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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11篇

2024-01-17 16:01:40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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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11篇

质量管理制度1

  1、目的: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程序文件书写的格式及编号方法,各项制度及文件管理工作规范、科学,确保文件结构与样式的统一等制定本规定。

  4、管理职责:企业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颁布;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各部门负责人与质管部共同起草其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执行、协助、配合质量管理部开展工作。质量管理部负责按政策要求起草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解释、培训、指导、检查等;所有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分发、保管、撤销、替换、销毁,各程序文件与质量文件的系统摘要编写人均须按本规定制订文件;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划分: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凭证。

  6.1.1、管理制度文件:是指企业为规范内部管理活动,对各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6.1.2、部门及岗位职责文件:是指企业为规范经营行为,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6.1.3、操作规程文件:是指企业为规范过程管理,明确规定其操作程序和要求,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6.1.4、档案: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

  6.1.5、报告:是企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时使用的文件;

  6.1.6、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6.1.7、凭证:是指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6.1.8、技术标准:是对产品质量、规格、验收方法等所做的技术规定,这里主要指药品标准或其他相应的技术标准;

  6.2、文件编号:由公司代码、文件种类代码、文件顺序号、文件版本号:文件顺序号按汇编顺序号编排,文件顺序号、流水号分别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新制订的文件修订号为“00”,以“01”表示对文件的第一次修订,以“02”表示第二次修订,依次类推。

  6.2.6、记录表格的编码形式:由公司代码+由文件种类代码+文件顺序号+两位数流水号组成+版本号。如:XX-SOR-11-01-00表示的是00版本11号操作产生的第一个表格;

  6.3、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6.3.1、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和操作部门共同起草和修订,各部门文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起草和修订,所定的各项制度和文件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6.3.1.1、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签字,公司决定在每个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上的文件起草人(姓名)、起草日期、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批准人(姓名)、批准日期在文件流转中直接录入,文件打印出来后,相应人员同时在纸质《文件审批流转记录》上手工签署姓名及日期;

  6.3.1.3、为方便查阅,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文件目录索引,含文件编号、目录内容、页数、页码、实施日期、文件状态。

  6.3.2.1、内容应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新《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6.3.2.2、文字应准确、清晰、易懂,条理性强、层次分明、结构紧密、用语规范、内容真实、完整(不空格、不漏项),不能随意涂抹,不得用铅笔填写,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处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全名;日期填写要清晰,年月日用8位数标明,如:170401;

  6.3.2.3、文件应标明题目、种类、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

  6.3.2.4、质量管理制度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6.3.3、制度编号后由打字员打印,打印出的文件清样交给拟稿人核稿;

  6.3.4、制度打印后,由人事行政部登记、下发、签收;

  6.3.5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对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记录》;

  6.4.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或因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冲突需修订时,由机构负责拟稿,质量负责人核稿,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执行,原制度同时废除,修订原因及变更日期应详细记录在《文件修改审批表》中;

  6.4.3、作废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作废”标识,防止误用,并由人事行政部收回管理;

  6.5.1、公司制定的制度,由于经营管理不断更新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已不适应或过时,须进行撤销;

  6.5.2、制度的撤销是由人事行政部在分发新文件是回收旧文件,或每年对发文进行一次清理,对不适当或过时文件填写《文件销毁登记表》,经质量管理部、质量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销毁;

  6.6、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当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6.8、每季度审核、修订文件、使用的文件应当为现行有效的文本,已废纸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6.9、非本部门执行文件,需要供读时需向人事行政部登记《文件借阅登记表》,填写文件编号、文件名、借出日期、借用途、归还时间。

  6.10、各岗位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必要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质量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总厂长的职责

  2.2.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供应科的职责

  2.2.5.1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特殊情况除外)

质量管理制度3

  为保证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该制度是本公司为加强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通过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便准确及时的实现原料与产品间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确保出现不合格时能及时召回或阻止其转序、出公司。通过追溯,可用查阅该批产品的相关记录和生产标识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条按照以下程序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标识:采购部门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每次进货时,由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库管员填写‘物料卡’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进货日期等内容,建立台帐,方可入库,并如实记录‘原料进货记录’;办理原料出库时,应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实填写‘原料出库记录’。

  (二)半成品标识: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对相关工序

  行标识,生产的单个产品必须包含打码日期及机台号,单箱产品应有相关人员的标识信息,当半成品料进入包装车间前,由原材料加工车间人员根据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进行标识,如某工序不能对产品本身标识的情况,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成品标识:车间按生产计划完成后,由质检科检验合格,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内容。出库时,库管员做好相应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当检验或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路径为:内部检验或客户信息反馈产品有质量问题——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批次——产品批量——成品出库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标识——产品包装记录——半成品料加工记录——原材料出库记录——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来源。

  第五条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领用与发放,依据《仓库管理制度》进行,确保相关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相关的追溯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七条质检科对上述的标识情况及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不合格情况,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发现严重不合格情况,由质检科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依据《改进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条质量管理:

  (一)组织机构:管委会(院长、业务副院长)、管理小组(科负责人)、医务科专职人员(负责人、成员)、随负责人变动而变动。

  (二)管理职能:质控办主持医院质控日常工作,每月参与考评,归纳汇总结果,将问题和缺陷反馈到各部门核实和实施奖惩。

  (三)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院领导通报医疗缺陷和问题,提出

  改进意见,并提出下次会议检查落实要点;同时在会上充分征求各委员对质量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共同讨论持续改进办法,修订质量考核标准、效率指标、满意度调查内容等,最后形成决议。

  第二条实施方案:

  (一)病历质量检查:

  1、每月抽查各临床科室归档病历10%以上,职能部门抽调具有临床经验的人员按标准评分,评出不合格病历,将不合格条款用书面形式反馈到科室,三天内科室将反馈表返回医科后实施奖惩。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举办讲座,列专题进行全院性质量宣传教育等。

  2、每月在现场考评时抽查近三日未出科病历质量,当场考评,按标准奖惩。

  (二)医疗质量考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实施对临床各科室、临床相关科室(医技部门、麻醉科和各分院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现场考评。月初,收集各科自查自纠报表,收集职能科室(信息科、医务科、党办、护理部、院感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医技部门和门诊部等)质量考评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按标准评价,报财务科实施奖惩。质量考评中,收集到对行政职能部门(院办、党办、人事、总务科、财务科等)的意见或建议,用书面形式反馈到相关科室,并收集整改意见、措施或改进方法。

  (三)缺陷管理:按《缺陷管理》标准在考评中找缺陷,日常工作中发现缺陷。核实缺陷按标准扣,罚款在当月科室奖金中兑现。

  第三条持续改进措施:

  (一)医疗质量重大意见或建议:如评价标准不合理性、考评方法偏差,质量标准以外新的质量问题等。收集信息后认真分析,拟订合理的、可行性和长远质量控制目标。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后以文件方式规范。

  (二)考评中的意见或建议:当场面对其责任人认识其问题的不利面及危害性,共同商讨改进方法。一次不能解决的,下次考评中再次指出。对反复出现的共同性或习惯性问题,利用个别谈话、同类问题多人谈话、院周会、科主任例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公开专题、专题会议和专题全院性讲座等方式强调、督促科室改进,贯彻落实医院质量控制总体目标计划。强化质量控制全员意识。

质量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保质量体系在项目部持续有效的运行。增强项目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全体人员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执行“管理施工首先管好质量,操作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的原则,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不断改进施工工艺,确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创优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以人为本,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持续发展,诚信守法,质量至上。

  第三章

  工程质量总目标

  第五条项目质量目标:

  (一)保持GB/T 19001—20xx质量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顾客满意度90%以上;

  (三)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五)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六)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

  (七)杜绝爆炸事故,严控伤亡事故发生;

  (八)创优质工程:争获省优、国优。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一)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二)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岗位质量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四)实行项目部、作业队两级内部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相结合的体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质量岗位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四)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法律技术责任。

  (五)项目部各级人员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所规定的各部门、人员职责,把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监督到位,规章制度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开工报告制

  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之前,应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具备开工条件,才能开工。开工报告均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处负责管理,开工报告未经审批的工程不准开工。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行合同交底,项目领导组织各部门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条款、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二)做好施工调查,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项目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工程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气象、当地建筑材料、交通、水源、电力、施工干扰,地亩拆迁,临时工程、当地劳动力及地方风俗习惯等情况,编制施工调查,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供依据。

  (三)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由工程处和质检处负责编制,报公司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变更、进度超前和滞后,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要相应调整和修正。

  (四)设计图纸及文件经审核无误后方能使用。

  (五)开工复线“双检”无误,施工桩位标识正确。

  (六)材料、机具、设备、劳力、用地能满足开工要求。

  (七)工地布置、施工用电、用水、临时房屋、运输便道能满足开工需要。

  (八)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措施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核制设计文件收到后,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核对其所采用的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图、通用图是否正确、结构尺寸是否正确、工程数量有无出入以及与现场地形地貌是否相符等。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处,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工程处收到图纸审核书面报告后要对问题进一步审核、确认,确属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经总工同意后书面报告监理或设计单位进行解决。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各级技术人员、主管工程师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负责。

  第十条设计变更申报制

  设计变更申报由工程处负责,对设计不合理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进行设计变更的,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工程量增减数量,变更内容要逐级审批签认,同时建立设计变更记录或台帐。变更设计要有依据,并妥善保管有关依据资料,变更内容记录清楚。对变更设计原图纸要进行标识,整张图纸全部变更的应在图上加盖“作废”印章,部分变更的应在该图上加盖“有变更”字样,并在说明栏同注明变更内容或注明变更单号,防止错用图纸造成技术事故。在未得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测量双检复核制

  现场测量由工区长负责。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接桩。交接必须有书面记录,双方交接签字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及时复测,对复测后确认的问题及时向交接单位反映以便及时解决。凡施工测量放线放样,均需进行“双检”及复核测量。方法为:

  (1)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

  (2)一个测量组先后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桩质量管理制度交接必须在“双检”的基础上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且双方签字,重要桩须用图示意说明,复杂地形须用仪器观测交桩,一般地形允许点交,记录中应写明存在的误差及调整补救办法。记录作为移交文件,要妥善保存。测量记录必须标准化,所有测量记录必须有正式记录薄,不准乱涂乱写,不准在其中列式演算。每次测量均有主测人员及复核人员签认,注明误差标准,能否准予使用等状态标识。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制

  技术交底由工程处负责,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编制前应认真学习设计技术交底,熟悉各项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依据施工需要负责向下级或施工班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项目工程师编写施工技术交底书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交底书一般按单位工程编写,也可按分部工程编写,重点项目编写单项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特点、工程情况、地质条件、结构详图、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标准、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交底书应发放项目工区长、技术员、作业班组长。交底书工程处必须存底且发放时必须登记。项目工区长及班组负责人在开工前组织班组长和工人学习技术交底书,使每个工人都明确各自岗位质量标准和要求,必要时让技术人员现场讲解。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化,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施工技术部门应建立发放台帐。

  第十三条工程试验及试验仪器检测制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督导工地试验工作;试验工程师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控制,确保各项工程材料的理化性能达到规定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指导项目试验人员进行正确的取样和试件制作。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做好各种击实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在开工前对焊接及其它需要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工艺试验,依据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试验工程师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能的抽样试验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回填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砼、砂浆及沥青砼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各种检验、试验记录必须按监理细则的有关项目及时填写、签认并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对试验设备、仪器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试验人员对出具检测试验报告负责。第十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制隐蔽工程检查由质检处负责,先由各工区长和技术员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监理细则”中对应的'有关自检资料,并备齐有关附件(如分项工程检验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证件等),提前通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如隐蔽工程检查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重新签证。由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制及例会制

  (1)一个工序完成后,由工区长和技术员负责,按照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对已完工序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根据监理计划要求及时完成相关自检资料。

  (2)质检工程师、工区长、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设计图纸、工法、验收标准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3)月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经理或总工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定期工程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时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例会:每月23日(工地例会之前)由质检处主持例会,工区长、质检员、作业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对本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综合管理进度、质量进行综合打分评比。依据评比标准确定:优、良、差三个等级,对优良班组进行奖励,对差的班组找出原因,实施纠正和整改,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凡连续三次整改不利,得不到改进的班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依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当月各工区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中存在质量原因,针对存在的质量原因做出相应整改措施,项目部质检处针对质量事故严重者,将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同时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加强对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第十七条质量验收评定制

  公路工程按JTG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组织评定和填报评定表,签证人应对评定结果负责。认真学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检查、验收评质量管理制度

  定工程质量。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程序检查施工工序,每道工序完后,质检工程师进行实测实量,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中,项目质检工程师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质检工程师会同项目总工程师再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报告,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或《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完工,项目质检工程师组织项目总工程师、质检人员进行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竣工测量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

  凡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造成质量事故。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上报。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2~10万元的一般事故报到集团公司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或当事人未经教育不放过;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情节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擅自处理、未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询问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情况有关的资料、以及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材料进场检验制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运到工地时应先进质量管理制度行包装外观检查,核对规格和品质。并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做好各种标识,方能用于施工。对过程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工序不得转序。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奖罚制

  (一)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对企业质量声誉造成较大损害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质量奖罚措施

  在现场施工中制定以下的惩罚制度。

  (1)各工区质检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00元;第三次罚款600元,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同时做出工作岗位调整。

  (2)工地带班人员、技术、试验人员,对施工队伍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施工的现象不加以制止,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的,轻者,提出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工程返工的,罚款500元,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3)各协作队伍不虚心听取工地施工员、技术人员、试验人员的批评、劝告,恶意顶撞、攻击管理人员,违规施工的,给协作队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视为合同违约1次,累计达到2次其合同终止清逐出施工场地。

  (4)各施工队工地所用材料进场前必须通知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如发现未经检验使用者罚款1000元,并重新进行检验。

  (5)工地堆放材料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场地发现不合格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罚款500元,并限12小时内清理出场,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xx元。

  (6)工地现场计量器具应齐全并能正常使用,缺少磅秤者,发现一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对工地值班人员罚款200元。有秤不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工地值班人员及在场试验人员各罚款200元。

  (7)砼表面出现露骨、气泡、水印、麻面、蜂窝的,视严重程度罚款100~1000元。

  (8)在砼表面用水泥浆涂抹,形成外观缺陷的,每处(每平方米计)罚款200元。

  (9)砼完工后的养护期内,不进行正常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者,每项罚款100-1000元,并责令进行无条件限时返工。

  (11)对于违反施工常规,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有权现场作出停工决定。

  (12)其它未注明的处罚项目,按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等内容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6

  1、凡进厂的原料必须质检,符合标准可入库。

  2、质检员须凭采购物料价格通知单或采购合同书或委托加工合同或计划进行质检。

  3、质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检验法进行取样质检,以感官鉴定为主,以仪器对照为准。感官鉴定和仪器对照相结合

  4、感官鉴定水份误差不准超过±0.5%,纯粮率或容积重等项误差不差等级,其他各项指标均不超过规定标准。

  5、卸车时质检员必须监检,杜绝不符合标准的'原料混入,发现异常立即停卸,不符合标准的原料必须退回。

  6、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退货时必须做好记录,经品管员复检后退货。

  7、凡进厂的原料质检员必须按规定项目真写《质量监定证》。

  8、原料在储存期必须检查质检制度和质量水份月普查制度,并将情况按规定上报。

  9、储存原料投入使用前必须依据先进先用的原则凭保管员的提验单进行化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不准投入车间使用,上报审批处理。

  10、开发使用新源料须先取样化验,经分析认为有价值,由技术部将样品分析报告、原料价格等资料是技术总监确认后制定出使用法。

  11、技术部按配算出成本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后,按生产计划算出新原料的需求量,由采购部采购。

质量管理制度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质量管理制度8

  总则: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的“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积极进取,顾客至上。”的十六字质量方针。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规范。按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一、施工过程控制

  1、必须实行专业检查和班组自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的“三检制”。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报请专业工长。由专业工长会同下道工序专业工长,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及工序交接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必须有书面的记录并签字齐全。交接检完成后由专业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通知项目专职质量员或技术员进行分项质量检查。分项质量检查必须有记录并签字齐全。

  2、技术、质量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分项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报验。

  3、坚持施工现场“挂牌制”,质量责任具体落实到施工人员,对经检验确定不合格的,对施工人员应有处理措施。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应进行返工。

  4、坚持“样板制”,装饰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样板经质量处、项目部验收后,再请建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最后项目部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

  二、施工验收制度

  1、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负责,各专业工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2、孔桩验收:对内提前一天通知工程管理部、公司质量部门进行预验,对外项目上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邀请地质勘探部门、设计院、质量监督人员参与孔桩验收。

  3、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回填土之前,应进行基础验收。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并经工程管理部预检,预检合格基础上,提前两天报于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门。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在对资料和基础工程检查合格后,方可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基础验收。

  4、主体结构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处检查。检查合格后,报请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5、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检合格,根据《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工作程序》要求,填写《单位工程内部验收记录》,连同工程竣工资料报技术质量处。由总工室、技术质量处负责工程的最终验收,项目部配合。

  三、质量例会制度

  在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定期召集现场各个班组和管理人员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要由项目部负责人起草,并由项目部人员商定。工地例会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其他有关事宜。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质量管理制度9

  一、化验室的样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法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二、化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和领会。

  三、化验室的检验项目必须有专人操作,一直到结果报出。

  四、常规项目检测,所有分析人员必须会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仪器,必须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六、所有仪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后要保持一致。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七、当天的水样要当天作出分析结果,并于当日数据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调度室,若当天做不完的'水样,必须妥善存放。

  八、化验室要定期对使用的量器做计量鉴定,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法进行检定。

质量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针对现存的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并对潜在的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内部对现存或潜在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职责

  1.校办、教导处、总务处负责组织对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中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2.各年级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评审。

  3.校领导或各部门的负责人批准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纠正措施的制定。

  (1)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识别。

  (2)各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的不合格(包括学生、家长投诉),或对教学服务过程中重复出现的类似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考虑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中。

  (3)校办、教导处、总务处负责组织各年级科室识别需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并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中。

  (4)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中的需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进行识别。

  2.各年级科室在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识别的基础上,确定不合格的原因,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或避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方案。

  3.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批准。

  (1)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由校领导批准纠正和预防措施。

  (2)内部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其纠正和预防措施。

  (3)其他不合格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教导处、总务处或各科室负责人批准。

  4.各科室负责对经批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并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结果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中,《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及相关记录由纠正措施的实施科室保存,必要时送校长办公室。

  5.纠正措施的评审。

  (1)校长办公室负责对针对管理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2)校办、教导处、总务处针对内部审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3)针对其他不合格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相关科室进行评审。

  6.对评审中发现纠正和预防措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按步骤重新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7.每年管理评审前,各年级科室将所有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提交给管理评审组织者,以供评价。

质量管理制度11

  一、在质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医疗器械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医疗器械质量性质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库房实际情况,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合理存放。

  三、养护人员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三三四”循环养护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和养护记录。在循环检查中,对下列情况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养护(1)首营品种(2)近效期的品种。

  四、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医疗器械,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填写“停售通知单”,经质管部门复检后,不合格的放入不合格品区;

  合格的摘除黄牌,填写“解停售通知单”,继续销售。

  五、做好仓库温湿度记录和调控工作,保证库房温湿度符合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

  六、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七、负责建立医疗器械养护档案。

  八、自觉学习医疗器械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日常工作中要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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