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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11篇 办公室督办工作内容

2024-01-13 14:36:55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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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11篇 办公室督办工作内容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1

  一、了解掌握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

  二、受领导小组委托做好与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局督导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并抓好督导情况的综合;

  三、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局党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四、要妥善处理好办公室的活动日常事务,各项会议的.筹备、服务、记录等;各类文件的领取、登记及存档管理;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

  五、对在调查研究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为领导小组作出决策提出建议;

  七、筹备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的准备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

  八、为领导同志考察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2

  一、学习制度。时间安排:以各组为基本学习单元,在每周例会上集中学习。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进行。学习内容:中央、省、市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的论述、评论,创先争优书籍和有关材料。

  二、调研制度。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

  六、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起草:领导小组文件报送办公室主任审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报送主管副主任审签,各小组文件报送分管副主任审签,简报报送分管副主任审签。文件印发:领导小组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综合组进行发文登记并统一印发。文件处理:上级来文由办公室送分管副主任批阅后按批阅意见及时落实并做好存档,下发的各种文件要分类存档。

  七、接待制度。制定接待方案: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接待方案,并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接待具体安排:主动把接待方案向市委办、宣传部等单位通报,寻求支持配合;设定日程和行车路线;准备有关材料。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3

  儿童医院办公室是医院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管理、行政行文、公务接待等工作。

  一、在院长领导下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和医院的决定、决议、重要通报、通知等;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催办落实。

  二、协调院领导与科室、全院职工之间的联系。

  三、当好院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院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

  四、负责组织起草全院综合性行政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等文件;组织拟定有关全院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五、负责组织安排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全院性行政会议、院中层干部周会以及院长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作好记录、整理纪要,根据会议决定,发出决定通知书,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负责安排院行政查房;负责安排院领导接待,并进行记录,形成备忘录,传达至相关科室与部门办理解决。

  七、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受理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和转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院行政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工作。

  九、负责全院行政公文、公函的登记、批办、转送、催办、归档及保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公文利用保管情况。

  十、统管印信工作,掌握院印及院领导印章的.使用,负责审定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开、发对外行政介绍信。

  十一、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院外兄弟单位院级行政领导成员的参观、访问和视察。负责对外联络与外事接待。

  十二、负责接待院内外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并根据来信、来访内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三、负责全院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档案室;管理机要档案和全院行政文书档案。

  十五、办公室下设收发室、打字室、电话室,负责全院行政公文的打印,汇款单、电报的收发及刊物的递送以及对内对外电话接转。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4

  为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2、分级负责原则。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凡县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县(区)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县(区)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督促检查。

  3、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4、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3、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7、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开展督查,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税工作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政府督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相结合。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对有关事项进行督查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以增强督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4、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各级监察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政府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根据县政府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政府督查室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

  2、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县(区)和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通过《督查专报》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县政府办公室(含督查室)督办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转交县(区)或部门的督办件,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由县(区)和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2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责任追究

  1、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5

  第一章总则

  本办公室隶属于井冈山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在院团总支和学生会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部工作,竭力做好各部之间联系的桥梁,为院学生会的发展服务!

  本部门的宗旨和任务

  1.部门宗旨:服务同学、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促进发展

  2.部门任务:协助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大型活动的人员调配工作,具有从属性、统筹性、协调性等特点。

  第二章办公室人员守则

  第三条本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四条本办公室成员皆为工作认真,工作作风严谨,有一定文字编辑能力并志愿为同学服务的学生。

  第五条本办公室成员需做到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讲求工作质量,注重工作效率,热情接待来访,及时反馈情况;上传下达,温情暖语;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第三章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六条办公室是本会成员办公、召开会议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地方,一般不作他用。

  第七条在办公室内应做到言谈举止适当得体,要注意个人仪容和形象,不抽烟,不吃零食,不得喧闹。

  第八条本会成员要自觉维护室内整洁卫生,爱护室内物品。

  第九条本会成员不得借在办公室办事之名无故旷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档案保存整理对于人事档案,按照届别进行存放。对于工作资料,按照部门存放。存档的各种材料要按时整理,定期审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有序。

  学生会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从档案中获得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各种信息,但利用档案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学同意后方可调用,同时作一定记录并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各部门资料负责人将本部成员资料活动相关资料经系统整理备份,以打印稿和电子稿的形式上传至办公室资料统计负责人,统一存档。若本部门成员有变动,各部资料负责人及时向办公室资料统计负责人反映,并做修改补充。办公室资料统计负责人系统管理学生会成员的信息及活动资料。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规范化:会议记录及签到名单由办公室人员记录整理后,以统一的会议记录表格形式存档,作为干部考核的参考评分依据。

  第十三条学生会换届后,办公室负责同学应向下一任负责人说明档案的详细结构和内容,切实保证其连续性。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会现有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如要借用,需详细填写“物资借用单”表,方可拿用该用品。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挪为私用,所借用品用完后应及时交还办公室。

  第十五条在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由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五十元以上,经团委书记老师签字后报销。

  第十六条报销必须具有正规发票,并在发票背面注明购买物品原因及费用总汇,由团总支书记审批后方可得到报销。不符合规章制度的不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办公室要对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要求定期对账目进行核查工作。

  第六章办公室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办公室值班制度细则

  1.值班成员须严格按照自己的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及旷到。

  2.凡来值班者须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到,禁止代签行为。

  3.若值班时间有冲突者,可互相调整,不过请一定要将调整后的.情况告知办公室。

  4.若临时有事而无法来值班者,须向改组组长请假,组长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假。若给与批假,组长须在登记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5.值班成员在值班期间要保持办公室整洁、安静。更有义务保护办公室的公共财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值班结束前,只把成员必须处理好自己的垃圾,如点过的蚊香和用过的面巾纸等,打扫办公室及地面,确保办公室的整洁干净。

  7.值班时间:18:30――21:00周一至周五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井冈山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委员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6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范围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信访事项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

  二、督办程序

  1、登记呈报。对纳入督办范围内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报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根据领导批办意见,确定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等内容。

  2、督办通知。学校办公室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电话或口头通知。

  3、督办催办。学校办公室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后,应定期向承办部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学校办公室需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

  4、反馈结果。承办部门要及时将承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学校办公室反馈。对属重大事项或需具体说明情况的事宜要提供书面情况报告(信访事项均需提供情况报告)。有两个以上承办部门的督办事宜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报告要如实反映督办事项的办理过程、政策依据、落实情况,经承办部门领导审签意见后报学校办公室。

  5、审核报告。学校办公室对承办部门反馈的督办事项办理结果认真审核,确保工作质量。对提交的书面情况报告严格把关,确保办理结果无误后及时报相关校领导审阅。对涉及信访案件要作好回访工作。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7

  1、在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计划、考核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和工作;

  4、对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评估,负责组织县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对全市新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督考核;

  6、负责组织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的收集,规范采血、送检、召回、追踪随访等环节,保证筛查工作有序开展。

  7、设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专帐,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8、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每月按时收集、汇总、分析新生儿疾病筛查统计信息,定期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卫生局上报,每季向各县(区)反馈筛查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8

  学校办公室担负着对外接待,电话、传真、信函收发,政工,教职工出勤,各下属办公室管理等项工作。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副校长开展工作,尽力做好分内之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爱国、爱校、热爱本职工作。

  2、待人热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对待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对待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对待校外客人和校内教职工一个样,对待其他单位职工和学校办公室内部职工一个样。

  3、经常保持办公室、会议室内外卫生。办公室布置合理,办公桌上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因公外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出。

  5、及时传阅、登记各类文件,及时传达、登记学校电话内容,及时发送各种报刊。

  6、认真做好学校政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建立并报送教职工信息。

  7、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到各办公室和教室查岗,把住考勤关。

  8、按照学校要求 积极筹备并认真组织学校会议及大型活动。

  9、努力抓好学校各办公室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各办公室搞好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0、不在上班时间与人闲谈、喧哗,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1、认真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案组、财务组、后勤组、福利(包括评优、晋升)组、审计监督组、档案资料组、文化娱乐组、日常事务组、女工老年关协组。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本协会工作,树立协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严格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xx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对协会值班人员及值班期间拜访协会办公地点的会员及其他人员有效。

  第二章办公室值班安排

  第四条值班时间:

  第五条值班地点:

  第三章值班人员职责

  第六条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在值班时若遇紧急事务,须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遇事提前向办公中心请假,假条需有值班负责人签字。补交的假条无效。

  第九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物品整洁、完好。鉴于项目处管辖团队数量之多,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并同时整理好广大师生对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由负责人处理。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热情接待工作电话及来访者。认真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并提示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必要时立即向理事会成员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要严格维护团队联合会形象,不得在办公室吸烟、打牌、下棋、酗酒、上网聊天以及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办公室进行任何违反协会规定的活动。

  第十三条值班负责人负责考勤并如实记录反映,办公中心人员负责监督值班情况。

  第十四条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要将办公室打扫干净,整理好后方可离开。考勤人员负责监督,并填写考勤日记。

  第四章外来人员规定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协会办公室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监督,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外来办事人员按顺序找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其他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应在办完事之后及时离开办公室,不得无故在办公室内逗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有关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10

  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办公室主任在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工作,并协助校领导协调部门和教学院(系)的工作,作好服务;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按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二、岗位负责制。全体工作人员依据办公室工作职责,按照岗位职责及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务实高效,保证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做到服从安排,听从统一指挥。

  三、首问责任制。办公室全体人员均为首问责任制人。首问责任人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尽职尽责为其排忧解难。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首问责任人应及时按信访,办理有关材料的拟办请办工作,尽快把问题解决。

  四、限时办结制。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根据要求,按质按量,限时办结,不延时,不推诿,切实体现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服务承诺制: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好务,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好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坚持“六个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传递的批件在我手里中断,不让办理的文件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前来办事的人因我而受到冷落,不让学校和部门形象因我而受到影响。

  六、请示汇报制。对领导交办的事宜,要及时认真完成或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完成,要及时请示汇报进展或完成情况,不得擅作主张或不了了之。

  七、工作总结制。办公室每周召开主任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议定有关事项。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组织学习、总结、布置工作,商讨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

  八、来文来电来信处理制度。办公室所有文件、材料均由专人负责处理。来文处理要严格执行收发文登记、文件办理、签发、传阅和借阅、平时分类、收集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来电来信登记制度。

  九、安全稳定保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高于一切的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为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积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办公室所有人员要从全局出发,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支持,团给合作,紧密配合,对交叉工作要主动协商,不推诿,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11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二、督办责任主体

  县政府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县委督查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负责,各联系主任具体牵头抓好督查督办。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七)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八)群众期盼、反映的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九)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四、督查督办职责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审核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三)负责《督办通知》、《督办事项台账》、《督办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四)负责汇总《督办事项台账》或撰写《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五)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督查督办方式

  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各副县长联系主任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政府领导需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六、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对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分别制定《督办事项台账》,或提出立项和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股室)、办理要求等),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便函或督办事项台账方式向承办单位(股室)发出督办事项。对需纳入县委督查局督办的重要事项,由各联系股室即时报送纳入《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任务单》,严格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

  (二)督办。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经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1日内,督查经办人员要主动与各承办单位(股室)及时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即时联系),以确认督查通知送达,对承办单位(股室)督办事项执行及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并督促办理汇总落实情况。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期内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未列入台账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报送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系股室;股室经办人及时汇总落实情况,报请联系主任同意后送分管副县长阅批;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事项等,需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报;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联系股室按程序审签上报。针对反馈的内容,必须围绕督办事项回复,力求文字准确简练。

  (四)办结。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或落实情况报告,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各联系股室要将有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七、督办事项期限

  (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审签、转发转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凡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原则上2日内办结,一般事项5日内办结,重要事项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凡收到镇(乡、街道)和部门上报文件、上级文件及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完成审签、转办转发;紧急文件及时跟踪办理,必须在时限内办结。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明确需提请县委研究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原则上会议召开后1个工作日内送审报送,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日。

  (五)凡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15日内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六)凡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审签办理、转办转发不能超过1小时。

  八、督办结果运用

  (一)一次通报。凡第一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继续跟踪督办;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同)。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承办股室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

  (二)两次约谈。凡连续两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承办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对股室全体人员在年终个人考核总分中扣0.5分/项,并继续跟踪督办。

  (三)三次问责。凡连续三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重新调整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岗位,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股室其他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其他承办单位,则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

  九、督办制度实施

  (一)本制度中承办单位泛指除县政府办以外的单位,股室泛指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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