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协议【合集11篇】
借款人:
贷款人: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年月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调整(上浮/下调)%。该利率自年月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贷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
担保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做为 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主合同贷款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
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 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 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 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 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1、 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 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 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号为:的《装置设备管道绝热防腐工程、脚手架搭建及零星用工检维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双方就增加服务期限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服务期限由原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延长至年月日。
二、乙方结算检维修工程款,提供税率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合同计价仍执行原合同约定,待中石化公司关于“营改增”政策文件正式下发后,在后期结算中对补充协议期间的结算造价差异按文件进行调整。
四、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原合同执行。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就竣工的房地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房屋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号,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栋单元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贷款金额为:元整。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二、双方约定已竣工房地产抵押期限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还清借款本息注销止)
三、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编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贷款人(全称):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将编号为
一、借款人的借款资金通过/委托) 方式进行支付。
二、当借款人选择自主支付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定期报告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当借款人选择委托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收款人户名、账号、金额和汇款用途。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盖章): 贷款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年字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年字第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章)
借款方:(章)
担保方:(章)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兽药购买合同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药品配方、成份、含量未书面告知或告知后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双方销售产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药品货款中扣除。
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数据与合同双方约定配方成份含量不一致的,或证明乙方提供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的,乙方需承担双方销售产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药品货款中扣除。
三、若乙方对甲方委托检测机构检验结果不服要求复检的,乙方应于检测结果出具后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派专门人员至甲方公司共同取样,封样后送往双方共同选定的检测机构: 大连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复检,若复检数据与乙方合同中约定的配方含量等数据一致,那么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后,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复检数据与乙方合同中约定的配方含量等数据不一致,则乙方除需承担检测费用还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双方销售产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药品货款中扣除),还需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药品在肉鸡放养过程中甲方养户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次由于乙方原因甲方受损失养户数为 户,损失金额共计: 元。该部分损失额自复检结果出具后由乙方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若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双方交易总金额 %来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直至乙方履行完毕为止。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兽药购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或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20xx年7月31日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就甲方园林绿化养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1、养护范围:甲方所有公共区域绿化,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
2、养护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为每月6900元,大写人民币为陆仟玖佰元整。每月的5日为结款日,乙方应提前提供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随原合同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二、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园林绿化浇灌所需的水源、电源;
2。如果在养护中需要更换植物及工具等,乙方有责任提供计划及报价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方可购置,购置费用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
3。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保养。
4。负责协助苗木的看护,防止人为损伤苗木事件的发生。
5。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养护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就甲方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性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时所产生的垃圾)、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的防治;
2、甲方园林绿化内的所有支出费用均有乙方全权负责(包括工人工资、工具、施肥、打药以及养护耗材等);
3、规划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即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浇水:浇水周期具体视天气情况而定,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植物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施肥周期半年1—2次,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修剪整形:①草地:半年平均修剪6—8次,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长现象;②灌木、乔木:半年平均修剪4—6次,要求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③乔木:冬季修剪一遍;
病虫害防治:防治项目为草地、灌木、乔木等,要求春季每两月防治一次,夏秋季每一月防治一次;除杂草、
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部位每周清理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
清理绿化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绿化的完整,及时修复损坏的植物,冬季应加强乔、灌木的保温,防止植物因天气原因出现死亡;冬季保温所需相应物品由乙方提供计划,甲方支付。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未说明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之间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以之房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1.本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2.借款用途:经营周转。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乙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从收到借款本金当日起计算(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息
乙方应当按照月利率%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于每月1日支付。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利息不因国家利率调整而做相应变更。
第四条 乙方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和利率付清利息。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此房产并非乙方及家庭的唯一住房,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致使上述房产成为本人或家庭的唯一住房,以至于影响到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内容与抵押登记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不同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乙方继承人或乙方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1)乙方提供虚假、非法信息或资料,致使甲方因受到欺诈而向乙方提供借款的;
(2)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为根本违约,未到期借款视为已到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因此产生诉讼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3天;
2. 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
第八条 协议效力及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