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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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相关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一)、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审批。
(二)、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
(三)、公司主管级人员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七、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经2月27日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通过。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办公室。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海陵区内寄宿生在校学习期间,节假日和星期六晚上可以回家,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在校住宿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宿管员备案。
2、外地寄宿生不在校住宿一律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包括周六),填写请假条,交宿管员处备案(学校统一规定的假日除外),周六不回家的寄宿生要在晚9:30前进学校。
3、因病请假,白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回宿舍休息或外出就医。夜间须经宿管员同意,经学校值班老师批准方可外出就医,但必须有人陪护或家长接送。
4、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归校(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及时销假,否则作违纪处理。
5、晚、夜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或办私事。
二、办公室人员提前15分钟上班,下班待领导走后方可离开。秘书科的同志每天下班前负责书记室、主任室门窗的检查。
三、办公室人员请假1天以内,须向分管主任或科长请假。
四、副主任、科长、副科长、办事员请假1天以上,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请假3天以上,须有书面请假条,须报分管领导同意。主任请假1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
五、所有请假的'同志须事先安排好工作,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用电话或请人代假。
六、正常工作期间,办公室人员外出要向秘书科告之去向,并保证通信畅通,便于联系。
七、请假人员正常上班后,要及时销假。
为规范保安员考勤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勤务秩序,保证优质安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以服务岗点班组为单位进行,服务岗点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岗点考勤工作负全责。
二、服务岗点的工作作息时间、勤务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决定。
三、请休假:
请休假及请休假的程序手续执行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四、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二)、旷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规定到岗上班的为旷职。下列行为也视为旷职:
1、工作分配调动后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2、违反《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的离岗、离职行为;
3、睡岗、空岗、脱岗等行为;
4、酒后上岗、当班饮酒行为;
5、违反辞职规定的弃岗离职行为。
(三)、对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月内1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2次,罚款50元; 月内累计3次,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
2、旷职:1日扣发3日岗位工资,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或罚款100元;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并予以辞退。
3、违反辞职规定弃岗离职的: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如给公司或服务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五、考勤员:
(一)、工作职责:
1、按日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2、在保证完成勤务任务前提下,科学安排保安员请休假并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
3、每月10号前向公司服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发生的《请销假条》;
4、确保上报的岗位考勤数据真实准确,对出现的错误后果承担经济责任。
(二)、工作纪律:
1、规范登记考勤簿,严禁涂改。违者,按项罚款50元。
2、如实记勤,严禁弄虚作假、漏记、瞒报、错报;严禁越权准假。违者,按项罚款100元或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年内重犯,并处免职。
3、岗上出现旷职、违约离职及其它非正常减员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服务管理部,违者,按项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严格员工的请假手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本制度对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无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请假。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1.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一般由本人出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期限(病假应附医院证明),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的主管批准,2天及2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最后统一保管在综合部,没有按规定请假而未来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2.员工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公司的规定按时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公司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总经理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未批准则需及时返回公司,否则按旷工计。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同事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凡未请假擅自缺席或无故超过假期者,均以旷工论处,对旷工员工,根据旷工的时数扣发工资。
三、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二)处理办法
1.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
2.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25日报综合部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
一、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人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请联村领导、部门联村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领导没有签字批准的',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驻村工作队长与第一书记、联村领导原则上不允许同时请假。
二、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对成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部门联村分管领导、镇联村领导讲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由所在村建立请假登记台账,负责做好请销假登记,每月已汇总,每季度一公示,各部门、镇政府按各村台账发放到村工作相关补助。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同意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考核办法扣分并不得发放旷工期间的下村补助。
三、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先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需将请假情况告知联村领导及村干部;部门驻村工作队员请假一天以内的需向部门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并签字审批后,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的经驻村工作队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联村领导请假必须在报镇请党委书记批准。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执行。
为了使财政所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考勤登记,设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登记,不得代签补签和提前签到。
三、每月终了,办公室对当月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年度终了将全年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对个人全年旷工累计十天或迟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3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征得所长的.同意,值班人请假要安排好调班,回来后向所长报告销假。
五、全年因私事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不得参与评先,并扣发全年奖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二)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三)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四)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办公室。
(二)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组织观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在校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严禁空岗;教师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
考勤记录使用办法如下:
1、班车导护老师如因接送班车造成签到迟到的,可凭班车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接送班车”。
2、因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失败的,请马上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故障”。
3、因忘记考勤、或无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缺勤的,将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根据《第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列入教师考核。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无故不允许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必须本人当面或电话跟批准人请假,不准找人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先自行调好课(超过1周的由学校安排调课)后,到办公室填写好请假条(包括调课情况)一式三份,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教务处、门卫各一份,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不在校教师请假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条。
3、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请假1周内,可自行调好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调课情况,找人代课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课教师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人按照1、2条规定履行程序。代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教师或班主任职责,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代课教师负责。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代课。
5、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
6、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或开会等因公外出的,结束后,离下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以不返校;超过1小时的必须返回学校上班。
7、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哺乳期喂奶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三节课(开会、教研活动除外)。
8、教师每月有4节课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请假的教师,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奖。
9、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需及时销假。没有销假的,按照继续请假处理。
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勤及请假记录由办公室每周汇总公布一次,结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
1)各班次保安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同时,因保安岗位特殊,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尤其是节假日(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当面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假期,由保安队长审批并进行工作调剂;一天以上的.假期,需要提前安排与内部保安的工作调剂,经调剂后由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签字,保安春节返乡每年每人轮流,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请假申请,春节期间确保两名以上保安值班,任何假期不得超过十五天,超出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2)为妥善安排一天以内的假期工作调剂,请假人在2小时以内的假期须提前5分钟提出,2-4小时之间的假期须提前2小时提出,4-8小时之间的假期须提前1天提出。
3)提出但未经批准的请假要求一律视为未请假。保安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一律按公司制定进行处罚。特别强调,如出现无任何手续迟到30分钟以上三次者,予以辞退。
4)保安如果出现忘打卡情况,可进行签卡,但需要有本人和证明人同时签字,否则无效。
5)夜班保安上班期间绝对禁止出现打盹、睡觉等情况,故需要在白天保证充分的睡眠。保安队长负责对夜班保安是否睡觉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二次按规定罚款,三次予以辞退。
一、为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秘书长请假1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主任请假1天(指病、事假),须秘书长批准;请假2—3天,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三、机关各委办室副主任(含正、副处级调研员)请假1—2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秘书长处备案。
四、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3天,须相应委办室主任批准,请假4天以上,须常委会主管主任批准,并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的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销假单》,请假期满后分别到秘书长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销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让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2、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3、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4、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5、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生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同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6、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7、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导处)。
二、准假权限
1、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超过一周,在一月以内的请假,由教导主任审批;
3、一月以上的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点名簿。
2、学生患流行并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保健室。
3、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一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学校报告。
4、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由传达室收存。
5、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6、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7 、如果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8、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册,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部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到岗,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离开市区出差、出访、学习等公务外出,需履行报备手续。
二、主要内容
请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 请销假审批表》。内容包括:请假人、事由、起止时间等。
外出报备以书面形式进行,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处级干部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写清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同志。
三、审批程序
常务副部长外出、请假,需提前向常委组织部长报告,按市委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规定执行。
部务会成员和其他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需由常务副部长提出意见,报常委部长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备。
科长(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主管部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主管部领导同意后,报常务副部长批准。因公外出要向常务副部长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
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主管部领导批准。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部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办(人事科)报备。
四、有关要求
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从党委办(人事科)领取并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按程序逐级审批。
报备需提前报告,遇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报告时,一并通知办公室或党委办(人事科)。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未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事前电话征得领导同意,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外出和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返回机关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办理销假手续。外出日程或行程如有变化,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补充报告,由批准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请假期满,请假人在假期期满的次日内向批准人当面销假,并持《请销假审批表》(签批联)到党委办(人事科)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或期满不按时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和班风,促进个人良好生活、学习、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度本制度。务必遵照执行。
二、上课、自习、实验、上机、实践课及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按时到位。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的,均以旷课论处,严格按《西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三、考勤时间规定:早读7:25到教室,7:30点名。下午2点到教室,2:05点名。每节课都要考勤,课堂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得随意出入教室,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者调为震动状态。考勤表每周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先、入党、评选奖助学金的原始依据。
四、因病不能到课,必须到教室以书面形式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得到允许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医院就诊,后凭医务室或正规医院诊断证明和收费票据到辅导员处销假。
五、因事请假,必须持请假条到辅导员处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先请假再办事,不得事后补假。离开学校或者请假2天以上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并征得家长同意。
六、请假条必须本人书写,不允许口头、电话、短信请假,不允许他人代假,违者以旷课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假必须亲自当面办理,不得向班长请假(辅导员老师授权者除外)。
七、书面请假条必须注明:专业班级、姓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一天以内按8节课计算,两天以上按天计算)、何时返校,本人及家人联系电话、宿舍号,并注明"请假期间安全责任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学校(回家、探亲、访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须书写假条,将假条交至班长或值周干部处;外出务必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周五上完课之后方能离校,周日晚上7点前务必返校,7:40按时到教室参加班会。
九、课间操听从班干部安排,第二节课后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广播操队形站好,结束后待班干部清点完人数后再自由活动。上机课要有组织的到科苑楼上课,下课后及时返回教室,不得无故旷课。
十、全体同学写出承诺书,互相监督;要自觉遵守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学业为重,维护班集体荣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完成既定目标而努力!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
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
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