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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短期借款协议(合集12篇)

2024-02-05 12:33:52综合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合集12篇)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使,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1、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至年月日前还清。

  (3)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

  2、抵押物

  乙方将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3、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2)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4、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5、本合同经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2

  支付方(以下简称甲方):

  收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乙方作为中介方,协助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借款协议,现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由、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服务费额度

  甲方须于取得贷款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大写)元整(小写)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不得延误;

  2、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监督核实行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

  2、有权利要求甲方限制纠正违约行为;

  3、有权利对甲方的资信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提前到期

  1、甲方发生第二居住地灭失,经营性破产,或债务人死亡、失踪之情形;

  2、乙方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的不利情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二条之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

  支付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责任,如果逾期超过五日的,每延误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若合同未到期的,合同提前到期,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分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分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若出现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须提前支付还全部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置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置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提示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属于甲方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经协商确定合肥市为本合同纠纷受理机关,凡因本合同的协定或履行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出诉讼的,该机关为受诉机关。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3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四)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五)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4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甲方:,身份证号码为,现住;

  乙方:,身份证号码为,现住;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5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 身份证:

  保证人: 保证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仟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保证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6

  第一条:外汇借款金额(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期贷款起于

  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借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度收取利息。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转入贷款本金复利。合同履行期间,国家调整利率或者变更计息方式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贷款用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订单卡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相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账户付款。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账户中扣除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和外国银行手续费。付款通知&rdquo发给甲方。

  第六条偿还贷款: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照还款计划以相同的外币偿还贷款本息(如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则按还款日外汇交易报价折算为所借外币)。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保证: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单位应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计划使用款项,乙方应就少用或多用部分支付2%承诺费。乙方因自身责任未能按付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对挪用的贷款按原贷款利率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在贷款终止日未能足额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前十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原合同贷款期限,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自到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陈述和材料不真实;

  (2)与第三人打官司败诉并支付赔偿金后,甲方无法向乙方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总资产不足以抵销其总负债;

  (4)甲方保证人违反或丧失保证中约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3、甲、乙任何一方如欲变更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在双方达成一致之前一直有效。

  4、甲方提供的贷款申请、工贸合同(或协议)、贷款及还款计划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7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年月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 出质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8

  甲方:

  乙方:

  经张东鲜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伍拾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一年。( 年9月26日至 年9月26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00000242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乙方签字盖章: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9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

  保证人:身份证:

  保证人: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仟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证明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10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居间人):

  乙方由于业务需要,由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向甲方借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1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2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约定利率提前扣除期内利息。

  第3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 。

  第4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5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后一次性结清本金。

  第6条 还款资金来源 。

  第7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以第三方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由甲、乙、担保方另行签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合同。

  第8条 丙方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借款提供居间服务,促成本协议签订并督促双方履行。居间报酬按借款金额的月千分之计算 ,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收到借款当日一次性支付借款相应金额的居间报酬。

  第9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违约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本协议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10条 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除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再按照日万分之六收取违约金。同时按日万分之六收取居间报酬。

  第11条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12条 丙方应当考察乙方的资信状况,确信乙方资信良好且有履约能力,并为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

  第13条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借款、支付相关利息和居间报酬。到期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按照担保合同约定,追究担保方的连带责任。

  第14 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 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及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 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当日款项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1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 身份证:

  保证人: 保证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仟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保证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短期借款协议 篇12

  合同编号: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外汇贷款(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

  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