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协议书精选7篇
甲方:
乙方: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专利号:,专利发明人:万金林。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在独家生产(含)省(直辖市)。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进行销售;如果在乙方能完成甲方需求量的情况下,乙方可在独家生产。
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万元,以技术入股,提成产值的%作技术转让的形式进行联营生产。
4、甲方在乙方支付前期技术成本费万元,到位三日后进行新产品调试生产,并陆续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销售时必须向需货方收取%的定金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拒绝生产供货。
6、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公司,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甲方协助乙方组建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化组建,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30%,提成年。
7、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时支付成本费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生产合格产品,并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内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乙方应给甲方适当奖励。
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5、乙方可负责%的产品销售,在销售前也必须向需货方收取%的定金后,方可生产供货。
6、乙方产品的价格定位,应在生产成本价的基础上加45—80%,否则价位过高会影响销售量。
7、乙方应积极在地区扩大再生产,其建立分厂、分公司、集团的所得收入乙方提成70%,提成年。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前期的技术成本费万元到位后日内,如果不能调试或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应日内将乙方的前期技术成本费全额退还。(注:合格产品以‘产品检测报告’为准,由甲方负责将产品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收到定金后不能生产或放弃生产,造成不能及时供货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与需货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则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
四、其它条约
1、合同期瞒,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如继续合作,可另议。
2、合同期瞒,乙方如继续使用专利人肖像和名誉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使用费,费用另议。
3、有效期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备注: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年月日签订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与价格
1.服务内容:
项目尺寸p数单价合计
2.协议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须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甲方须及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反馈;甲方须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不同的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并在双方沟通基础上进行修改至完善;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诺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日退返全部订金。
4.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年月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rmb元。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建支行乙方开户名称:形象策划有限公司银行帐号:或通过银行现金快速汇款至:银行存折号码:3.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雕塑具体尺寸
第二条合同总价及质量要求
合同总价:
质量要求:按双方确认的图纸检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运费负担、保管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安装完成。
运输方式:,运费由负担。
乙方负责安装,甲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安装所需脚手架及所需水电等。
第四条验收标准、方法
验收标准: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安装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所有雕塑设计制作安装联络人、验收人由负责,电话,一切结算以此人签字为依据。
所有雕塑在去甲方指定地点位置安装前,验收人必须来乙方进行送货前的质量验收。
第五条对雕塑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办法
甲方如果发现商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作为定金,乙方交小样,并得到甲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作为定金,乙方安装完毕,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1付清余款,即合同总额的即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
第七条甲方责任
甲方对乙方提供图纸审核及确认,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合期间内按合同时间完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乙方责任
按照甲方签订认可图纸组织雕塑制作和安装,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如因在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设计,所以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顺延交货时间)
服从甲方现现场年指挥,维护现场整洁,垃圾及时清运。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履行约定,视为违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视为乙方违约金,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根据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根据延期付款天数,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件。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具体职责和要求
甲方:
a)由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所有工作和用户需求。
b)由甲方负责跟进一切事务至售后服务工作。
c)关于甲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d)只负责与客户沟通联系、向客户介绍、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
e)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f)乙方无需承担包括交通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通讯费等在内的任何成本或费用,这些成本或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三、利润分配
以甲方财务综合报表为依据进行支配。
事成结款后分红利润比例以每单次(项目合同)纯利润的15%股利分配给乙方。
四、分红进账方式
甲方在客户支付款项之后,应立即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分红,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分红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分红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分红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五、合同的改造、变更、解除、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履行该合同,须提前15日(含周末、节假日)告知另一方,方可终止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应将双方之间债务款项结清。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负责收购原料,乙方负责监督管理加工,共同合作生产。
第二条:资金及人员投入,结算方式
1、资金投入:乙方负责收购款及甲方在收购中产生的船、车、运输费用、加工费用、包装费用,乙方按成品每吨元提成付予甲方。
2、结算方式:所有成品乙方将按照低于市场价收购,甲方提成款在加工结束后将所有费用付清。乙方提最后一车货时结清。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方负责收购原料,必须保证原料的价格最低,质量上等的标准。
2、甲方负责原料安全的运输至加工厂,更需有准确的原料数量、规格、价格的明细单随车而至。
3、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厂内加工监督,质量检查。因为此加工产品为乙方品牌产品,产品质量需按乙方要求完成。产品包装的`设计及订货由乙方负责。如有剩余包装,剩余包装的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成本合算内。
2、乙方负责全部成品货物的销售。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时提供低价,高质量原料,则均属违约,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如甲方所收购的原料高于市场价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若乙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甲方5%滞纳金。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甲、乙、丙)三方签订
甲:
乙:
丙: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乙方、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