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3篇 采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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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使食堂食品采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安全,做到服务育人,使在校师生安心工作和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1、由学校通过公开报名审核确定各供货单位名单,同类食品原料的供货单位原则上定为2—3家。供货单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2、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3、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通过各供货单位的报价,以最低价确定供货单位。所定原料价格及供货单位以本次采购有效。
4、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符合食品要求,并提供相应批次的检疫证明。肉应为当日检验合格的新鲜猪肉,食用油应采用原包装色拉油(非转基因)或菜籽油。
5、各食堂所用食品原料实行学校统一采购,严禁私购;需采购的食品原料(米面油等易保存原料除外)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各楼层负责人上报采购数量与品种→食堂办公室汇总→集中打价与定价→确定供应商。由食堂办公室统计好每天所需原料的品名、数量,并作好记录,于前一天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按点送货到校。交货的地点在学校食堂规定的区域,不得直接送进食堂的生产场所。
6、米面油等易保存原料由食堂办公室提前三天通知供货人。
二、验收
1、食堂食品原料的验收由各楼层责任人及食堂办公室负责验收。验收的地点在学校食堂规定的区域,不得直接送进食堂的生产场所。
2、供货单位必须主动提供相关证件(检验、检测化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畜禽肉食类产品要提供相应批次的检疫合格证。
上述各证必须一一对应与食品保持一致,同种不同规格的食品必须做到每一规格一证。
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商品标志、品名、厂商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存(保质)期等内容。
3、凡不能提供相关证件、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或以次充好食品的,各楼层责任人应予以当场退货,食堂办公室当班人负责督办。
4、凡出现退货情形,按退货量的同等价值1~2倍罚款,退货累计4次者没收其保证金,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5、各楼层责任人及食堂办公室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同时记录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并有各楼层责任人及食堂办公室负责人的签字。
6、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同时由食堂办公室做好情况记录并由送货人签字以备案。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