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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5篇(打卡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2024-02-03 20:43:14综合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5篇(打卡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5篇(打卡考勤管理制度通知),供大家参阅。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5篇(打卡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1

  一、 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规定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晚上加班时间: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 元)。

  5 、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 1:1 ) 3 分钟 ---8 分钟按 5 元扣款, 9 分钟 ------15 分钟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 50 元)

  3 、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 50 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 10 元补贴。

  5 、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 、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财务保管。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时间: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应间隔30分钟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员工打卡须亲身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旷工1日论。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三日内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单》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证后送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当月填写说明单超过2次,记迟到1次。依次累计计算。员工打卡时应确认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当未记录的,视为忘记打卡。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论。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当月考核系数下降0。01。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⑤员工跟班、加班或上连班的按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打卡,中途吃饭时间在半小时内不需打卡。如发现中途(下班)离开不打卡或故意延长加班时间的,视情节严重处罚50—200元。

  4、违纪界定

  员工考勤违纪分为:迟到、早退、脱岗和睡岗等四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早退: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或早退的',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计增加,下月重新开始计算。

  2、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3、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批假权限

  员工休假(含补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规定和相关请假制度执行。

  1、中层管理人员:3天内(含3天)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2、一般人员:3天内(含3天):部门领导批准;4~9天:部门领导审批→总经理办公室备案;10天及以上:部门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产假、婚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享受:个人申请→部门审批→办公室批准。

  4、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向部门领导报备,并在办完事回公司后报告。

  5、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的需电话请示,并在销假后第一时间补办书面手续。

  五、监督管理

  1、车间生产一线(按产量考核)人员上下班按实际时间打卡,由各车间(部门)考核。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考核。

  2、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公司高管等属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如在公司期间应按时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为考勤制度实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打卡的现场监督和考勤记录的定时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记录中的异常情况反馈至各部门,由部门领导调查缺勤的实际情况,并书面说明后随考勤一并交人力资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考勤 管理 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 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 、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市场部以外的所有员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另定):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加班:18:30起。

  三、生产员工施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未到者以迟到处理;

  四、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情况下一天应打卡四次(行政、后勤人员只需打上、下班卡),中午连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应按规定打卡,每次打卡后需及时将卡放入指定位置。

  五、员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时开始上岗工作。未经生产车间管理者许可长时间离岗、脱岗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六、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此累计。

  七、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处理。

  八、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来处理。

  九、不得打重卡,更不得涂改考勤卡,凡是人为原因造成卡片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十、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必须在当天交由直接上司签卡确认(逾期无效),签卡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签卡10元/次。

  十一、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可以在2天内请直接上司签卡证明。

  十二、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罚款10元;第二次记小过一次,罚款30元;第三次记大过,罚款90元并开除。

  十三、因生产要求,需要加班的,须由生产部组长统一填写《加班申请表》,才能计算加班时间。不在加班申请单内的打卡,不计入加班时间。

  十四、加班时间以半个小时起计,不足半个小时的.不计入总加班时间。

  十五、事假必须在前一天下班前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而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十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离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十七、生产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非生产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急辞工(不足申请天数的)扣除基本工资的20%。

  十八、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开始严格执行。

公司打卡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总行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为保证打卡考勤机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机关在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以下简称“总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总行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实行打卡考勤机制度后,总行机关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1至周5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打卡机24小时不关机。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8∶30分以后到达和下午4∶30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

  第四条总行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打卡考勤机报告表》),说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员审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第五条总行职工因公出国、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须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以打卡考勤机记录为准。

  第六条总行职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龄假,须按打卡考勤机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在《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的,按旷工对待。

  第七条新入行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应填报《打卡考勤机报告表》。

  第八条总行职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卡时,本人应在正常考勤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教育部劳资处报告,并在当月《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没有报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机报告表》中注明,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经鉴定确因打卡考勤机失灵而没有打卡记录的,按正常出勤对待。班车因特殊情况晚到,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条总行职工无正当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时4小时对待,每月累积缺时4小时视同旷工半天。

  第十一条打卡必须由总行职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请他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发现代打卡行为,扣除当事人双方当月增收节支奖,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总行职工上班打卡后即应到岗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准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考勤机卡同时作为职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后视情况还将开发其他功能,因此,总行职工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考勤机卡,爱护打卡设施。丢失考勤机卡应及时向人事教育部劳动工资处申请补办,并由本人负担工本费100元。

  第十四条各部、室要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总行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以及各种假期待遇,按农发行人字(1994)14号《总行机关考勤办法》、《总行职工享受各种休假的规定》及《总行机关增收节支奖金发放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人事教育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打卡考勤机记录明细表》印发各部、室核对,各部、室应于5日前将《打卡考勤机记录明细表》、《打卡考勤机报告表》、《总行机关职工奖金及伙食补贴发放表》一并送人事教育部劳动工资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