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5篇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一)目的
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
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三)责任部门
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管理分工
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3、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五)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6、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考核
7、1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6、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一条
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第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第五条
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