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读书笔记600字精品11篇
大家对昆虫并不陌生,我们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蜘蛛、蜜蜂、蝴蝶……在我国古代的《诗经》中也有不少对昆虫的记载,如:螽斯(蝈蝈)、蟋蟀等等。我们所知道的蚕更是我们国家引以为豪的一种昆虫,著名的丝绸之路,就是蚕留给世人的辉煌纪念。
古往今来,介绍昆虫的书很多,其中最著名、影响最大的当属法国作家法布尔的《昆虫记》。
这本书中讲到了许许多多有趣的昆虫,其中有用一根长线把腰连接起来的舍腰蜂;富有母爱、死而后已的被管虫和用女神名字命名的优秀纺织家克鲁蜀蜘蛛。
如果说到毛毛虫,大家一定会感到害怕。可是有一种毛毛虫很有趣,名叫北美乌樟凤蝶毛毛虫。它全身呈草绿色,两只大眼睛像是画上去的,只要它不动,你也许还会以为它是一个玩具呢!但是这种毛毛虫已经非常稀少了,这样美丽的毛毛虫在《昆虫记》里有非常有趣的描写哦!
法布尔把昆虫写得惟妙惟肖。其中有一段文字非常精彩:采棉蜂先停在毛蕊花、蓟花等植物干枝上,用嘴采棉花。等采到足够的棉花后,它就用后足把棉花压到胸部,成为豌豆粒大小的球,然后把球放到嘴里衔回去。它用最细的棉絮衬在巢的内部,入口处用坚硬的树枝或叶片来做“门窗”。读着这段话,我们仿佛看到了采棉蜂勤劳的.身影以及它结实的巢,还让我们感受到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他的细心与耐心。
说了这么多,大家心动了吗?那赶紧加入阅读《昆虫记》吧。
合上《论语》,手依然依依不舍的紧紧抓住它,目光随着手锁定《论语》,我不禁陷入沉思。它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其弟子言行,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论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面对《论语》,我不再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读书,而是用一颗渴望去了解的心去认真阅读,去品味书中的每一段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个标点符号,直到了解透彻才读去下一段落。它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与《大学》《中庸》、《孟子》、《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并称“四书五经”。虽然它多为语录,但都辞约义富,有些语句、篇章形象生动,看得我内心澎湃,脑子里充满了感悟。
孔子的弟子把孔子说过的话记录下来,写下了《论语》。小时候看来枯燥,现在却觉得很有哲理。它在生活上,交友上,学习中,为人处世和孝顺父母等,给了我们很明确的指示。正是因为这样,才会出现北宋初年的宰相赵普的“半部论语治天下”和“半部论语秀自身”,说明了学习儒家经典的重要和《论语》充满了智慧。
我最喜欢是:“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三句话是千古名句,代代相传。意思是:学过的内容在适当的时候温习,不也是件很愉快的事吗?有志同道合的人从远方来,不是很令人高兴的吗?人家不了解我,我也不怨恨、恼怒,不也是一个有德的君子吗?宋代著名学者朱熹对此章评价极高,说它是“入道之门,积德之基”。这样的主张思想在《论语》中多处可见,本章提出以学习为快乐的事,做到人不知而不愠,从而反映出孔子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注重修养、严格要求自己的主张。儒家的话就是这样,一句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知识,但是它又不给出太多条框,要靠自己去理解意思,就显出悟性的重要了。
除了学习,时间也很重要。“子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出自论语《子罕》,是孔子的一句名言。形容时间像流水一样不停地流逝,一去不复返,感慨人生世事变化之快,亦有惜时之意在其中。圣人之言,含有多义。虽然书中的注释已解释清楚意思,但不能到此为止,我们要还要理解言外之意。这提醒着作为学生的我们要在快节奏的生活中珍惜时间,抓紧时间学习。不要让时间像一滩水一样,接在手掌心,不一会儿就漏光了。
打开《论语》去读,去看几千年前的春秋时期是如何产生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智慧是如何启迪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后人又是为何尊称他为“圣人”。我们要学习《论语》中的精神,领悟其中的道理,并将其行动。
《论语》一书,如一盏指路明灯,能让我们在黑暗中找回正确方向;如一杯香浓的咖啡,让我们理解细细品味人生百态,才能感受到它的香甜;如一支支锋利的箭,让我们懂得“良药苦口利于病”的道理。它的思想主张启迪着我们,熏陶着我们……
印象最深的就是《学而篇第一》了。“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不担心别人不了解自己,只忧虑自己不理解别人。是啊,现实生活中,人人都需要理解,个个都渴望理解。人们视理解为沟通感情的纽带和联系心灵的桥梁。大家都希望人与人的相处应该多一点宽容和尊重,多一点容忍和谅解。但是,世界何其大,人生何其复杂。若时时都想得到别人的理解,恐怕是不可能吧。因为,人生没有相同的路,每个人都不一样,两个思想志趣不同的人对待同一件事,两种价值取向相异的人看待同一个问题,要彼此理解不是强人所难吗?人不是从一个模子里造就出来的,你有另人头痛的事,我也有。我们彼此都渴望理解,可又用自己的要求去看别人,去苛求别人,于是我们之间有了“墙”,于是你苦恼,我也苦恼。可是,人们有没有想过,许许多多的小事,为什么一定要他人明白,一定要他人理解?其实,面对种种的不理解,只要我们给他一个微笑,用宽阔的胸怀去面对,不被理解又何妨?
商鞅是行变法,落得“五马分尸”的结局;达尔文在说物种进化的时候被人们骂成疯子;助人为乐的雷峰经常被人嘲笑,他们这些举动,又有谁能理解?如果他们一味的追求理解,又怎么扞卫真理?他们最初不被接受,是因为他们的追求走在了时代的前列;他们最终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敢于在不理解的目光中昂首向前。在现实中,有多少人能明白“理解”这个东西。他们可以追求别人的理解,以别人的议论为自己的主题,以别人的言谈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以别人的反应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甚至要去讨好别人,为了所谓的理解,写了一些优柔寡断毫无逐渐的可笑人生。他们真的知道理解吗,他们觉得他们真的是在理解别人,并换取别人的理解吗,不是这样的。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人不光为理解而活!
两千多年前,孔子教学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被学生片片断断记录下来,这些以课堂笔记为主的记录由他的学生编纂,后来记成了《论语》,书里的内容告诉大家的东西永远是最简单的,只是它把你内心深处的良知给激活了。《论语》封面精致,外壳鹅黄,厚厚的,正上方用宋体写着“论语”二字,下面写着“孔子的智慧”几个字,并配有一幅山水画,让人一眼就喜欢上了这本书,翻开书页,一股油墨香味扑鼻而来,是那么芳香令人陶醉!书中的内容看上去好像没有严密的逻辑性,很多是就事论事,里面也很少有长篇大论的文字,几乎每一则语录都很简短。
书中的文字充满了哲理,我最喜欢的有一句话:“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这句话的意思是:“孔子说:“经常温习学过的知识,这难道不快乐吗?有朋友从远方来做客,这难道不开心吗?别人不知道我有学问,而我不介意,因为学习是为了自己,这难道不是一个君子吗?””这句话告诉我们:“常常保持愉快的心情,做任何事就可以得心应手。如果你被别人误会了,不要生气或难过,只要你做的是对的,别人终究会明白的。”
在《论语》中让我感触最深的一句话是: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孔子对流水的感叹,引发了他对时光飞逝,人生苦短的感叹。用流走的水象征着流逝的时光——一种时光悄悄流走的感慨,一种人生目标要在奋斗中实现的理想,在这一声叹息中表现了出来。时间是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普通而又最宝贵、容易被忘记而又最让人后悔的事的东西。还记得高尔基曾经说过:“时间是最公平合理的,他从不多给谁一分。勤劳者能叫时间留下串串果实,懒惰者的时间留给他们一头白发,两手空空。”我们也许不能让时间停留或者延长,我们每个人拥有的时间都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可以合理利用这些宝贵的时间去做有意义的事。
《论语》是孔子一生的精华,他告诉了我们怎么做人,怎么处事。孔子,传颂千秋万代.....
在这个假期我阅读了一本名叫《傅雷家书》,书的主要内容是一个伟大的父亲对一位爱孩子的爱。
每个人都有一个伟大的父亲,他或是知识渊博,或是大有作为,但不论他是什么样的一个身份,他们都是自己孩子心目中的超人,也正是有了他们,家才变得可靠。
在阅读傅雷家书时,能从字里行间中读出父亲平时说不出来的话,处处皆是浓浓的亲情。从文中的句子中可以看出父亲那种不同于母亲那深沉的爱:“我高兴的是我有多了一个朋友,儿子变成朋友,世界上有什么事可以和这种幸福相长的。”因为傅雷渴望自己的孩子十分的优秀,所以在他的孩子小的时候,傅雷是又打又骂,从而造成了一种父子之间的.隔阂,而这句话也说出了许多父亲的心声。
在书里,那位父亲对儿子的学业和兴趣爱好了如指掌,看得出来其实傅雷是十分关心自己的儿子的,还是孩子人生道路上的向导。
从这些语句中我也有所收获“太阳太强烈,会把五谷晒焦;雨水太猛,也会淹死庄稼。”它告诉了我凡事要有一个度;“多思考人生问题、宇宙问题。把个人看得渺小一些。那么自然会减少患得患失之心。结果身心反而会舒坦,工作反而会顺利”它告诉了我怎么应对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读完这本书后,我想到了自己的父亲,他平时对我无微不至,虽然我们的话不算很多,我却能深深地感受到他对我的爱,他的话语很少,一张嘴就是人生大道理,这难免会让我感到厌烦,可每当这时,他总是十分耐心的说一句“都是为了你好呀。”
父亲这深沉的爱怎么能用普普通通的文字来表达呢,有些事情不能用眼,而应该用心。希望等你闲下来时,认真看看这本书,再仔细想想自己的父亲。
《傅雷家书》是我国著名翻译家傅雷及夫人写给孩子的家信的摘编,这本书中的字字句句都让我感受到父母对于子女的爱之深,情之切,父母永远是子女最坚实的后盾和最温柔的港湾,傅雷在书中教子女做人,做艺术,一字一句都是深切的爱和殷切的期待。
傅雷对儿子说“你的随和的.脾气得改掉一些,老在人堆里,会缺少反省的机会;思想,感觉,感情,也不能好好整理,归纳。”他说:“你走的第二天我就想给你写信了,又怕你烦。”他还说:“艺术是你的终身事业,艺术本身已是激动感情的,练琴时万万不能再紧张过度,精力有限,要从长远着眼,马拉松赛跑才好。”是父母,是老师,也是朋友。这种美妙的关系是我们每一个人所应该努力去实现的,与父母深入的交流,而不是随随便便敷衍了事,很多人习惯于报喜不报忧,这里有为父母考量的善意,但时间的积累会和父母慢慢走远,父母走不进你的生活反而会更加的担心,我更愿意与父母分享我的生活,好的坏的,从父母处获得安慰,获得建议,但我也未为人父母,仅为一孔之见。
从傅雷对孩子的嘱托中我们也能学习到很多,无论是做人还是做学问,有一句话让我尤为印象深刻:“多抑制感情,多着重于技巧,多用理智,我相信一定能减少疲劳。”现在的我们作为学生已经足以感受到这句话的力量,而在日后,我们将成为一名医生面对生命,生死悲欢,理智和失控,我们不能让自己被情绪笼罩,最近看到一个关于医闹的视频,里面的医生说:“我们愤怒吗?当然愤怒。但我们不能愤怒,因为愤怒会影响我们的判断,耽误我们救治更多的病人。”虽然我们与傅聪傅敏不一样,我们不是艺术家,但先生的话还是会带给我们很多的启迪和帮助,让我们受益颇深。
《傅雷家书》让我明白,不管我走多远身后都有人牵挂和跟随,也有人期待着给你帮助和鼓励。
“日常琐事要做的干净,等于弹琴要讲究干净是一样的。我始终认为做人的作风应当是一致的,否则就是不调和;而从事艺术的人应当最恨不调和。我这回附上一小块方纸,还比你用的信封小一些,照样能写的很宽绰。你能不能注意一下呢?以此类推,一切小事养成这种干净的习惯,对你的艺术无形中也有好处,因为无论如何细小不足道的事情,都反映出一个人的意识与性情,修改小习惯,就等于修改自己的意识与性情,所谓学习,不一定限于书本或是某种技术;否则‘随时随地都该学习’这句话,又怎么讲呢?我想你每次接到我的信,连寄书谱的大包,总该有个印象,觉得我的字都写得整整齐齐,清楚明白吧!”
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人生和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傅雷教育儿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且把习惯的养成看做学习的一部分。这种叮咛看似琐碎,却正体现了父亲教子的特点。
这个片段让我联想起我父亲常和我说的一句话:“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说明要成功就要从小事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目的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
良好的习惯对人的成长和成才十分重要。设想一下,如果你从小就养成认真写字的好习惯,那么大家都会喜欢看你的文章和观点,尽管你的文章写得不算优秀,但干净整洁的画面和规规矩矩的字体会让人觉得舒服,让人觉得不好好看下去都对不起你的卷面,从而给你的文章加分。“一白遮三丑”产生的就是这个效果。反之,尽管你的文章写得再好,字写得却不规矩,那么哪个人愿意看你的文章呢?有的企业面试,先看字迹,俗话说“见字如见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人字写得好,可以表现他良好的性情;一个人字写得寥寥草草,他可能就是一个粗心毛躁的人。
这仅仅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考虑,从长远考虑的话,它就会影响到你的意识和性情。所以,养成良好的习惯十分重要。
《家》是一部家庭的历史,也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它生动地展示了青年一代得觉醒和封建势力的没落,昭示着社会发展必然会将旧的腐朽的事物抛弃,而迎向新的进步的事物。
故事的男主人公觉新是一个生性懦弱的人,所以他的人生就是在一家人的帮助和破坏下走向悲剧的。它的婚姻是不幸的,娶了自己不爱的女子作为一生的伴侣,与自己深爱的女子一生都在马不停蹄的错过。可他也是幸运的,她的妻子是那麽的爱他,为他毫无怨言的付出了自己的一生,乃至自己的生命。当他终于觉悟的时候,一切都晚了,关住他的不是两扇门,而是他自己。他在自己一手造成的悲剧中痛苦的活着。故事的最后他终于有勇气去帮助三弟觉慧脱离那个毫无亲情和温暖的家,他在最后一刻终于向着远去的客船挥动了自己颤抖的手臂。他没有勇气去反抗那个时代的制度,只能成为制度下的牺牲品。
梅表姐也是懦弱的,她甚至没有对自己的婚姻说一个不,也许在那个年代女子只能那样听天由命,可是她的亲生母亲不应该为了赌一口气就赌上自己女儿一生的幸福。梅表姐又是可怜的,没有一个人能够了解她的痛楚,她每天只能在自己狭小世界里悄悄的哭泣。不过梅表姐又是勇敢的,在经历了婚姻家庭所有的变故之后还能坚强的面对生活,为一家人的生计操劳,最终她还是承受不了生命之重,只能满怀遗憾的告别这个给她带来一生波折和苦难的人世间。
瑞珏是一个善良的人,但却没有善终。她是那个大家族争斗利益的`牺牲品。她生前是那麽好的一个人,她去世后除了大太太和姑太太竟没有一个长辈去坟前看过她一眼。她的一生就是为了她的丈夫,她的家庭,甚至还有对别人的怜悯和恩赐,可是善良的她最后却什么也没有得到。一间破屋,三尺黄土,葬了她所有关于未来的幸福梦想。事实就是这样残酷,在一瞬间破灭了一个人一生的梦想。至少,她也应该是值得吧,觉新说过会一生不在娶妻,可是谁又能见证呢?在那样的家庭环境下,他会不会又一次的妥协?即便觉新真的不在娶妻,可是瑞珏在地下也再也不可能得到温暖和幸福了。这是瑞珏的悲哀还是觉新的过错?不,这是那个年代那种封建制度荼毒的恶果!
觉慧是桀骜不驯的,在不懈的努力和抗争下,他终于走出了那个家,那个让他彻彻底底失望的家。他心爱的鸣凤死了,他尊敬的大嫂死了,那个他既爱又恨的爷爷也死了,所以那个家里值得他留恋的东西太少了。他选择了逃离,也是在那个时候最明智的选择。走之前他去看了曾经和鸣凤在一起拥有美好记忆的水池,也是结束鸣凤生命的地方;他去看了把自己养大的后母;他去和自己的哥哥告别,为他做最后的思想开导,劝他和自己离开。可是觉慧没有能把觉新劝走,因为这时留给觉新的是全是责任,抚养儿子的责任,赡养母亲的责任,供弟弟读好书的责任,对整个家的责任,所有的责任在这时全压在他一个人的肩上,所以他不得不留下,他不能离开!觉慧离开了,也许带给他的会有光明和快乐!至少他勇敢的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给家带来了希望!
鸣凤是勇敢的,她为了不屈服于命运的安排,不违背自己在心底对觉慧的承诺,勇敢的向死亡迈出了一步,在自己曾经最快乐的地方结束了自己十七岁的年轻生命!在那个年代,能够自己解脱自己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像婉儿,与鸣凤一样的宿命却选择生不如死的屈辱的活着,她说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习惯了的生活却让她对生命产生了恐惧却没有勇气去选择另一种宿命,不如说死亡。所以从另一种意义上说,鸣凤的死是有价值的,她不仅仅保住了自己做人的尊严而且还更加坚定了觉慧离家去闯世界救亡中国的决心!
黄妈也是勇敢的,她在高家呆了五十年后终于决心说出了自己心底真正想说的话,她为瑞珏感到不公,她正真看到了高家衰败的根源。她对觉慧三兄弟的爱不能不感动我们,是那样的朴实无华,是那样的默默无闻,在真正的亲人之间都没有了亲情时,我们看到了爱的火光。只是这样的火光是如此的微小,不能照亮整个家庭!
其实今天想说的还很多,心潮澎湃,有一种情愫在感染着我,有一种精神一直在鼓舞着我,我似乎从《家》里看到了些许希望的曙光。真的很佩服巴金老人,他能用文字和故事把封建制度真实的再现,给心灵带来了巨大的震撼,也给我们留下无尽的启迪~~~~~~~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青年一代,社会发展的重任已落在我们的肩上,我们只有不断创新,不断接纳新事物,才能将时代的大船推动。朝阳散播着生命的气息,旧事物已留于昨夜的黑暗当中。让我们张开双臂,去拥抱新生吧!
抽丝般的细碎漫长,终于还是把巴金的《家》给读完了,虽然未能赶在考试的前面,但也庆幸着终是把它读了,恼恨自己出生的晚了些,未及赶上那个时代,对于书中的青年应有之热情无法去亲历着体验了。对于封建制度那个早已陈死的东西,因为没有受过它的毒害,也生不出恨意。
书中能引我同感的,却是那些对于成长的感慨于无奈,甚至是带着感伤的怀念。这恐怕是作者所始料不及的吧。但这篇杂感却非是要发些感慨,只是想发感想而已。
觉新与觉慧是书中两个性格很对立的人物,一个逆来顺受,一个从不屈服。觉新总是为了顾及别人的感受而委屈自己,觉慧坚持自己是对的而不会太在意别人。在那个时代大背景下,作者有意把觉新置于悲剧之地来警醒青年,又把觉慧塑造成觉醒青年之典范以引导青年走向自由之路,但在现今这个社会,以在下拙见,觉新未必不可取,而觉慧又未必可龋觉新顾及家庭的和谐,宁愿将许多痛苦自己担下,屡为别人意念而委屈自己,如此博爱、牺牲之精神当为世人之楷模。其不可取之处是明知别人是有意的伤害而逆受,近于懦弱,珏之死实是大过失。
为人当有博爱、牺牲之品格,凡事多替别人想想实是社会温暖之根源,但博爱之人更需有明辨是非之眼睛。觉慧之性格于当今社会可取之处不可太多,无论自己如何的正确都不可太执著于自我,许多次他对于觉新的嘲讽指责都近乎恶毒。如今之青年都如觉慧般是很自我的,无论是对于朋友、兄弟甚至是父母都不肯稍作让步,只顾及自己的喜怒哀乐而不肯替他人想半点。或许这是发展的必然,老年人看新人总感叹一辈不如一辈,上辈人总觉着下辈人行为方式不合情理,不顾情面。
而这情理又多体现在人们相处时,懂情理的不肯伤了别人。而这些在新辈人眼中又多被责为圆滑。诚然,人们是越来越理性的,权利观念越来越强,总不肯吃半点亏。然而,人总是活在社会中的,用完与他人接触的,断不能完全不顾及别人的。
大家或许会发现,无论棱角多分明的青年,到了中年以后都会变得温和些,这便是世人所说的“世故”了,但从另一方面说,是因为人们成熟了,发现人与人的接触中必须要顾及别人的感受的。
波洛涅斯一家的悲剧,就让笔者完完全全只剩下同情与惋惜。波洛涅斯不是奸臣,在笔者看来,他是那种老实巴交的朝臣,他忠于的也只是“国王”这个位置而非君主本人,新旧交替,他所能做的也只是忠于新君。为王事竭忠尽智而已,但仍无法避免沦为哈姆雷特刀下鬼的结局。奥菲利娅始终遭到压抑,前文已叙,这里就不在多说。雷欧提斯则是一个年轻气盛的男子,他本可以在法国开拓自己的事业,但丧父和妹妹失心发狂的悲痛蒙蔽了双眼,呀沦为了国王歹毒计谋的牺牲品。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默然忍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的天涯的苦难,在奋斗中扫清那一切,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死了,睡去了,什么都完了;要是在这一种睡眠中,我们心头的创痛,以及其他无数血肉之躯所不能避免的打击,都可以从此消失,那正是我们求之不得的结局”活着比死了要痛苦的多,一死即可了却一切,而活着还要承受生活的种种挫折与打击,在痛苦中一次又一次的倒下,又一次又一次的站起来,这也正是作家余华的作品《活着》的伟大之处,老农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好好活着。
哈姆雷特作为王子,背负着杀父之痛和复仇的“使命”,是异常艰苦而令人惋惜的。人在死后,只会化为枯骨,回归尘土,不管生前的地位如何,《哈姆雷特》中墓园的情节想要表达的思考,大概也是这样。
最近,我又看一遍《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这本书。我之所以重读这本书,不仅仅因为这是唯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作品,更因为这本书的内容引人人胜,里面描写的人物、动物的性格都栩栩如生。
故事讲的是瑞典威明格的小村子里。有一个男孩儿,名叫尼尔斯,他因为常常欺负小动物们,又捉弄树林里的小精灵,结果被小精灵施魔法,变成一个小人儿。当一群大雁飞过尼尔斯家的上空时,尼尔斯家的家鹅马丁身强力壮,不知不觉地跟这群大雁学会飞翔,尼尔斯就骑在马丁的背上,开始一次漫长的旅行。旅途中充满艰险和新奇。大雁们依靠智慧和团结战胜一次次困难。通过旅行,尼尔斯变得懂事,也成长不少,最终回到自己的家里,并变回原来的样子。
在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动物是那群大雁的“头领”一一阿卡,她聪明,又很有领导才能:还有驮着尼尔斯旅行的家鹅一一马丁,他很勇敢,又对主人忠心耿耿。我最喜欢的人物当然是尼尔斯,他既善良又勇敢,为雁群和其他鸟类做许多事。这本书里还描写瑞典湛蓝的天空,幽静的山谷,还有海边美丽的景色。
看完这本书,我仿佛也随着雁群游玩儿风彔如画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心情十分的舒畅,思维也变得开阔起来。我似乎也像尼尔斯一样经历一番成长,体会到与各种小生灵一起玩耍的快乐,心中充满感恩与幸福。我想,一本好书真的是一份财富,希望小伙伴们也能像我一样,去发掘书中的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