组织李敏、叶白、陈倩4人合伙经营二楼KTV、其中股份分配如下:陈金星百分之三
十、李敏百分之三
十、叶白百分之二
十、陈倩百分之二
十、经过四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几项条款。
1天成大厦二楼租赁期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至。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元整】每年6月1前交清、房屋到期后同样条件有优先租赁权。
2 ktv的日常管理由叶白和陈倩两人负责、陈金星和李敏负责外围工作。
3 财务制度:叶白任会计、陈金星任出纳、每天营业的现金由陈金星保管、每月应优先支出水电费、房租费、工人工资、进货款、中途不得任何人挪用公款和借支。
4 消费制度:除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需接待免单外、内部股东消费小包100元、中包100元、大包200元、酒水按进价。
5 如需打点行政部门、需四人共同协商。
6 陈金星承诺:保证水电费按实际收取、如有损失;由陈金星负责。
合作人:
2013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产品需求的优势,经营行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平方米;
经营项目为等等。
第三条: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汇入合伙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占%股份。
2、乙方: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计万元整(小写:元),占%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统一保管,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工资分配、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考虑统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乙方全权管理,但本着共同财产,合法经营、开源节流的宗旨,合伙人不执行工资分配原则,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约定每月提取元盈余分配款项。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甲方同意按约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乙方分配%。
3、债务承担:因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可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共同签署新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实体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经营的收入、开支只可以合伙经营中支配;
4、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甲方自愿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对合伙经营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资源进行个人业务活动,禁止业务获得利益归个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实体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
1、凡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5、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经营地址:。
第二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一)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50%。
(二)双方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人民币共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人按50%比例承担。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承认本伙协议,并签署合伙人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清算。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时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甲):,男,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男,身份证号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商城网店,甲方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投资总投资方,乙方负责为甲方运营淘宝商城。
一、合作投资方式:
1.甲方提供生产女包,为商城主营商品。
2.甲方提供商城运营费用:商城推广费用,乙方团队(包括摄影师,美工,运营,推广人员)工资为每月壹元人民币,甲乙双方沟通协商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3.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商城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宝商城行情分折,营销,策划,推广,广告维护,摄影,设计等重要工作,甲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二、商城的费用和利益分配:
1.费用构成:
淘宝商城所有投资费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运营商城运营。
2.收益分配
甲方为总投资方,占商城销售所得利润百分之七十,乙方为商城运营团队,占商城销售所得利润百分之三十,收益每月度分配一次。
3.利润构成
利润是指每月总销售额扣除包包成本、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后的余额。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对该商城出资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对该商城认真负责的运营工作义务。
3.商城投资成立后,甲乙双方有权监督管理商城营运情况,提供各种服务与枝术支持,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为共同利益努力。
4.甲乙双方保证其对商城的投资、收益分配、超额奖励得到了充分考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条款均视作违约、做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年月日
甲方: 姓 名,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址: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二)甲方以 方式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合作期间甲方已有货品以当时进价计入甲方出资之中。甲方已有固定资产(资产清单另附),合作人仅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故不计入甲方出资。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年度盈余分配,以当年度具体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店面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负责财务会计及渠道商务,乙方负责财务出纳及库房管理。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甲):,男,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 男,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网店,主营 。总投资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共负盈亏。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 , 共同经营的项目中,店铺债务按照各自利益比例负担。
第四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