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9篇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前期预需投资万元整,甲乙双方各投资万。各占投资总额的50%,比例为5:5.。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比例为5:5。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5:5。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即现金管理。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
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合伙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鑫龙大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 2012年 2月15 日起,至2025年 2月15日止,共13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签署时间:合伙人: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经协商,对共同出资养殖水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殖经营场地及概况
养殖经营场地: 面积:大约 亩。
二、养殖经营场地的性质
养殖场地为租用,租期20年,从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亩交纳承包费折黄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纳黄谷斤。
三、股东姓名、出资额及股份设置
1、养殖总资本280万元,每出资1万元按1股计算。
2、股东姓名、出资额、所持股份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所持股份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所持股份
四、养殖经营:人员分工,工资计发,待遇和财务管理
因现有政策限制,租用养殖场地由全体股东委托 作为代表,将租用养殖场地登记人为 。 作为名义上的租地人,应按全体股东的表决意志决定养殖的种类、联营、入股、出租、转让等事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不得擅自处置养殖场,否则应向全体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养殖经营总负责人为 ,养殖 主要由 负责指导、养殖其它鱼类,具体负责人为 。工作范围:负责管理好养殖场的各种投放、捕捞、售鱼等工作。财务管理由 任出纳, 为会计。
工资计发:月工资暂定为2000元,招聘的工作人员为3名,工资暂定每月1500元。
财务管理:
1、出纳、会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凡发生收入和支出必须坚持完善手续(总负责人签批),做到帐、卡、据相符。
2、投放鱼苗的`价格和售鱼的价格应需有三位股东以上(包括总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开支需有两位股东同意并签字。小额开支 1个月报一次帐。
五、出资方式:
先出资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转让和以后增股:
1、股东若转让股份需经其它股东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参股人员,具体事宜由股东会商量决定。
七、终止清算:本协议在租期满后,应予终止并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所欠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2、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3、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红利或承担亏损债务;
4、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九、本协议经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东签字:
持本协议股东签字:
年 月
为了共同开发“美乐滋”市场,保障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美乐滋”加盟店
一、“美乐滋”加盟店是提供汉堡、炸鸡、饮料制作及销售的经营实体,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开发的技术、形象管理等统一系统。
二、乙方为甲方第 47 加盟店,该加盟店地址为:(省) (市县)(镇
三、乙方为甲方“奥麦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术、配方比例、商标图案,及形象设计等无形资产都归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所有的后厨设备、儿童乐园及原料由甲方统一配送,以确保品质要求,更加巩固“奥麦客”品牌的质量,获得更大的利润。
二、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义务相互提供货源支持,乙方需向甲方购买的原物料,甲方应确保货源充足及价格合理,不得恶意断货或限制供货数量,抬高价格制造障碍。
三、甲方须保证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术操作及腌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须保证乙方经营期间的可靠技术,开业培训至可胜任为止,继续保证今后经营中给予技术加强培训指导。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货款后及时配送所订的货物。甲方负责提供餐厅系统管理的培训及具体操作流程管理资料。
六、甲方须保证乙方在合同内,约定商业区的经营资格。(周边一公里内不再开设第二家美乐滋加盟餐厅)。
七、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签定后积极配合乙方各项筹备工作。
八、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所需的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乙方义务、责任
一、乙方对外具有合法独立经营资格,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支持和指导,由甲方提供相应材料自行筹备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和经营方式规范加盟店,保护、发展“美乐滋”品牌,使用“美乐滋”为招牌设计主题字样,不得变更“美乐滋”的商标图案及颜色。
三、乙方准时招收员工及管理人员到甲方直营店接受培训。(接受培训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保证让全体职员按照总店标准课程培训)。
四、合同签字定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内收加盟费人民币叁万元整;餐厅面积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费伍万元整(经营面积若与所报面积不符的,超出的面积按伍万元加盟
费加收)。同时支付生产区专业平面布置图设计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乙方工商名称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加盟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五、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提供备案证件不符合实际情况,不按总店统一装修设计广告灯箱、餐厅门面、后厨布局,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加盟资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须按第一条的约定的经营地区经营,任何形式的变更经营地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约定地区,增开经营场所,支持第三方经营等)都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七、乙方应妥善保护加盟店的技术,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复制、传播甲方技术、配方比例等相关资料,否则将被立即取消加盟资格。
八、乙方违反合同或提出结束合同时,乙方则必须拆除所有与加盟店商标图案相关的招牌及字样设施,不得继续保留,否则将被视为侵犯知训产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若违约,应全额退还乙方加盟费,并赔偿其筹备该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若违约,限消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损失,应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签定合同: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处签字和带下划线部分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
三、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意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年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团体名称:
第六条团体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及期限: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预结算项目,合作期限为1年(20年5月12日至20年5月11日)。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3个,分别是:
1、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2、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3、住所(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注此内容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后补充到本协议)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按季度结算)
第十一条合伙团体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1、采取工薪制度,每月5号按3000元/月发放,并记录存档。
2、按季度结算处于盈利状态时,按利润的15%作为流动资金,10%作为固定资产(不得以时不能挪用),剩余75%平均分配,并记录存档
3、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合作团体的共同财产。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按季度结算处于亏损状态时,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根据其具体金额平均分配到合作人,并及时将其上交到合作团体中,并记录存档。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合伙人享有否票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共同合伙人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宾馆,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的经营项目:
。
二、宾馆经营宗旨:
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三、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四、投资方式:
1、合伙人甲投资额元(大写);合伙人乙投资额元(大写);合伙人丙投资额元(大写)。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设立投资存取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共有账户,并设立合伙方的手机短信业务。
五、合伙共同协商管理人
管理须敬业,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宾馆。按时上账、打款、盈利分红、按投资比例分红。由于合伙人为五户联保,取得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管理人须按时清息还款。
六、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红。
2、经营过程中先以还清贷款后现金每月分红。
3、各合伙人贷款期限到期前个月,盈利不足以还清贷款时,各合伙人须负担还清自己名下剩余贷款。
4、不得影响他人信誉度或以后的发展。
七、合伙负责人事务。
1、为合伙负责人,要对合伙事件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账目管理等。
2、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生效。
3、财务须每日每月客户数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对管理人账目核查,签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共有。
2、共同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债务。
3、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转让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旧与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两方购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退出方式对待。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7、退伙后,以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间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还清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认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合伙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
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以 方式出资(出资方式、评估金额)。(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劳务、客户资金、设备、技术等);
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第一次, 年 月日前,甲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第二次, 年 月日前,甲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乙方出资 (出资方式、评估金额)。
年月日所有项目资金到位。
双方以设备、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经甲方确认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方可作为出资。(评估工作在正式签订协议之前完成)。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不需以自
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的出资及其孳生物为投资项目的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
项目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项目债务按照甲、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对方垫付的出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责任。
每年项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四条 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就项目的事务达成以下协议。
(1)由
(2)由 乙方办理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及日常事务的管理。
(3) 由
(4)由 乙方 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其他:
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甲、乙任何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双方约定而造成对方或项目损失时,应从自己的其他资产(投入项目以外的资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双方同意:
(1) 转让共同投资中的自己的投资份额;
(2) 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出担保;
(3) 更换事务执行人。
(4)新投资人的加入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双方任何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
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进行转让,转让无效。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项目终止后,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首先进行评估,所有的资产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主张分配所得资产的形式应以投入时的形式进行返还。
项目开始运营起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履行乙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其资金或货物,否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 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没收不予退化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禁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本项目外的第三人从事与本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项目运行过程,除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资,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资给本项目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撤资方承担,撤资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责任。撤资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并等于项目的'终止,项目仍应继续。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投资的一方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发现时,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如果因为上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期限内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 %作为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
力继续经营,经甲、乙双方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项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广告行业及团队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广告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同分享经济利益。现就共同经营广告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合伙经营的广告公司名字为,
2、经营场所与面积,80平方。
3、经营项目为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4、经四方协商购买原小河沟村集体经济广告制作部全部资产(电脑两台,室内喷绘机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喷绘材料一项,物品折旧后总额为5万元整等等)因甲方原已经经营几年,前期投资全是甲方出资。乙方现入伙则需补给甲方 2万 元作为合伙出资资金补偿。此资金因甲方已垫出,所以归甲方所有,不属于公司共同财产,但公司所有的物品则属公司共同所有。
5、合伙期间双方以诚信为本,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利分配:甲方占每月利润的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5、甲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 ,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丁方所占股份比例为25%。
6、合伙后公司原有帐务一律归零,小河沟村集体经济广告制作部必须保证公司无负债,无欠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记帐,合作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承担。
8、甲乙丙丁四方合伙后,四方共同经营。若需再扩大经营或更换办公场所,增加办公设备,则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按股份比例出资进行更换。
9、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10、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所占股份为依据,年终进行分配。
11、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 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丙:(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