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书3篇 办公场所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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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新疆西筑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筑路机械厂于20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位于乌鲁木齐米东区米东南路1301号(原乌市东山区乌奇公路21号),面积约200平方米,合同签订有效期为20xx年x月1日至20xx年x月x日。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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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桃花仑东路39号房屋3间100㎡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仓库30㎡,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xx年2月6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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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高新区工商局:
位于潍坊高新区清池街办东站(车留庄镇府驻地)房的产权归杨帆,现由我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潍坊晟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由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10月26日。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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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