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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最新5篇】

2024-02-02 20:17:31综合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最新5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篇1

  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证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后上岗。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依法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八、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九、特种设备的安全、搬迁和检修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实施安装、搬迁或检修。

  十、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报停,重新启用,必须向监察部门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以上内容已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对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改正。如发生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篇2

  为了加强夜明珠钢材市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机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广大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司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由我公司与在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的经营客户签订,并共同遵守。

  一、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在我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客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的检查和监督。

  二、经营客户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同时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三、经营客户在申请架设特种设备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时签订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合同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登记,登记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经营客户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责令该特种设备退场。所报检验特种设备在取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报告后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五、使用特种设备的经营客户所聘请的特种设备操作和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同等机构)培训合格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否则严禁聘用,经营客户应主动将所聘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上报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备案。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七、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必须遵守上述责任书之规定,如有违反擅自架设特种设备或不经过检验继续使用着,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同时责令退场。

  八、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在合同期内因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所发生一切机电、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甲方代表:XX

乙方代表:XX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篇3

  为了加强夜明珠钢材市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机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广大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司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由我公司与在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的经营客户签订,并共同遵守。

  一、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在我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客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的检查和监督。

  二、经营客户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同时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三、经营客户在申请架设特种设备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时签订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合同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登记,登记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经营客户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责令该特种设备退场。所报检验特种设备在取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报告后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五、使用特种设备的经营客户所聘请的特种设备操作和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同等机构)培训合格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否则严禁聘用,经营客户应主动将所聘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上报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备案。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七、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必须遵守上述责任书之规定,如有违反擅自架设特种设备或不经过检验继续使用着,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同时责令退场。

  八、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在合同期内因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所发生一切机电、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篇4

  为了加强夜明珠钢材市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机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广大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司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由我公司与在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的经营客户签订,并共同遵守。

  一、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在我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客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的检查和监督。

  二、经营客户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同时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三、经营客户在申请架设特种设备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时签订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合同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登记,登记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经营客户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责令该特种设备退场。所报检验特种设备在取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报告后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五、使用特种设备的经营客户所聘请的特种设备操作和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同等机构)培训合格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否则严禁聘用,经营客户应主动将所聘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上报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备案。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七、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必须遵守上述责任书之规定,如有违反擅自架设特种设备或不经过检验继续使用着,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同时责令退场。

  八、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在合同期内因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所发生一切机电、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甲方代表:王俞江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公司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使责任者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公司20xx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生产副总经理与设备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必须实现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小于5人。

  4、火灾事故为零;

  5、爆炸事故为零

  6、触电事故为零

  7、员工参与安全培训率为100%。

  8、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98%。

  二、设备维修负责人在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全面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生产设备、电气、蒸汽和管路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参加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生产设备、电器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

  3、严格执行动火、电焊、用电安全,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5、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6、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7、确保维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与核实,不得出现防范措施不落实而擅自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确保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9、贯彻公司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做好主管部门内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奖惩:

  1、安全奖励基数:1600元/年。

  2、年终安全管理目标全部达标,除按照月度考核规定给予奖罚外(月度考核每月50元),给予特别奖励1000元。

  3、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年安全奖励基数分解至各月,并每月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轻伤不住院仍继续工作的,出现一次罚50元。每次扣除特别奖励50元。

  6、出现人身事故医治住院或不住院,15天内康复后工作的罚100元,年终特别奖励扣除100元。15天后康复工作的,年终特别奖励全部扣除。

  5、重大人身事故住院治疗15天以上的扣200元。年终特别奖励全部扣除。

  7、出现死亡事故的除全部扣除全年安全奖励及年终特别奖励外,还要追究其管理责任。

  8、发生一起轻伤或恶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的每次罚100元。

  9、公司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现象,依事态严重程度罚50--100元,对公司查出的问题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0、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所列必须做到的安全工作条款,每项未落实罚50元。

  11、执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不参加全年优评活动)

  12、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罚款150元;5000元至1万元,罚款400元;1万元至5万元,罚款1500元;5万元至10万元,罚款3500元;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6000元,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元;50万元以上视情节罚款1万元至3万元,并扣除全部年度特别奖励。

  四、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生产副总经理、设备部经理、安全环保部各执一份。

  五、本责任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xx月12月31日止。

  生产副总经理签字:设备部经理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山东昊月树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