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理协议书【最新6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招生代理协议书。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 , 内训为%(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协议书《招生代理协议书》。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9.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0.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组织好年春/秋季市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此协议:
一、招生区域及数额 甲方委托乙方在省(市)区(县)开展招生工作。 乙方在该区域为甲方代理招生人数不低于人(定额标准:全国代理:人:省级代理:人:市级代理:人:区级代理人:县级代理:人)。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出具代理招生授权书,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2)乙方支付相关数量的资料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数量的招生简章,报名表等资料。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有关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动态。
(4)甲方负责招生工作北京方面相关事宜:如接待考生,统一将学生送到相关院校,为考生调剂院校,以及与校方的合作事宜。
(5)按规定向乙方兑付招生代理劳务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等真实证件复印件,详细招生地址及联系方法。
(2)乙方务必以相当的力度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指导学生填写报名表并及时将其连同报名资料寄给甲方,因传递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
(3)乙方在招生期间一切开支自理,新生报名费可由乙方代收,但应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费已收”字样。代收的报名费从劳务费中扣除。
(4)乙方不得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收取报名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欺诈,蒙骗考生及考生家长,否则乙方将为此承担一切后果。
四、非常规事件处理办法
(1)乙方所招学生若与其它报名途径或招生代理所报学生重复,冲突,甲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收到学生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判定报名有效性。
(2)若乙方所招学生在招生院校发生冲突,甲方负责与校方交涉,查实,但甲方不保证结果。
(3)乙方未完成议定招生指标者,结算劳务费时将原劳务费支负标准降低元/每生。若乙方招生成果为0,则承担甲方在招生期间因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若发现乙方有把报名考生报往甲方负责范围以外院校或同此类院校互串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五、招生劳务费兑现时间及方式
视各院校劳务费兑现时间不同,甲方应当在校方支付完毕劳务费后的三周内同乙方结算劳务费。招生劳务费兑现依据为此招生协议,代理人身份证,报名考生名单,必要时须用新生资料证明。
六、劳务费结算标准 在劳务费结算时甲方财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凡以公司名议招生,结算时提供发票,帐号者,不再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附件体现。本协议一切事项之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招生代理协议书。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 , 内训为%(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协议书《招生代理协议书》。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9.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0.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加强xxxx年xxx地区招生的宣传力度,特委托乙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按甲方规定的宣传内容、办法及双方约定的招生宣传地点如实对外宣传招生。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招生宣传人员,在本协议签署生效。
2、甲方有对本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的最终解释权。
3、甲方提供招生简章,报名表,以及招生委托书、工作卡、办学许可证复印或扫描件等招生相关文书证件,方便乙方开展招生工作。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新生报名登记表或考生信息表,所招学生到校注册报名情况给乙方结算招生劳务费。
5、甲方根据乙方招生宣传所录取的新生人数付给乙方劳务费xx元/生。
6、高考中考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宣传劳务费xx元/时,收集的考生信息甲方给予乙方费用xx元/有效信息。暑期期间招生宣传不再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执行甲方的招生政策,遵从甲方的招生规定,按招生简章如实宣传,在招生期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可在其工作区域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招生简章及甲方协议授权范围内,自行寻找合作伙伴,制定招生方案,实行有关招生管理制度。
3、外出招生宣传的差旅费、宣传费以及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信息表,及时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要求。
5、乙方及时反馈对学校有兴趣的学生或家长的信息给甲方,可有甲方负责联系,视为协助招生。
6、乙方可选择指定的结算账户或现金支付:
开户行户名:账号:
三、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 电话: :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甲方:网址:
电话:传真:
地址:
乙方:网址:
电话:传真: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营销推广共赢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携手合作,开展教学招生的合作事宜。为顺利合作、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双方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课程的推广,乙方利用自身的网站平台及其他招生方式对甲方培训课程(产品)进行发布、宣传,为甲方争取客户资源,达到合作双赢。
2.甲方对乙方招收的学员提供与甲方自行招生的学员同等待遇的教学、教务和客户服务。
3.甲方对学员所作公开之承诺同样也无条件适用乙方招收之学员。
4.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招收之学员收取歧视性收费,歧视性收费是指该费用只对乙方招收之学员收取而未对甲方自行招收之学员收取。
5.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的.招生办学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其教学、教务、客服计划或社会公开承诺同样适用于乙方所代理招生学员。
6.甲方应及时将自己的重要关键更新信息(开课计划、活动价格变动、报名截止等)通知乙方联系人。
7.甲方必须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经甲方授权自行发布甲方的招生信息,代理甲方的招生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包括页面宣传、课程查询、网上咨询等。
3.乙方保证在网上所发布的教学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严格一致。
4.乙方如有针对甲方课程促销活动,特惠条件必须经过甲方的许可
三、合作流程与细则
1.合作流程:
报名信息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学员信息。由甲方进行咨询预约,由甲方课程顾问负责接待学员并完成学员的报名手续。乙方将有效名单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至甲方联系人,内容包括学员①咨询日期、②姓名、③手机号码、④所报课程等。(有效名单定义方法:乙方第一时间提供给甲方的名单,除此名单为甲方的老学员或其他招生机构先提供给甲方之外的都为有效名单。当乙方提供名单时,甲方需第一时间核实
名单是否为有效名单,如发现有无效名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必须在次日上午10点之前,周六至周日在下一周周一上午10时前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证据,乙方给予确认并取消此名单。如逾期甲方未告知乙方有无效名单,以后才提出,乙方有权认定此名单为有效。)当乙方提供学生名单给甲方后,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学生的进一步详细咨询、回访和接待。
甲方授权给乙方招生课程:网络上所有课程,和甲方传给乙方的所有课程。
四、支付与结算:
1、甲方应支付乙方付总费用20%提成比例作为代理费,不含税,甲方向乙方索取发票的提成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2、甲方付费以网上转帐、银行汇款和直接付款等三种方式。
开户行:开户行:
账户:账户:
户名:
3、甲方在当月月底30日或31日前和乙方核对学员名单,对乙方预约或推荐的学员进行核对,核算,甲方并及时在当月月底或最迟下月5日之前进行结算支付乙方当月招生费用。
五、其他条款:
为了更好的促进合作,双方定期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确认联系人,以下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对方
六、合同的违约与签订: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若无争议自动延续。
2.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需要修改的一方需提前一周通知另外一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3.双方未尽事宜,协商再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20××年07月22日日期:20××年07月22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代理招生工作,招生代理协议书。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4.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开课为% , 内训为%(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发布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发布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发布甲方招生信息,协议书《招生代理协议书》。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7.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8.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9.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代理业绩。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0.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