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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锦集7篇

2024-01-08 16:37:01综合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锦集7篇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 篇1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供参考。

  没有员工离职证明,只有离职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果。没有离职证明,原单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补充出具离职证明,当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离职承诺书,该承诺书是有法律效果的。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 篇2

  兹证明XX自20xx年1月2日入职我xx担任营销部门销售岗位,至20xx年10月3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月度销售冠军”称号(荣誉)。经xx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 篇3

  同志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任职于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 篇4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乙方原为甲方xx(部门)的xx职务),于20xx年x月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xxx

  甲方签字:xx

  20xx年x月x日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 篇5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 篇6

  先生/女士/小裤,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医院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医院名称(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离职员工的工作证明 篇7

  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任职于公司,于年月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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