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4篇(开展粮食安全检查)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点
检查时点为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各种性质商品粮。
三、检查内容
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粮食仓储管理情况等。
四、检查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按照归属地原则,各县(区)粮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应急成品粮承储企业的自查工作,并汇总上报(含自治区直属粮食企业、北海粮库、军供站)。
(二)市粮食局4月6—9日对县(区)粮食局组织指导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三)各县(区)粮食局,务必在4月6日前将汇总报表报送市粮食局库存检查领导小组。
五、检查工作组和具体分工
市局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文全
副组长:穆占有
成员:尚勇屹、李守玲、张正东、祁莉莉、侯慧克
检查科负责总体检查工作、粮食库存质量、储粮安全、原粮卫生以及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等情况,收集汇总表,起草检查报告。
综合科负责检查库存保管帐、粮食库存年限、库存性质、品种、数量和统计账务,储备粮轮换等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储备粮代储资格,进行核实,汇总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附件:汇总表一、二、三、四。)
六、要求
各县(区)粮食局,有关各单位要成立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粮食库存检查,真实、完整地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并作为汇总报表和各级检查组复查、抽查的依据。
通过粮食库存检查,各单位要真实反映存在问题,达到粮食库存底子清、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认真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6日前上报市粮食局。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
20xx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县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刚任组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取得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是检查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要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的统计,对违反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是检查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四、检查方法
(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
(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局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局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报送检查总结
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一、构建粮食安全调控体系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为中心,健全调控体系,掌握调控粮源,加快构建供给稳定、调控有力、应急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内容:
1.不断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及应急保障机制。
2.最大限度掌握本地粮源,充实粮食库存。
3.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经纪人制度。
4.指导仓储物流中心开展科学储粮新技术应用。
(三)工作措施
1.认真开展全社会粮食平衡调查,落实市政府粮食必要库存和最高、最低库存制度,努力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和区域、品种结构的基本平衡,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突发粮食事件应急保障方案,细化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粮食市场价格测报、社会粮食统计等制度,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和价格变化态势,全市落实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点8个,应急加工企业10个、供应网点66个,年内建立起应急粮源有保证、加工有能力、供应有网络的安全保障体系。
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购销网络,加强粮食生产、产量与市场粮源调查,整合和完善国有粮食购销网点38个,加强对63家有收购资格企业的`监督与管理,采取集中收购、常年常时上门收购和发展粮食订单基地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掌握本地粮源。加强与粮食主产区合作,拓宽引粮入威渠道,确保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全年收购粮食10万吨,其中,夏粮收购7万吨,粮食经营总量110万吨,完成当年地方储备轮换计划。
3.加强与工商部门协调沟通,不断创新和完善粮食经纪人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建立经纪人淘汰退出机制,规范经纪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经纪人协会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协会组织和网络,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为经纪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其为粮食业务常年化、常态化服务,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粮食经纪人队伍稳定在1100名规模。
4.在市粮食仓储物流中心总仓容9万吨的仓房建设工程完工后,围绕三项科学储粮新技术的应用和仓储实用等实际问题,积极参与和督导中心仓储保管设施、设备的规划和购进等建设,指导中心积极开展粮食入库集并和安全保粮等工作,争取年内达到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库标准。对粮食交易、检验和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涉及到科学保粮设施的设计、施工细节,加强调度,努力做到科学与实用相结合。
(四)时间安排:
上半年完成全社会粮食平衡调查;夏粮收购任务在7、8月份完成;力争上半年完成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入库集并工作,年内完成粮食仓储物流中心二期项目设施建设。
二、完善储备粮管理体系
(一)工作目标:加快现代化储备仓房建设力度,巩固和提高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储备粮油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体系,保证在需要时调的动、用得上。
(二)工作内容:
1.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增强调控市场能力。
2.实施绿色储粮,提高科学保粮水平。
3.不断完善粮食信息化体系建设。
4.确保全年粮食安全无事故。
(三)工作措施
1.加大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年内全市达到国家粮食局规范化要求的储粮仓房达到27万吨;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储备粮油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推进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督促现有4个省级“示范库”,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巩固“示范库”成果。指导荣成市粮食中心储备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力争年内达到省级“示范库”水平。确保全市各类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储存安全。
2.依托市科技储粮指导组,积极开展和研究以推广应用“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粮情”为重点的科学储粮新技术,不断加大科研创新力度,围绕“三低”储粮、无药储粮、害虫诱捕、智能通风等课题,加强综合防治,减少熏蒸药剂的使用量,努力实现绿色储粮、储绿色粮。
3.大力实施储备粮管理信息化工程,指导完成全市粮食信息化系统的`改造与升级,不断完善我市粮食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库、县及市局的三级计算机信息联网;建立健全各信息化岗位责任制,加强信息化人员管理与培训,确保信息化系统操作安全、信息保密、工作有序,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效用性。时间安排:上半年。
4.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防火防汛、储粮药剂和储粮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各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年无事故。
三、打造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工作目标:以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规范化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粮食执法体系,积极开展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县争创活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促进全市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不断加强粮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三)工作措施
1.继续把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争取建立独立的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办公场所硬件及软件设施的配套工作,建立执法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满足执法工作开展的需要。
2.充分利用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粮食行政执法内容。计划在《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之际,集中组织全市执法车辆在全市主要产粮乡镇进行巡回宣传,营造粮食执法新形象。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粮食收购许可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完善统计信息网络,深入落实社会粮食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力争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覆盖面达到100%。根据省局要求,大力开展省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县活动,力争年内有一个县达到省级示范县标准;加强与政府、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年内集中开展2次专项联合执法活动,营造稳定、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3.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加大执法证件管理力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执法资格。要从语言、文字到行为的各个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和查办案件工作程序,杜绝程序违法。年内适当时候可组织一次模拟办案现场工作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加大对粮食经营企业和较大粮食经营商贩的调查摸底,围绕市场规范、队伍建设、某项执法活动或重点案件,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调研,形成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切实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做好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统计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二是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局、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二)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度,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防治耕地土壤污染,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保障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检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做好库存粮油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牧局、发改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五、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督体系
加强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情检测预警,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保障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六、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农牧局、统计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