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诚信承诺书10篇(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哪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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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国无廉则不安,家无廉则不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阵地。为全面深化青少年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做好青少年廉洁教育,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点扩面作用,增强家长廉洁从业意识,牢固树立家庭思廉、乐廉、护廉、助廉理念,提高家庭成员反腐倡廉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以家倡廉、以家助廉、以家促廉,开展好“廉政小手牵大手——社区廉洁行”社会实践活动。
我愿承诺:
一、引导家庭成员牢记“立业报国、廉洁从业”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公正廉明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办好事。主动安装反腐倡廉电脑桌面和屏保,不做有损党、国家、人民、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的事情,不明来历的意外之“财”不取,不合规定的分外之“物”不拿,当好拒腐防变的“守门人”和“监督员”,争当“廉内助”和“贤内助”,维护家庭和谐关系,构建幸福美满的家庭。
二、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在家庭生活中不慕奢华,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一切从简,杜绝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现象,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不让家庭成为腐*的温床。
三、以廉教人,以德育人。严格管教子女,不纵容子女搞特殊;通过言传身教,教育子女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帮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利益观,着力建设积极、乐观、向上的家庭文化,以文化的力量熏陶和感化家人。 - 四、多吹“枕边风”,经常提醒家人“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正廉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当发现家人出现不正确的苗头,用亲情挽回家庭和谐,用爱意维系家庭幸福。
证明人:
承诺人:
20xx年11月4日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14、若被公布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注销入湘施工等级证书,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5、若在湖南省发生安全事故,注销入湘施工登记证书,发生一般事故,一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较大事故,三年内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发生重、特大事故,退出湖南市场,不再申请入湘施工登记。
16、加强项目管控,确保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合格率100%,全部创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否则有效期到期后不再申请延期。
本公司承诺,在投标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接触是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没有贿赂其它企业进行陪标、串标的行为,没有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并与招投标人无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作为投标企业,我们将本着守法、诚信经营企业,自觉维护有形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未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业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本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做到守法、诚信地参与招投标竞争,若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招标人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反商业贿赂责任书》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xx年9月15日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在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核准、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致招标人:xxxxxxxx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xxxxxxxxxx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
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中心入市时提交)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开化县投标活动;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开化县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十一、通过资格预审入围,无故不按时领取招标文件、不按时参加标前答疑、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愿意接受取消本投标人在开化县范围内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投标报名资格。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6 月15 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致:
兹有 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成为中标候选人,为保证按招标文件和我方投标文件顺利实施,我方郑重作以下承诺:
1.我方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无出借(租)企业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承诺不违法转包和分包,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诺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4.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6.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承诺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8.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调查工作。
XXX工程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施林 系 江苏金苗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江苏金苗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 陈建锋 为我公司代理人,前来进行企业信息及业绩录入事宜,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办理,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XXX
联系人: 袁恒龙 联系电话:0519XX
单位名称(盖章):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xx年4月12日
致: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