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保证书3篇 小车占用消防道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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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单位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单位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单位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单位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单位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1.严格执行国家和工地的各项防火制度。
2.管理生活用火、用电。民工宿舍的电压应在额定电压30v以下,不私自乱接插座、电器,乱拉电线;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宿舍内生火取暖。如今发现除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元的罚款外还将由项目部队分包单位处以 元的罚款。
3.未经允许或防火措施不得当的情况下严禁在易燃部位吸烟或明火作业。离开作业区要切断用电设施的电源、熄灭火源。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 元的罚款。
4.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消防领导小组并经常性的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做到把消防工作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评比、同奖励。如发现组织制度不健全者将处以 元的罚款。
5.分包单位在消防重点部位(包括:物资库房、木工棚、工棚、员工食堂、宿舍以及动火区域),按照消防要求自备足量的消防器材,未按要求配备的将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
6.督促所属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7.经常向民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民工防火意识。
8.遇有火灾发生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及时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由项目安质部门对施工队伍处以 元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每星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专人限期检查、整改结果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对无记录者将处以 元的罚款。
10.将防火领导小组名单、义务消防组织的名单于工人进场 日内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本餐厅人员、资产的安全,杜绝火险和消防隐患,确保餐厅营运工作正常运作,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 建立本部门防火责任制,带领部门员工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 防火责任人有义务经常教育本部门员工树立防火意识,该部门员工有义务参与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指导学习和熟练掌握本餐厅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三、 定期对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和损坏。
四、 部门区域内的仓库商品摆放不得超高,应低于喷淋头及日光灯至少0.5米,货架与货架之间通道保持畅通。
五、 餐厅内的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路设施应符合用电防火设施规范要求;电线应套管保护,并安装防漏电开关装置,配电房无杂物堆放,保证仓库通道畅通。
六、 餐厅内悬挂的价格牌、海报及各种标示牌不得遮挡住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灯和监控探头。
七、 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抢救餐厅物资、财产,听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八、 责任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 国家所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 ,消防主管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人按消防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各部门如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消防主管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