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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精华13篇】

2024-02-22 18:52:50综合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精华13篇】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1

  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2

  一、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校门安全保卫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门实行检查登记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校外人员需进入学校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门卫说明入校原因,征得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没有有效证件或来校目的不明者,谢绝入校。严禁校外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游玩或锻炼身体。

  四、凡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文体活动等,主办单位应提前(至少1天)联系学校,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有关校外人员方可进入学校。

  五、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和询问,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出入学校。

  六、禁止出租车进入学校。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出租车,须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七、凡依照本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佩戴好访客证方可入内。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每名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职工食堂安全行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处所有职工食堂餐饮安全的控制。

  处机关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的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上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严禁佩带手链、戒指等装饰物品。

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得在厨房吸烟。

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严禁在操作间内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2 食品制作场所环境

应设置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制作区。

应设置纱帘、纱门、纱窗、防鼠墙裙及门挡板,配置灭蝇灯。

饭、菜、汤等食物应加盖或纱罩,以防蚊蝇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食堂内严禁存放化肥、农药、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

食堂应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

操作台、地面保持全天无积水、整洁;排油烟器要定期清洁,不得有明显的积油流淌现象。

厨房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毯。

坚持每餐餐后清扫,每周一次大扫,保证室内外清洁;

下班时,要关闭煤气、水电,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锁好门、关好窗。

  3 食堂炊食用具

餐具、杯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食堂盛器、容器、食品等不得着地存放。

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应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4 食品原料的采购

定购熟食品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把好食物采购关。严禁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入库。

购买肉类及其制品时,必须购买卫生免疫部门检验合格的。

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 食品加工过程

蔬菜清理后,应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泥土或昆虫夹杂在菜中。

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专用餐具盛装、发放。

在切制食品时,应生熟分开,菜板和刀具保持清洁。

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

使用明火时,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 食品存放

食物应在专门的库房存放,实行“三隔离”,熟与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

食品入库后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出库时要做到“先进先出”。

需冷藏的原料、食品应进行冷藏。

  7 刀、机具的操作

刀具操作时应注意力集中,防止切割手指;刀具应放置在刀架上并防止刀具掉落,不得放置在橱柜或抽屉内,以免误伤;不得以刀具代替开瓶器;破损的玻璃器皿及陶瓷器皿或迟钝的刀具,不得勉强使用。

要熟悉机具的操作方法,熟悉安全装置及知识,使用压力锅、蒸饭箱要正确开启,防止蒸汽烫伤。

熟悉电气用具用电常识,湿手不得操作带电设备和接触电源插座及开关,以免触电。

严格遵守液化气、煤气安全使用规定,做到勤检查、不泄露,使用后关闭气阀,防止火灾。

  8 监督检查

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质量卫生、食堂卫生及工作人员卫生要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办公室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餐饮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提出整改的问题应跟踪解决。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

  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

  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6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提成工资是指按子公司制订的已报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有效的《工资提成计算办法》为部分员工计提的一项工资计发基数;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本公司实行年薪制员工的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第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9

  1、发放范围:

  在酒店任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

  2、类别和牌面标志:

  (1)酒店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佩戴工牌,上边标注山东金马大厦,下边标注部门名称及工牌号。

  (2)实习生佩戴实习名牌,名牌标明中文姓名、部门及一寸免冠照片。

  3、工牌佩戴注意事项:

  (1)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将工牌端正的佩戴于左上胸。

  (2)凡不佩戴工牌将处以罚款,并填写《处罚单》,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正常磨损不能使用的工牌,更换时不收费。

  (4)凡属丢失不能使用的工牌,更换时不收费。

  (5)凡属丢失或故意损坏需要更换工牌者,不能交回者及离店1个月以上交回工牌须交纳工本费。

  4、发放程序:

  新入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对工牌号及员工情况登记后,将工牌发放给员工。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我市统一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每年考核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一)工作作风,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包括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学习情况,满分10分。每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由用工单位组织。学习内容以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为主。学习必须保证时间,保证人员,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二小时。全年坚持学习、笔记完整的得10分,对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2分。累计5次以上不参加学习或没有学习笔记的,年终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服务意识,满分10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交办任务。绝不能出现因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引发的`与服务对象的纠纷。全年未出现任何纠纷,未接到投诉的得10分。接到一次投诉扣2分,累计接到3次投诉或引起重大信访案件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3、廉洁自律,满分5分。能够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的得5分。发现违纪现象视情况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二)工作能力,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完成工作的能力。基本素质包括是否具有工作岗位要求具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素质;完成工作的能力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对外进行交涉、对内进行协调的能力、组织能力等。

  1、业务学习,满分10分。每半年由各用工单位组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参加业务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工作内容等,满分10分。一次考试不及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及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民主测评,满分15分。每半年在社区组织民主测评,由社区委员和居民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打分,满分15分。一次不合格者扣5分,累计2次考试不合格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三)工作态度,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勤奋精神和责任心、纪律性,主要看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在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是否出全勤。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考勤情况,满分15分。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脱岗,因公外出、因病、因事不能出勤,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记为旷工一天,扣2分;年累计旷工十五天者,事假年累计一个月者,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2、工作纪律,满分10分。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办公室、不用电脑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原则上办公室要有人,但无人时要实行门留条制度,写明原因和回来时间。违纪一次扣2分。

  (四)工作成绩,满分25分。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成绩的考核,不能简单地看是否完成工作数量,更重要的是看完成的工作质量。对于完不成任务或质量与要求差距较大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年初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每月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月工作学习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各用人单位要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凡因工作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落实不细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每月总结翔实完整的得满分,有突出事迹,获得通报表扬的加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分数在70分以上者为称职;分数在7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工作中实行告诫制度,一年内告诫一次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告诫两次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告诫三次,予以辞退。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告诫一次

  1、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及工作推逶拖拉的;

  3、不服从领导,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工作态度差,引起群众和用人单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查证属实的;

  3、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代金券和宴请,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工作之便索要钱物、谋求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违法提供方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12

  1、设专人采购危险化学品,并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采购人员必须了解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性质,了解其它主要用途,了解防护措施,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条例》的规定,规范操作。

  3、采购人员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有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名品名、数量、用途、购买方向),北京市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购买。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的`企业采购化学品。

  4、向供货方索取可向用户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安全标签。

  5、采购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作好安全学习记录。

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