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制度12篇(校园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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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张罗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二、分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题目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职员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盘点学生人数,发现题目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一.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规范的校园停车管理制度,对进入校园内的车辆有序、有效的管理,进而使得校园文明、美观、健康,并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制定依据
1.市、区关于校园车辆管理的相关文件;
2.《z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学生,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
四.操作原则
1.凭证停放原则。校内车辆凭证、按指定地点停放;外来车辆须经许可登记、在保安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2.车辆减速原则。进入校园,机动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非机动车辆一律慢行。
3.保安指挥原则。所有车辆的停放须服从保安的指挥,倒车、装卸货物等须有保安的指挥,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责任自负原则。进入校园,谨慎驾驶,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5.与考核、评优挂钩原则。凡违反本制度者,将在年终考核中体现,在评优中受影响。
五.具体要求
1.校内教职工、学生车辆停放在校园内,须先办理停车证,将停车证放在驾驶室前挡玻璃处.
2.校外车辆停放严格把关。
①非本单位车辆停放仅限于两种对象:教职工家属、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单位。车辆停放须经物管中心审批,并办理进门证。
②其它任何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保安审核许可并登记,并在保安的指挥下按指定地点停放。
③所有车辆按车位有序停放。学校停车位划分两大类:汽车停放位、非机动车停放位。
A.汽车停放位安排如下:
第一块场地:中心花园西侧请按指定的车位依次停放
第二块场地:教师公寓西边的马路请在路东依次排放,位置从供水房向北,向南不能停放,不能影响学生的`集合、跑操。
第三块场地:学生公寓前的马路沿学生公寓前的马路停放,一律放在路的南边。
第四块场地:图书馆与阶梯教室之间的空地。
所有车辆应尽可能集中有序停放,如遇下雨天气,车辆可以有序停放在教学楼前。
B.非机动车停放安排如下:(具体参照学校制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细则执行)
自行车,电瓶车停放位。场地有两块:
第一块场地:西大门旁边的非机动车棚
自行车和电瓶车沿车棚从东往西依次停放
第二块场地;实验室后面的地砖区域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3.机动车在停放时,必须保证车身是与路边平行的,若有线条指示的请按标线有序停放。这样既能彰显驾驶人的车文化,又能添彩校园。
4.进入校园车辆,须按规定行驶。保安要作好引导,遇到不遵守规定的,要坚决劝阻,劝阻无效的,请作好记录。
5.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服从保安指挥、按车位有序停放,尤其在实施拐弯、倒车,驾驶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
6.学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请行驶者一定要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若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六.校园违停处罚措施
对于不能自觉遵守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警告和处罚。
对于违停的教职工车辆(含非机动车),学校制作通知单并张贴在违章车辆上。第一次违停友情提醒,第二次违停继续提醒,第三次违停进行经济处罚50元,直接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请各位教职工、学生严格遵守制度,请相关责任人严格管理、履行好职责。本制度将与考核、评优等挂钩。若因被管理者不服管理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实行年终评优一票否决制。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新中高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为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增强学生自治自理意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须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大声喧哗。
2.爱护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不准攀越校园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远离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校园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
8.校园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划,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逐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出现意外。
10.校园内物品须爱护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纪处分。
校园卫生、爱护绿地、花木的管理规定
为了巩固校园卫生、绿化成果,加强管理,现作如下规定:
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请将冰果棍、塑料袋、包装纸袋(盒)、纸杯、垃圾、废杂物、烟头及吃剩下的果皮、果核扔到垃圾箱里,不要随地吐痰。
二、保持校园卫生。畜力车役畜带粪兜,车主应保证路面无畜粪;单位或个人装修、改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觉地在限期内清运干净,无力清运的、报请房产科进行有偿清运;不准在垃圾箱内及草坪、道路上焚烧垃圾;垃圾不能倒在果皮箱里;看护好儿童,管好宠物,不要随地便溺。
三、爱护草坪、不准在草坪中践踏行走和堆放物品,不准任何车辆在草坪上行驶、碾压、停放,不准私自在草坪上挖、栽种。
四、为了人身和树木的.安全,请学校和家长教育学生和儿童不要上树、折枝、摘果,不准往树上钉钉、栓绳;需伐树和清树头、树枝的需报请后勤服务集团。
五、缤纷的色彩属于大家,请不要掐花或将园花家养。
六、机动车、畜力车、三轮车不准在方砖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不要在操场护栏或其它公共设施上晾被褥、衣物。请全校干部、职工、家属、居民和大、中、小学学生支持学校的校园卫生、绿化工作,贵在参与、重在维护,让农大校园更加整洁、文明,焕发出充满着绿色的勃勃生机。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火灾扑救
二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防火监督
二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二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附则
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三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学校留言板及论坛发表无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二、机房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为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应每天查看使用记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应提醒上课教师做好课前、课后对计算机及其他设备的检查,并做好使用登记,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三、凡使用计算机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设备进行电子游戏。学校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不提供给师生亲属、朋友及其他校外人员使用。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每周定期保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严禁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五、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每天下班前,须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所有设备,关闭总电源,最后关好门窗。
六、合理调配计算机教室的使用,为保证教学秩序,除学校临时安排以外,教师要按照课程表上课,外单位借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管理人员要帮助上课教师掌握设备的使用,遇到突发故障及时帮助解决,热情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八、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如系故意破坏,除赔偿外,还应处以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进出校园作出以下规定:
1、学生进出校门时必须先整理仪容仪表,穿拖鞋、衣冠不整者,门卫有权纠正,屡教不改者按校规校纪处理;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下车步行进出校门,学生进校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校园内禁止骑车或乱放车辆;进入学校上课迟到的同学必须自觉登记姓名、班级及迟到的原因。全体学生必须配合门卫人员的管理,尊重他们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干扰、破坏学生进出校门的正常秩序。
2、学生迟到后应向值日教师说明情况,获得同意才可以进入班级上课。
3、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允许进出校园,如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批准后,凭借学生请假条才可以离开学校。
4、禁止学生在校园里面边走边吃东西,禁止带食品到教室。
5、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持本人证件或者经被联系人同意后方可进校。
6、来校开会者须出示开会通知后方可进入校园。有小车进校要听从门卫指定区域停车。召开家长会时,校内不准停车。
7、教职员工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学生自行车一律停放停车区域并上好锁。
8、携带学校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
9、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10、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保持校园整洁;严禁乱刻乱画、乱吐乱扔。
11、严禁在校园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12、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
13、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地点。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的,须事先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施工地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各部门,全体师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和迎接春季师生返校工作需要,为严格落实单位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严控人员进入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修订本制度。
一、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
在没有接到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正式开学通知前,学校东西区中门全天关闭,进出入人员,车辆均从东西区北门进入。
1、东西区北门开放时间为早6点到晚10点,无紧急特殊情况,晚10点至早6点,东西区北门不开放。
2、禁止学生进入校园。
3、学院教职工因办公需要进入校园,经审批同意后,须持人力资源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和身份证方可入内。首次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需要向保卫部出示京心相助及北京健康宝相关健康码,查验后方可入内。在校内进行隔离的教职工严禁出校园,一经发现,不得再次进入校园,由保卫部立刻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学院外包服务的保安、保洁、物业等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须由各部门统计上报至后勤部,根据后勤部提供的名单进入校园。
5、临时进入校园办理公务的其他人员,必须与接待部门有关人员联系,由接待部门履行出入校园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凭北京健康宝绿色码方可进入校园。
6、凡进入东西区教职工及有关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7、凡进入校园人员,均须接受门卫对个人信息登记,拒绝登记人员禁止入内。
8、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在校门口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9、门卫在检测体温过程中,发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保卫部值班人员,由保卫部值班人员报学校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妥善处置。
二、根据疫情进展及学院统一工作安排,在接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正式复工复学通知后,东西区北门、东西区中门按时间有序开放,其余校门无特殊情况关闭。
1、东西区北门、东西区中门开放时间为早6点到晚10点。其余时段无紧急特殊情况不开放。如确有必要在该时段外出或返校,需有学校钉钉审批单,门卫见审批单后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后放行。
2、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返校的教职工、学生、保障类人员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3、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4、进出校园东西区的教职工、学生体温检测方式由相关部门组织师生志愿者负责。
5、学院外包服务的保安、保洁、物业等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须由各部门统计上报至后勤部,根据后勤部提供的名单进入校园。
6、临时进入校园办理公务、送货、送物资等的其他人员,必须与接待部门有关人员联系,由接待部门履行出入校园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凭北京健康宝绿色码方可进入校园。
7、凡进入校园人员,均须身份证、学生证、胸牌、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或证明性文件方可进入,拒绝出示或登记信息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8、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学生家长及其亲属、朋友进入校园。确有必要,须要学生本人逐级向学校申请,门卫见申请后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后放行。
9、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10、凡进入东西区教职工及有关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11、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在校门口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12、门卫在检测体温过程中,发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保卫部值班人员,由保卫部值班人员报学校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妥善处置。
三、本办法自20xx年5月26日修订执行。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1、门卫是学校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2、门卫要根据作息时间的安排,按时开、关校门。学生进校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执行。进校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准出校,门卫有权制止。必须出校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证明。
3、凡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同志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门卫接待客人要文明礼貌,督促来访者填写登记表。
4、传达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逗留、聊天、抽烟、喝酒等现象。
5、公私物品带出校门,必须询问是否合规。如有不符,门卫有权拒绝其携带出校并报知学校。
6、门卫记录好校内和校外人员、车辆出入情况。
7、节假日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把值班时间内所发现的情况和信件、报刊等物,分别做好登记,以便查对核实。
8、教职工学习及开会时,对外一般不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9、节假日学生不准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方同意。进校后有损坏公物等情况,值班人员有权教育或令其出校。
10、协助学校开展安全演练及其它安全活动。
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Km/h),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分别划定指定停车区域,固定车辆停放位置。校车和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同时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家具设备管理制度
1、学生进住宿舍时,由舍务老师组织各寝室长对家具设备(包括门窗玻璃)进行验收并登记签字,并由室长负责管理,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价赔偿。
2、毕业生离校(或调离宿舍)时,需经管理员验收合格者签发离宿手续。(包括退休学离校的情况也是依照本规定。)
3、离开房间要关好门窗,插好插销,玻璃门窗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一律实行收费安装。
4、室内照明及其它电器设备按规则配置,不允许乱拉电源私接装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热器、电褥子、台灯、电视机等),离开宿舍时应将电灯关闭,电源插座拔掉。(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熨板、电热棒等违禁电器。)
5、宿舍家具设备,不得随意改变其位置和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撬压(包括自备锁头、镣吊),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宿舍楼内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电热炉、电饭锅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废纸、使用明火,一经发现移交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处理。)
2、晚上熄灯后严禁在寝室点烧蜡烛。
3、凡本院学生进入宿舍时如遇到舍务老师或其他我院的`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学生证或其它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4、凡从宿舍往外持拿物品者(包括私人物品),需持有导员签发的有关证明,并写明主要物品名称,经舍务老师检查验证后,方准带出宿舍。
5、非公务,男(女)性一般不准进入女(男)生宿舍。
6、一律不准私自留宿。
7、如无特殊情况,晚间寝室规定的查寝时间学生必须在寝室,超过查寝时间回寝的必须和导员取得联系并到舍务老师处报到。
8、除特殊规定外,学生必须在晚十点以前返回宿舍。
三、宿舍纪律及卫生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应按时休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宿舍楼内不准吵闹、打斗、喧哗,不准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3、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寝室内饲养小动物。
4、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酗酒、猜拳、赌博、打麻将以及在自习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等。
5、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不准向窗外、走廊泼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往水池或便池倒剩饭、剩菜。
6、不准在宿舍内玩球,不准往墙上或家具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
7、不准在宿舍楼内存放自行车以及堆放杂物或燃烧废纸。
8、不准在宿舍楼内经商做买卖以及贴、发、传广告。
9、严禁旷寝,第一次旷寝,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第二次旷寝给予警告处分,屡次旷寝,教育后不改正者,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0、宿舍室内卫生六做到:
①床上卧具放整洁,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②门窗玻璃洁净、暖气片无灰尘。
③地面干净见本色、无脏物、脏水。
④四壁、天棚无灰尘和网吊。
⑤室内设备、物品摆放整洁统一。
⑥不乱贴画、乱挂帘。
四、学团办公室将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联合检查。要日查月比,督促学生开展“比学赶帮”活动。每学年表彰一批“红旗寝室”、“文明寝室”和优秀舍长及先进个人。
五、节电节水制度
1、宿舍内统一控电,按时关闭电灯,各寝室内须做到人走灯灭。
2、注意节约用水,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杜绝常流水现象。
本规定于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送货车辆一律从后门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相关科室人员须事先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任何来访的车辆一律从后门入校。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学生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指定地点,要锁好。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