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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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女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防止因过错离婚,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因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建小金库,一旦发现也应纳入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家庭帐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告之的义务,男方有知情的权利。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共同使用。
五、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①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②子女因为非完全 2 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男女双方要真诚相待,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家庭事宜。如有发生一次补偿对方1000 元。作为对方私有财产,不视作家庭共有财产使用分配。
九、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若女方在男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1 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若男方在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依照婚龄递增补偿金,每一年为2 万元,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婚龄N 年*2 万元的金额。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婚生孩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按年收入的4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0xx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每月8 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由男方确定探望时间。
十、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婆媳问题、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女儿抚养费方支付年收入的5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200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 3 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女方确定。
2、男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2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或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由另外一方所得。
3、男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20 万元。
十一、如若女方为过错方,则婚生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孩子抚养方支付年收入的30%,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男方确定。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4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5 万元。
十二、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十三、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xxx 女方:xxx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认识,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两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两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两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两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两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两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两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两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甲方:**,女,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身份证号:430
乙方:**,男,196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30
鉴于:
双方于20xx年*月3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20xx年**月**日生育一女儿**。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2、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执有的湖南**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经手所欠债务35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25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60万元,由**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周**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从20xx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
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邓某 ,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后甲乙双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
(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112万元人民币。
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30万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万元(也可用价值5万元的货品冲抵,具体方式由乙方决定),支付时间为签定协议后的16个月内完成。如在该期间乙方要求购买房屋,则甲方在乙方购买房屋时在每月支付5万元的基础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万元人民币给己方,作为其购房的前期款。
(2)、甲乙双方共有的某某市场二楼1号门市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该门市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押金)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归乙方继续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812#及客户归乙方所有,另外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街的经营权,双方本着为家庭为子女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杀价,不正当竞争。
(5)、在双方共同的房产中,乙方可免费使用一间作为仓库,面积为350个平方。同时在共同的办公设备中由乙方挑选三张办公桌、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及铁柜一套归乙方所有。
(6)、乙方现驾驶的轿车一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7)、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
(1)、甲方拥有建北8号门市一套(面积:1400平方、价值约 )、东村4社厂房一套(面积:五亩价值: )、住房一套(价值 )及门市一个,作为个人财产。
(2)、重庆四海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的 台送货车辆及公司的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拥有“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继续经营权。
(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的客户归甲方所有。
(5)、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有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第三、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偿还。
第四、双方共同的子女邓某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方用个人财产承担邓宇所有的抚养费用。
第五、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个月内将重庆四海有限公司法人资格转让给甲方。
第六、建北门市在甲方没有支付乙方112万元人民币完毕前,甲方不得抵押或变卖。
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112万元,或违反上述约定,则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