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协议书汇编15篇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此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理财金额为: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财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甲方在此理财期间内,还必须保证在乙方帐户上达到与理财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额。否则,乙方将取消为甲方的理财服务,退还甲方理财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财收益,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理财方式以购买境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作。理财金由甲方帐户划转到乙方的`综合理财帐户上进行具体的理财操作,甲方所买入的外汇有价证券由乙方统一保管,待理财期满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汇有价证券划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之理财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四、理财期限为,收益率为(年率)。
五、在理财期间,甲方在以下情况不享有上述第四条款中确定的收益率,并且自行承担因中途终止理财协议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1)理财期未满,甲方自行要求终止理财服务的;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上述第二项条件时,由乙方终止理财服务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理财服务内容,并按市场原则对甲方进行清偿。
七、理财协议遵循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八、理财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X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xx投资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xx%。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店铺(以下简称“店铺”)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店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的店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店铺名称: 有限责任店铺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店铺是依照《店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店铺,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店铺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店铺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店铺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店铺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店铺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店铺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店铺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店铺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店铺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店铺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店铺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店铺管理及职能分工
1、店铺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店铺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店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店铺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店铺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店铺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店铺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店铺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店铺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店铺职务的行为;
(4)店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店铺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店铺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店铺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店铺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店铺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店铺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店铺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店铺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店铺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店铺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店铺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店铺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店铺税后利润,在弥补店铺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店铺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店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店铺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店铺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店铺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店铺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店铺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店铺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店铺遭受损失而须向店铺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性别:乙方:性别: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已由甲方于20xx年4月1日成立,至今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现20xx年12月20日经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决定扩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150万元
5、经营范围: 交通设备、防护栏制作及广告制作等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各方出资方式及金额:甲、丙两方以现有的设备、技术及公司三年经营资质的方式折合出资 元,甲、丙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2、所有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场地,,建设厂房,
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款项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所出现金转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开户行:
账 号: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甲方为公司厂长兼总经理。具体负责:
(1)业务洽谈,工程报价,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及售后服务等;
(2)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各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2、乙方为董事长,负责外联工作和监督公司运营情况,不参与公司管理;
3、丙方为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人员和外包制作管理,工作安排,施工调度及产品配送与管理;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各方共同聘任);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各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特殊项目与工程。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各方一致同意,每季度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第四条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资金由公司指定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财务统一交由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总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甲方为%,乙方为%,丙方为%。
2、公司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利润的%,各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出资总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转股或退股
1、转股:
(1)公司合作经营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
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 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不大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物流合同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投入总计投入万元,从注册日期开始投入,共分次,每次投入
万无。
3、乙方以运营管理公司劳动方式获得股份和年终分红,甲方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年终分红和重大经营决策权力。
4、甲方占投资主体%股份,乙方占投资主体%股份。
二、双方义务和权力
1、公司成立注册后,由乙方经营管理,日常工作除重大决策(如大额以及高风险投资)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2、甲方享有对乙方帐目盘点和核查权力,并对乙方产生约束监督权力。
3、重大经营决策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以及所有股东法人参与时才可进行决策,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进行决断,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所有经济损失以及事件产生的民事责任。
4、公司重大财产购置如(汽车、房产等)需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购置。
5、除公司主营业务外投资如(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基金、贵金属投资产品、或跟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联系业务)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投资购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身人脉关系和企业平台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和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
7、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乙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股权的转让和保护协议
1、甲乙双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和其它持股股东全部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所持股份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持股股东或投资人。
3、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转让手中股份股权时,协议甲乙合作双方在相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股份股权持股比例和权益。
5、乙方通过经营活动为公司创造较高利润和较大商业价值时,有权享有增加更多的股份股权持股比例。
6、股份股权出卖转让后,甲乙双方通过手中股份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7、在未经甲乙双方许可下不得接收甲乙双方以外的投资及其它有损股东权益的投资。
8、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9、公司成立后,甲乙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手中股份股权承担经营亏损,承担与股份股权所持比例相对应的亏损数额。
2、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孳生物和购置财产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经营活动产生净利润甲乙双方按照手中持股比例获得财产。
4、甲乙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及其它可能产生的经营费用。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五、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做为公司直接经营管理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挪用公司资金资产做为个人用途,否则甲方保有追究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责任。
2、乙方在执行经营活动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执行共同投资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净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和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撤销投资,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在甲方和共同投资人没有决定更换经营事务执行人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退出经营活动,如违背本协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照本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和约束能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方双方和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总则
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第二条代理
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的开发项目及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质的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佣金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日内以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六条协议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终止协议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附则
凡有关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经营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正(大写:伍万元正),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双方约定:
1、如果合作项目成功取得销售利润,则合作经营限期自动延长至
的代理权结束为止。
2、本合伙组织经营限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可提出退出经营,届时乙方全额返还甲方的出资金额。
3、如本合伙经营三个月后,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伙经营仍按协议约定进行。
第四条 本合伙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的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销售利润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进货价格-进货运费=销售利润。
第五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利润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 甲方只负责出资,其他所有经营事务都由乙方负责和解决。
第七条 项目产品的销售利润,按月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市场开发、售后跟进、项目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 甲方具有监督权、建议权及了解账目明细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投资项目,总投资为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
第二条、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比例分配、乙方%的比例分配、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投资中设备由甲方完全负责投入;设备的日常维修与设备零件更换费用也完全由甲方完全负责;乙,丙方届不负责,也不从项目收益中支出。
第六条、每月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做固定投入,每月月底按股份比例分红。
第七条、每月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已,丙方负责项目的管理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项目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十条、由于乙、丙方为全职经营(甲方以兼职出资),乙、丙方每月领取基本工资元,从项目固定资产中支出。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天。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章)
地址: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2、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双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早办设立公司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5、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6、违约责任
(1)投资双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7、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前几年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一条双方投资人及身份证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全体股东人员名义,并作为发起人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此次协议,未交齐的只对已交金额数承担股份。
资金增减由全体投资人决定,并请全体投资人协商,半数以上同意才可执行,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合伙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
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红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7、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方可执行;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退出的投资者,以后将不能参加以后任何的共同投资。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如紧急情况,全体投资人同意,在共同投资盈利时,按原出资额实际退还,共同投资亏损时(或已投入但没效益时)按现有实际资本价值的比例退还。
4、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投资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资产被委托人自愿
提供其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则原出资金额将不退还。
第八条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投资因以下事由得终止: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投资关系。
2、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签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名称
经营场所
乙方:名称
经营场所
因乙方经营出现困难,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参与乙方经营,帮助乙方扭亏为盈。乙方将公司20%的股份转与甲方,并按20%的股份给乙方分取红利或由乙方承担亏损。
二、结算方式
1、定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盈利结算日,乙方应提供财务结算报告。
2、盈利为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盈利。
三、协议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时乙方需按20%的股份的市值向甲方支付股金。
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双方协议共同选择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20xx年xx月xx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泉州市安溪县 麦客米餐厅(地址: 市 县 )事宜经友好协商,特定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资总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
1、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50% 股份;
2、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20% 股份;
3、丙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10% 股份。
4,丁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20 %股份。
二、经营
1、安溪麦客米 餐厅实行内部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自身能力最大化的经营各项业务来实现盈利;
2、经营过程中,各股东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各股东均有义务尽量减少各项费用支出。
3、餐厅的各项对外事务由丁方进行管理,财务收支由乙方进行管理。
4、餐厅的日常营运和人事安排由甲方和丙方(餐厅经理)负责管理,丙方每个月领取经理工资加奖金(每月餐厅分红的5%)。
5、任何股东均有权对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建议。
6、各种对内对外付款票据由甲方签字后方可最后生效,未经甲方签字的`票据付款无效,由付款方负责一切后果。
7、如遇餐厅需要增加投资超出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的费用,需经四方股东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由支出方负责,与餐厅无关。
8、股东及经理均不能擅自以餐厅固定资产(如设备)及其它资产作抵押或出售,不能挪用餐厅资金,不能做出有损餐厅利益、形象、信誉的行为。
三、利润分配:
每个月终做一次财务报表,每月进行一次实际经营利润的100%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间,股东如要退股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后方可按餐厅实际价值退股
2、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合约中未体现的事项,由各股东以餐厅利益为中心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五、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四方协商后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
丁方 :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