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成本管理制度3篇(什么是财务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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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及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要求。经费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不含工资、加班等经常性经费)的支出需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支出。
(三)各项经费收支及帐目设置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四)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
二、审批权限
(一)日常经费报销审批:日常经费开支报销,须注明用途,并具经办人签名,由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请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额度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予以报销;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不含工资、加班等经常性经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1.一次性开支金额10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掌握购置;1000元(含)以上的,需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按规定采购报批。
2.购置办公用品、物品,报销时需注明用途,附购物清单及刷卡凭据,并具经办人签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电脑维修及电脑易耗品统一在政府采购协议定点处采购,对办公用品、物品、电脑易耗品做好登记。
3.凡购买应由政府统一采购用品的,由购买科室事先请示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差旅费报销审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规定执行。审批权限同上条。
1.从严控制外出活动。必须参与的活动,事先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外出的,按非因公外出对待。
2.因公出差人员应详细填写《金华市金东区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报销标准按区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上报审批。
3.使用公车出差的,不得领取定额交通补贴及公杂费减半报销。浙江省内、金华市地域外出差,除重要会议或未开通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外,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外出。
(三)专项经费支出审批:专项经费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项目预算须经局党委讨论决定。每笔支出由该专项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上报审批;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交局党委讨论。
(四)会议伙食费及招待费支出审批:
1.会议经费及各项业务招待费开支须从紧掌握,尽量使招待工作做到热情、合理,陪同人数尽量减少。
2.各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前需报分管领导、局长同意,交由办公室安排后组织实施。
3.招待费实行分级管理办法:日常工作联系的来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中午安排在食堂就餐;食堂以外在定点消费单位招待用餐的,应控制在人均60元以内。来客招待应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工作招待联系登记单》,如系临时来客招待,则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电话通知办公室,事后再补填《工作招待联系登记单》。
4.会议费、招待费结算,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对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更换低值易耗品必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购置一般固定资产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应设立登记帐,并纳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固定资产软件管理系统,正确、及时反映和核算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并实行一年一次盘存,确保帐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要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故意损坏。因公遗失或故意损坏的,必须及时报告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由局党组研究讨论处理决定。
四、专家费用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评审、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聘请科室(大队、中心)应按规定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外聘专家审批表》交办公室备案,费用按月结算。
(二)专家聘请费用应严格按照局下发的《关于明确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规定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各类补贴、实物等。
(二)各类报刊、杂志及有关资料的订购,由各科室(大队、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办理。
(三)节约印刷费等支出。各科室(大队、中心)需印制数量较大的文件、资料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其他费用的开支,原则上应事先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五)规范会计凭证的附件管理,对走访、慰问或其他集体活动等要有清单及明细。
六、加强财务监督
局长应及时掌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依法进行审核监督。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应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确认后,报局长审阅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一、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一经济核算,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公司经济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以公司价值增值为目标,以财务资源合理配置为内容,价值分析为工具,以决策---控制---评价为主线,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账务管理制度,做好账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5、公司经济核算必须以法规、准则为准绳,以信息采集、加工、反馈、披露为重点,不断改善财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为经营管理决策、风险控制及业绩评估提供有效信息。
6、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含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各级企业的负责和财会人员为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人。
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及控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企业设置财务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主管会计。
2、公司总部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各控股公司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室审批。
3、公司财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总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对财会人员被告统一任用,持证上岗,重点委派。
4、财会人员任命的程序
(1)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2)公司财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命。
(3)各级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账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由各控股公司提名,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4)未经委派或任命的财会人员,不得在财会部门从事财会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的,不能从事出纳工作。
(5)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会人员接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具有双重性。对财会人员的处罚、解聘、辞退必须报公司财务部经总经理室审查批准。
5、聘用财会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6、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在上级财务部门和所在公司领导下工作。其具体职如下:
(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组织财会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
(3)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搞好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调试和合理使用。对已付出的`资金去向,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应收未收的账款,投资分红款,单位及个人贷款等,应定期检查、监督、追踪、督促限期收回。
(4)负责审核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组织编制本企业的财务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6)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以及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及签订。
(8)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7、各级财务机构、财会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为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赋予各级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如下职权:
(1)有权对所在企业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审核、检查和监督;
(2)有权检查所在企业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执行情况。
8、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10、账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财务科监交。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账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者将公司款项以账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以处罚的。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账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予以辞退的。
三、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1、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薄、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同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4、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5、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6、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7、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8、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9、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本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10、公司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11、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12、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13、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公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它设备。
14、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5、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1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时行核算。
17、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账齡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
18、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账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四、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1、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余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取现金。
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也逐笔调节平衡。
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作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确保现金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9、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2、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1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1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账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董事长审批。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五、工资及资金
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2、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3、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应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后,报总经理审定。
4、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5、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6、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六、税收及利润分配
本利润分配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
第一条 范围:本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范,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2、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3、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都分配。分配顺序为: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盈余分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3、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七、利润不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1、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2、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3、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盗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5、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6、对库存物资的笑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账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理经审批后处理。
八、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1、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2、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画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3、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4、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5、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4、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防范成本费用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成本费用支出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本费用包括采购成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计划、执行、控制、核算、报告、考核等内容。
3、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3.1公司建立成本费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2公司成本费用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1)计划编制与审批。
(2)支出审批与执行。
(3)控制、核算与考核。
3.3公司成本费用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采购部负责编制、执行采购成本计划。
(2)各生产部门负责编制、执行管理、制造费用计划。
(3)销售部负责编制、执行营业费用计划。
(4)各管理部室负责编制、执行管理费用计划。
(5)财务部负责编制、执行财务费用计划。
(6)生产部负责审核、控制产品制造成本计划。
(7)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各项成本核算费用计划、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完成。
(8)财务部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报告。
(9)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检查成本费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10)公司总裁及分管副总负责有关成本费用的审批。
3.4成本费用的发生和付款要严格按照公司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4、管理规定
4.1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模式。
4.1.1公司成本费用控制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以目标利润为核心,通过倒挤成本的方式,将采购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分解落实到有关分厂和职能部门”。
4.1.2销售部申请生产的每一批产品,在安排生产前,首先由财务部测算、核定成本费用指标和采购物资的最高限价。
(1)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营业费用=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率
管理费用=销售收入×管理费用率
财务费用=销售收入×财务费用率
(2)产品制造成本=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目标利润期间费用产品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成本=(产品产量×计件工资率)×(1+175%)
直接材料成本=Σ(直接材料成本×材料单价)
1制造费用=(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率
采购物资最高限价计算公式:
采购物资最高限价=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消耗
4.1.3财务部核定管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作为考核各个管理部门工作业绩的依据。
4.2采购成本的控制。
4.2.1采购成本控制包括采购计划、询价、核价、合同签订、物资入库、货款结算等活动的全过程。
4.2.2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根据仓库的《物资补库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程序;《物资采购计划》经过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2.3采购部实施物资采购时需填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中的价格要严格执行财务部核定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
4.2.4如果实际物资采购价格低于最高限价,公司将给予经办人一定比例的奖励;如实际物资采购价格高于最高限价,必须要获得财务部核价人员的确认和总经理的批准,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
4.2.5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物资请购单”。
(2)经质检部检验合格。
4.2.6采购物资登记入账时,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价格、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完全符合“物资请购单”的要求。
4.2.7采购物资付款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列入当期货币资金支出预算。
(2)双方往来账核对无误。
(3)“付款申请单”已经财务总监签字批准。
4.3制造成本的控制。
4.3.1制造成本控制包括成本计划、领料、入库、考核等活动的全过程。
4.3.2制造成本计划要严格执行财务部核定的目标成本,各分厂要将目标成本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各车间、工段和岗位。
4.3.3生产部下达“产品生产任务指令”时,必须将“材料消耗定额清单”同时下达。
4.3.4各部门到仓库领料时,必须按“材料消耗定额清单”填写“领料申请单”。如不符合“材料消耗定额清单”,材料会计不予开具“材料出库通知单”,保管员不予发料。
4.3.5各分厂的`直接人工工资,按照财务部核定的目标人工成本,实行按产品产量计件发放;由于生产工人操作失误导致的废品,以及超定额材料消耗,一律由责任人承担50%的损失,从计件工资中扣除。
4.3.6各分厂的制造费用支出,按照财务部核定的额度分项目控制。其中,变动费用项目要分解到工序,固定费用项目总量控制。
4.3.7月末,根据完工产品和生产费用计算出产品制造成本,低于或高于目标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处罚或奖励。
4.4期间费用的控制。
4.4.1公司按照期间费用的不同性质实行归口管理和控制。
4.4.2营业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销售部,营业费用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费用率进行总量控制。
4.4.3管理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个职能部室,管理费用中的变动费用项目由财务部分解落实到有关部室,固定费用项目按性质归口到职能部门。
4.4.4财务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费用项目严格控制。
4.4.5公司每月编制《期间费用支出预算》下达各有关部室。
4.4.6发生费用支出时,由财务部门严格按预算控制,超出预算部分,一律不予列支。期间费用的支出程序如下:
(1)费用支出部门填写“费用支出审批单”。
(2)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请有关领导审批签字。
(3)责任会计在审核无误、有预算指标的前提下,签字说明。
(4)费用支出经办人根据费用支出情况分别到仓库或出纳员处办理领料或费用报销手续。
4.4.7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时,应当根据手续齐全的“费用支出审批单”,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4.4.8月末,公司根据各项期间费实际发生额进行考核奖惩,若低于预算指标,则给予有关部门一定比例的奖励;若高于预算指标,则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
4.5成本费用的核算。
4.5.1财务部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成
本费用核算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4.5.2公司制造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由各公司按生产经营的特点在符合会计准则和前提下确认,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4.5.3期末结束后成本费用核算岗位要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4.6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
4.6.1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有:
(1)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5)成本费用考核的奖惩兑现情况。
4.6.2审计部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