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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工程款协议书4篇(工程款代付要求)

2024-03-10 10:38:30综合

代付工程款协议书4篇(工程款代付要求)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代付工程款协议书4篇(工程款代付要求),欢迎参阅。

代付工程款协议书4篇(工程款代付要求)

代付工程款协议书1

  甲方(委托付款方) :

  乙方(付款方):

  丙方(收款方):

  甲方、乙方、丙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委托付款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向收款方:,支付甲方与其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合同金额 八百零伍万元整 款项。收款人(公司全称); 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2、乙方应在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保证乙方能够及时确支付款项。

  3、丙方提供收款人公司全称、开户银行全称、开户行账号,信息有误或因其他原因延误付款与乙方无关。

  4、甲方对委托付款金额有异议,可向丙方进行查询。乙方对代付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负有审查和鉴别责任。

  5、以下事项发生变更时,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收款人名称;

  (2)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6、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能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按原收款方户名、账号等付款引发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拟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甲、乙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终止协议手续。乙方在办理完成终止协议手续的同时,停止该项委托付款业务。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代付工程款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_______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_______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xx份,一份留存于_______公证处备案。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付工程款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__________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付工程款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用坐落于 区

  甲方开发的 ,建筑面积共 平米

  在交房或办理产权证明时有可能变更,实际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该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单位为 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大写: 万元,小写: 元。

  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本协议中约定房屋面积属预测(暂定)面积,如因计划、设计变更及其他因素,造成房管局测绘的房屋面积与约定的面积绝对值出现误差,双方同意按测绘面积和约定房屋面积平米单价据实结算房屋价款,房款多退少补,不计算利息。

  2、双方约定以套内面积与分摊面积合计的建筑面积确认和计价依据。

  3、甲方应当承担的面积差价款,应当在房屋实际交付前退还乙方:乙方承担的面积差价款,应当在接到交房通知后五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未能退还或支付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承担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4、房管局测绘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绝对值差异在10平方米之内的,双方不得解除协议(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定面积的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超过10平方米的,乙方可以选择解除协议(退房)。乙方解除协议(退房)应在面积差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同意接收房屋。

  四、付款期限及方式

  见本协议特别约定条款

  五、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所抵顶房屋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则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交付日期延期想当于该等事件影响持续的期间,该等事件影响持续的期间届满六个月后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交付期限届满5日内,乙方有义务到甲方售楼处或者甲方通知的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办理产权的契税、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和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并签署相关物业协议或其他应付款之前,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办理交付手续的,视为甲方已按时交付。

  5、乙方本人无法在交付期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但书面委托书手续须经公正。

  6、乙方在接收房屋时,除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并由甲方复核确认,房屋确实存在主题结构工程和房屋地基基础质量问题,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7、乙方认为交付的商品房屋要整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保修义务,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根据《房屋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8、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该房屋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包括该房屋有关的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自交付期限满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六、规划及设计变更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甲方所抵顶房屋结构形式、位置、户型、尺度空间、朝向发生变化,并已经影响甲方抵顶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在变更确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答复。乙方未在期限内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因此而可能引起的甲方房屋价款等的调整,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未通知乙方的,乙方应当在入住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解除协议(退房)要求,否则视为接受。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及第三方提供服务标准的变更,不视为甲方违约行为,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提出退房或主张其他权益。

  4、其他经过审批或同意的规划及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交付标准与协议约定标准不一致的,不再另行通知,双方执行实际标准。

  七、装饰装修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装饰装修标准详见附件一。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在房屋中预埋预设有线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及接口点,如乙方需要开通,应自行向相关单位申请开通支付相关费用。

  八、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运行

  1、乙方确认在签订协议时已到实地考察,对地块的四至,周边的市政府规划和配套,环境状况都已熟知或了解,对公共设施的分布状况表示认可。

  2、正常用水、用电、用暖于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小区道路,绿化逐步配套。

  3、非甲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日期未达到使用条件的,达到使用条件日期相应顺延。

  九、保修

  1、保修期内甲方所抵顶房屋出现保修范围的问题,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通知甲方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仅是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等。

  3、甲方对于乙方所抵顶房屋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先行提供便利。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护甲方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线。乙方对移交的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线。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乙方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线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十、产权登记

  1、甲方应当在房屋实际交付乙方使用后18个月内,将办理权属权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相关备案。

  2、因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不能在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一次性支付。

  “甲方的责任”是指甲方无法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须由甲方提供的权属证件。

  3、乙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由其承担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限办理完毕产权证,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协议解除

  1、双方按照约定行驶解除权时,自守约方解约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房屋抵顶关系解除。

  2、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协议并办理退房的,如需在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等手续的,均应在向甲方书面提出解约协议要求之日起7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必要的手续,否则视为撤销退房要求并无权再次向甲方提出退房。

  3、如甲方依据本协议行使解除权,则乙方除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解除协议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迁出房屋。如乙方未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出房屋,自该期间届满之第2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双倍于本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使用费及其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对房屋已进行装修的,自己承担一切损失:

  3.2、甲方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如乙方未应甲方要求履行该义务,则由甲方履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3.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入住房屋之日起至迁出房屋并和甲方办妥交接手续之日止房屋使用费(按20元/建筑平方米·日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

  3.4乙方应结清所欠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5如甲方收回房屋时产生差价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差价损失:

  3.6如甲方通过诉讼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权,则甲方合理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应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协议延期办理的,甲方有权顺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等的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双方应当配合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15日内共同办理完结登记注销手续,相关手续费用由责任方承但。

  十二、其他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交纳下列费用:

  1、水、电、暖、等设备设施运行及证照等费用;

  2、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契税,印花税等其他各项税费;

  3、液化气管道设施费;

  4、大修基金;

  5、其他需要交纳的费用。

  十三、广告效力及示范单位

  双方确认:甲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都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房屋的一切承诺的依据。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不能理解为交房标准或协议的样品。

  十四、通知方式

  1、合同及本协议所有约定甲方通知乙方的条款,甲方均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传真、张贴统一公告或报纸统一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到通知信息,均视为乙方已收到通知。

  2、双方均需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箱等内容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与变更之日起7如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发出通知时,采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方式的以发出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采用信函通知方式的,寄出3天后视为未到达时间;采用张贴统一公告的,以公告张贴当日为到达时间;采用报纸统一通知公告的,以发布公告当日为到达时间。

  十五、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在乙方接收房屋时应当交纳初期物业管理费用。乙方拒绝掐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只要按照双方约定接受了物业,双方认可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乙方认可甲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2、甲方在社区内件事的地下,地上车库及车位在出卖前所有权属甲方。

  3、未经双方约定许可,乙方不可在房屋外前面、屋面设置广告牌、灯箱等招牌标记。

  十六、特别约定

  1、乙方为甲方实施工程,工程完毕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决定以厂房抵顶(2892平米),装修工程款。

  2、双方同意以乙方应付甲方房款总额抵付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或材料款。

  3、如甲方超付工程款或材料款;乙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或材料供货合同存在质量,工期等违约,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的全部文件均属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属甲方。

  4、未经甲方再次书面确认,本协议所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5、本特别约定条款效力高于本协议相关其他条款效力

  6、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权据、由甲方签字生效。

  十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临河仲裁委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解决。

  十八、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除非双方另外书面特别声明,本协议对双方所涉房屋转让事宜最高法律效力之文件,对双方有最高法律约束力。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协议自动转为正式《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与本协议约定的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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