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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协议汇编5篇

2024-01-14 08:12:07综合

汽车租赁协议汇编5篇

汽车租赁协议 篇1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协议 篇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为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广大运输经营业户自觉遵守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快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本着平等、资源、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及法律,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赁车辆状况

  品牌:、车号:、车型:,核定载重量吨。

  二、租赁内容、租赁用途及租赁方式

  租赁内容: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工程或运输需要,同意将品牌货车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甲方运输需求。

  租赁用途:

  租赁方式:采取固定单价租赁方式,租赁单价 元/单程运距,(单程运距指从甲方指定地点装车运输至指定地点)。该单价包含车辆的基本折旧费、修理费、人工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等,税金另计。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与支付

  租赁期限:。租金结算与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2)乙方:。

  五、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以上责任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20%的违约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车辆品牌:

  车牌号: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1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协议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数量、基本情况详见清单: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壹佰元/月/辆,合同签定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业务以外的营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租赁金.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所租赁车辆正常保养、上保险(三者50万以上)及年检负有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维修费、高速通行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提供证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保险及索赔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 篇5

  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华晨宝马520Li型(或豪华型)颜色车辆号牌。

  租赁合同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