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制度范本3篇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和制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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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烹调加工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与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饪厨师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
二、食品烹饪厨师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提高业务能力。
三、烹饪食品盛装器具坚持生、熟分开、分类使用;抹布保持清洁,调味品、料要分类放置,用后及时加盖。
四、食品原料烹饪加工前应新鲜、洁净、卫生,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饪加工。
五、烹饪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方式科学合理,不破坏和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
六、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七、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须经高温煮熟烧透。
八、食品菜肴烹饪严格按卫生要求规范操作,操作人员不得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围裙擦试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调味必须符合烹调卫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拈菜品尝,不能用烹饪厨具盛菜和汤汁送入口中品尝。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须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装,及时送入配菜间分配案台上,防止灰尘、蚊蝇、虫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严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饪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各种用烹饪器具,打扫灶台、地面等烹饪环境卫生,保持器具、灶台清洁,地面无食渣,废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许可,烹饪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和增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促进公司餐饮制作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司职工饮食卫生安全和饮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餐饮日常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餐具洗消、食品原材料和厨房机械设备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餐饮管理。
第二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第一节从业职工的资质要求
第四条从业职工必须到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从业职工需经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理论、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从业职工需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证后方可继续从事餐饮工作。
第五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者,应暂停餐饮工作或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从业职工发现自己染病须及时报告,暂停工作。
第二节从业职工个人卫生管理
第六条从业职工必须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洗工作服,不得戴歪帽、斜穿衣或不扣钮扣。
第七条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手套。
第八条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等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严禁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它物品。
第三节食品采购索证管理
第九条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认真检查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
第十条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严防采购腐烂、变质、掺杂、掺假的伪劣食品,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第十一条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第四节食材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原材料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后勤应不定期抽查食材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见附件《食材出入库管理流程图》
第十三条仓库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材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0mm以上,贴有原料采购时间、保质期等内容标签,并定期检查,领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按程序作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食材必须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五条仓库建立出入库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必须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鼓励职工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所售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后勤保障中心反映。
第十七条必须做到不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售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第五节食品加工管理
第十八条食堂刀、砧板、锅、铲、盆、桶等厨具在使用前后要清洗干净,按规定消毒处理;刀、砧板要生熟分开,熟食刀要天天用沸水消毒5-10分钟,砧板每周必须用沸水消毒两次,每次30分钟。
第十九条蔬菜一般应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放臵两天以上,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初加工要去掉老、黄叶;大米要多次淘洗直至白净,无砂粒才能进蒸柜;瓜果要去皮、洗净。
第二十条食品原料严格实行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食品与药物分开。
第二十一条食堂工作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工作前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废弃物、泔水应有密闭容品存放,当天清理完毕。
第六节食品品尝留样
第二十三条食堂每餐销售的主副食品必须留样,留样工作由轮值厨师和食堂主管具体负责。若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情况时,可及时提供样品。
第二十四条食品留样必须臵入独立干燥密闭的容器,注明日期和加工人员姓名与菜名,放入干净的保鲜柜或冷冻柜,并与其它物品分隔开。
第二十五条食品留样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后由食堂主管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任何人私自更换或处理样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出售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质量检查和品尝,并签字确认,严禁问题食品售出。
第七节餐具管理
第二十七条餐饮具必须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做到清洗、冲刷、消毒、保洁四过关。
第二十八条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九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餐具等必须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三十条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八节冰箱冰柜管理
第三十一条冰柜、冰箱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清洗冰箱雪柜,每周两次对冰箱雪柜大清洁,天天两次小清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清洁卫生。
第三十二条食材贮存要做到生熟食品、半成品分层分开存放、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设熟食专用冰箱。所有冰柜、冰箱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储藏食品名称。
第三十三条每天检查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先进先出,保证新鲜,无变味变质。
第九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食堂内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有计划地消灭苍蝇、蟑螂,要有消杀记录。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五条食堂剩饭菜和垃圾要及时清运。
第三十六条食堂隔油池垃圾要联系有资质的专业餐厨垃圾回收清运公司或专人定期回收,要签订协议,注明回收用途,有必要可跟踪查明其用途。
处理隔油池垃圾时要做好记录,注明处理时间,数量、去向、及参加人员等。
第三十七条发现有把隔油池垃圾作为他用或二次回收使用等违法行为,立即汇报或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第三章工作餐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职工工作餐由所在部门申报,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由后勤保障中心按月核发放工作餐票,职工凭票领取工作餐。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职工工作餐周一至周五由车间综合员负责按本车间当天实际上班人数订餐。周六、周日工作餐由各车间当班班长(或指定负责人)按本班组当天实际上班人数如实电话订餐。
第四十条食堂按各车间上报订餐数送餐,各车间须指定负责人领餐签字确认,汇总后须各车间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生产运行部审核签字。
第四十一条后勤保障中心须关注订餐数量变化,发现变化过大要及时与生产运行部核实。综合管理部随机抽查各车间订餐数量与当班职工是否一致,并列入考核。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应积极配合食堂做好餐盒回收工作,需指定负责人在食堂工作餐盒回收记录统计表上确认签字。餐盒确认丢失或损毁,车间负责追偿,赔偿标准以餐盒采购价为准。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四十三条公司级公务接待用餐由综合管理部前台秘书确认,综合管理部领导核准后向后勤保障中心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级的公务接待,需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领导核准,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后勤保障中心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
第四十五条为确保公务接待餐质量,综合管理部前台秘书应与后勤保障中心沟通,5人以下应在开餐一小时前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5人以上应提前一天下达《公务接待餐审批单》。
第五章应急与信息报送
第四十六条发现饮食事故或食物中毒反应等情况时,立即逐级汇报,必要时可越级请示。视情况轻重缓急,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七条对可疑食品控制处理。封存可疑食品,保护现场。追回已售出可疑食品。
第四十八条消毒接触不良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设备和场地,加工人员也需消毒。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后勤保障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餐厅管理
第三条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视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视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题目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和卫生防疫等有关部分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渐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视、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视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题目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条件下,由员工当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视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视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四条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剂饭菜口味,严格本钱核算,公道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恳切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题目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便招聘餐厅工作职员,所聘职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分及公司分管部分、广大员工的指导、监视、检查与处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用度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当。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分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题目,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题目遭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当,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各类餐饮用具、装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定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装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做好装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态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职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视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职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职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给合格证供给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