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销售协议书3篇 产品销售简单协议书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供货人(以下称甲方):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经销地区只限在……。
4.订单确认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市场报告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6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